2018年11月15日上午,珞珈環境法講壇第七十七講在法學院325會議室開講。本次講座有幸邀請到了臺灣地區政治大學法學院許耀明教授,講座的主題是「臺灣環境汙染法制發展:從歷經將近五十年的RCA案件談起」。
本期講座由我所副所長胡斌博士主持,我所羅吉副教授及部分在校博士生和碩士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講座伊始,胡斌博士簡要介紹了許耀明教授的求學及工作經歷,並對我所和臺灣環境法學者的交流進行了簡要的回顧,希望在座同學能夠通過許教授對RCA案件的講解對臺灣環境汙染法制發展有更加深入的認識。
副所長胡斌博士
許耀明教授首先對臺灣環境法領域的發展狀況進行了概括性介紹。他指出,現階段臺灣環境法學界的研究重點集中在環境侵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中公權力機關職能和公眾參與機制等方面,並對臺灣環境法中有關環境侵權訴訟的適格訴訟主體、舉證責任、因果關係認定等規定進行了簡要的介紹。
許耀明教授
接著,許教授對RCA案件進行了簡單的回顧和梳理。在他看來,RCA案件由於牽涉主體和利益甚多,可以從國際私法、傳統民事侵權法、環境法、勞工法、公司法等多個角度來理解。他同時強調,RCA案件是臺灣有關環境侵權和勞工職業災害的裡程碑式案件,對臺灣環境汙染法制發展和勞工權益保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對RCA案件的訴訟過程和審判結果的回顧中,許教授對臺灣地區環境侵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的原告主體資格、歸責原則、舉證責任、請求權時效、判決結果執行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並進一步探討了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責任承擔過程中的困境,提倡大力發展多層次治理模式,由政府起兜底作用,企業和社會共同分擔汙染治理責任。
羅吉副教授對講座進行了簡要點評和總結。她首先談到在RCA案件中,法官運用健康法和環境法的理念處理侵權問題,實現了對傳統侵權法的突破。接著羅老師指出,由於司法的被動性,使得環境侵權救濟有效性的實現存在一定障礙,但「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最後她提到了本案審判結果執行層面的困難,鼓勵大家對此提出創新性的想法。
羅吉副教授
隨後,我所師生圍繞環境侵權案件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環境治理體制改革、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與環保基金等問題與許教授展開了廣泛、熱烈的交流和討論。
講座最後,我所副所長胡斌博士為許耀明教授頒發證書,感謝許耀明教授做客「珞珈環境法講壇」第七十七講。講座在溫馨和諧的氛圍下順利結束。
副所長胡斌博士為許耀明教授頒發證書併合影留念
據悉,許耀明教授系臺灣大學政治系、法律系雙學士、臺大基礎法學碩士;法國愛克斯馬賽大學歐盟法碩士、法律理論碩士、國際法博士。現任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副總編輯;臺灣環境法學會代理理事長,是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訪問學人。曾出版過《歐盟法、WTO法與科技法》與《國際私法新議題與歐盟國際私法》專著,發表中、英、法語論文百餘篇。
撰稿人:鄒承均、李良識
珞珈環境法講壇(Luojia Lecture Series on Environmental Law)是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主辦的系列學術講座。講壇秉承「法理與實務兼顧、權威與前沿並重」的宗旨,邀請國(境)內外環境法學理論權威和實務精英對環境法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精彩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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