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人民在線眾雲大數據平臺監測結果顯示,紅星新聞的《最新!女孩因「河南人」求職被拒案宣判:獲賠1萬元》、華商報的《女孩因"河南人"求職被拒案宣判 獲賠1萬元》,澎湃新聞的《河南女孩求職被拒獲賠1萬 法院:被告構成地域歧視》等文章被廣泛轉發。百度貼吧、凱迪社區也出現了相關帖子,微博平臺上,海寧法院、欽南檢察、定陶檢察等轉發了相關報導。
眾雲大數據平臺監測的熱門文章
媒體的報導集中在河南人、女孩、地域等熱詞上。
媒體關注詞雲(來源:眾雲大數據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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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銳評:拒絕歧視!】求職錄用,本應公平公正,但卻意外成為滋生歧視的溫床。先入為主的排斥牴觸,簡單粗暴的「亂貼標籤」。「就業歧視」的背後,暴露出的不僅是某些用人單位的無知和狹隘,更折射出根深蒂固的慣性思維。放任自己做沉默的大多數,只會讓歧視之風愈演愈烈;勇敢拿起法律這把利劍,才能為維護自身權益斬開一條通道。消除「傲慢與偏見」的藩籬,需要每個人共同努力。面對歧視,請大膽說「不」!
【光明網:招聘搞地域歧視,司法就應該亮明態度】如果說這種偏見只是在話語層面的戲謔調侃,或尚可以一笑了之的態度來對待,但是,當它悄然變為某種真實的社會標準,拿來作為某種篩選工具,則顯然應該引起足夠的防備。這次全國首例就業地域歧視案,以受歧視人的勝訴而告終,也是重申一種常識——有些歧視性做法不再是「開玩笑」這麼簡單,而已經違反了法律,歧視者就該為此付出代價。
【北京青年報:法律就應對地域歧視堅決說「不」】社會輿論之所以一邊倒地對涉事企業的地域歧視行為予以討伐,主要在於這種以固執心理偏見錄用工作人員的做法,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我國憲法明確賦予公民享有平等的人格權,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不得對他人進行歧視;《就業促進法》也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部分企業在用人中的地域歧視行為,已完全背離基本法治軌道,對此必須堅決說「不」。
【四川在線:求職遭地域歧視被判賠警示了誰?】本案的宣判,無疑給那些搞地域歧視的人敲響了警鐘。這表明,對地域歧視,法律沒有缺席,而是起到了懲罰作用。不過,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在地域歧視發生後,如何對用人單位或個人給予懲罰,多還僅停留在「譴責」上,只有像小閆這樣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使地域歧視行為減少甚至消失。
【煙臺晚報:根治地域歧視光靠法律遠遠不夠】但是,要根治地域歧視這個頑疾,光靠法律還是遠遠不夠的。很顯然,法律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隨著司法判例的增多,很多抱有地域歧視觀念的言行,肯定會轉入到曖昧不清的範疇,繼續發揮它的影響力。這就要求大眾媒體、學校和家庭教育能夠適時跟上,採取各種有力的措施,積極敉平各種地域偏見的溝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