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傳銷網12月16日發布:2018年6月,廣州番禺警方搗毀「道和雲科」特大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團夥。行動中,抓獲23名涉案人員。至案發時,「道和雲科」傳銷組織共發展257萬餘人。12月11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公開了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其中8名骨幹人員的判決書。
鷹鑑在該該判決書上看到,2016年9月,向某與楊某、盧某等人成立雲科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科國際公司),同年10月雲科國際公司投資成立道和雲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和雲科公司)。李某、唐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別擔任道和雲科公司的總裁辦主任、拓展部經理、大區經理、行政經理、企劃部經理等職務。
向某、盧某及李某、唐某等人以道和雲科公司名義,利用開發的雲科商業大系統平臺,以店主、服務商會員推薦、促成店主、服務商會員時及所推薦、促成的顧客、店主、服務商會員進行消費、銷售時可獲獎勵,鼓吹高額返利、誇大公司發展前景,引誘他人加入並繳費成為店主、服務商會員。
參與人員註冊成為會員後系統根據推薦關係自動識別記錄並鎖定上下線關係組成層級。上述顧客、店主、服務商會員進行消費、銷售,推薦、促成商家、服務商會員的獎勵按層級進行返利(現金獎勵三級,消費積分獎勵不限級)。
2018年6月,廣州番禺警方根據線索,對「道和雲科」特大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團夥展開收網行動。行動中,警方抓獲23名涉案人員。截至案發,雲科商業大系統發展會員2579671人,店主會員30672人,服務商會員1824人。
2019年8月29日,番禺區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唐某等八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番禺區法院提起公訴。番禺區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唐某、童某、陶某、歐某國、張某玲、王某姣、秦某琳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理後法院認為,上述八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對其適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最終,番禺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根據法定刑幅度、法定的量刑情節、酌定的量刑情節,並考慮各被告人作案的具體事實、認罪態度等因素,分別判處李某、唐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到一年一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五萬元。
文章來源:鷹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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