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這三條最常見的支持同性戀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
第一,自然界存在就等同於「正常」了嗎?
在自然界中,馬和驢還會進行性交然後產下騾呢,跨物種進行性交的現象在自然界中同樣存在,那麼請問如果一個人和猴子或者是寵物狗發生性關係,這也是「正常」的性行為嗎?恐怕很多人就會開始搖頭,覺得這不是「正常」的性行為了。
再舉個更簡單易懂的例子:養過貓狗的人應該都知道,這些狗爸狗媽和貓父貓母還會和自己的孩子進行交配呢,而這種現象在自然界裡也是隨處可見的,但我們能由此說,父母和自己的兒女亂倫交配是「正常的性行為」嗎?
可見,「自然界也存在這種現象」並不能等同於「這種現象是正常的」。由「自然界裡其他動物也存在同性戀現象」並不能推導出「人類同性戀性行為是正常的」這一結論。
第二,基因決定的或天生的,就等同於「正常」了嗎?
先不說「同性戀由基因決定」其實僅僅只是一個未被證明的假說猜測而非已被證明的科學事實(這一點希望更多人能自己親自考究一下),就算它真的是天生由基因決定的,它就能被視為「正常」了嗎?
相信稍微學過生物學的人都應該知道,很多天生的疾病也是由基因決定的,例如紅綠色盲症、先天愚型、多指(趾)、唇裂、畸形足、先天性聾啞、血友病等等。
那麼請問,這些遺傳病對於我們人類來說是「正常」的嗎?相信我們沒有人會覺得一個患有先天畸形的人是「正常的」。
所以,就算同性戀是由基因天生決定的,我們也並不能推導出「同性戀性行為是正常的」這一結論。
第三,愛一個人真的就沒有錯嗎?
父親如果很愛自己的女兒有錯嗎?相信很多人肯定會說這沒錯啊。但假如這位父親愛女兒愛到想和她發生性關係呢?
2008年,澳大利亞一對父女走上電視公開了兩人相戀並生下兩個小孩的過程,並表示「我們是作為成年人自願建立這種關係的,我們現在只想得到一點尊敬和理解」,但警察依然逮捕了他們。
相信那位亂倫的父親一定會冠冕堂皇地為自己辯解:喜歡一個人有什麼錯,只是那個人剛好是自己的女兒而已(改自同性戀支持者最喜歡的一句口頭禪:喜歡一個人有什麼錯,只是那個人剛好是自己的同性而已)。
你還覺得這樣的愛是「正常」的嗎?忽然想起網絡上流傳甚廣的一段表情包文字:表白有什麼用,喜歡就強姦啊,強姦不到就下藥啊,大不了蹲監獄,連為她連牢都不敢坐,還敢說愛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