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區民朋友們注意啦!
從昨日起,
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上道路行駛,
否則將面臨處罰。
昨天是未掛牌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實施第一天,德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對上路無牌電動自行車開出了首張罰單。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七十條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規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管理。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需要登記的具體種類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第二十八條 駕駛已經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並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轉借、挪用、塗改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第七十條 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罰款。
6時25分,在政府路實驗中學路口,陵城區1名居民騎著未懸掛電動車號牌上路行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路行駛的,處以20元罰款。
陵城交警提示,9月1日後,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否則,將處以20元罰款的處罰。
同時,提醒各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駕車出行時,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行經路口時,要按照信號指示通行,嚴禁闖紅燈、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按規定載人等違法行為,否則,將被依法處以20-50元罰款的處罰。
晴暖回家路,蜀黍伴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