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俞某某在擔任莆田市國土資源局黃石國土資源所負責人期間,未對巡查發現的青山片礦區非法採礦行為進行查處。
在明知林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實施非法採礦行為,仍接受李某甲請吃,並先後兩次收受李某乙送的茅臺白酒和香菸,充當保護傘,放縱了林某某等人實施非法採礦違法犯罪活動,直至2018年8月林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等惡勢力犯罪被查獲。
經鑑定,案發期間瑤臺村青山片非法採礦造成的經濟損失為人民幣3113652.36元。
被告人俞某某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村民建房審批方面給予關照,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0000元。
所謂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並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荔城區檢察院於2020年11月5日以俞某某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荔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進行了全面的釋法說理,並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俞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身為公務人員,
徇私枉法。
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
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嚴懲!
來源:荔城檢察、網絡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