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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惠州電視臺HZTV、今日頭條
原標題:惠州:自行車上人行道逆行被罰50元,這處罰合理嗎?
最近市民侯先生就因為在人行道騎自行車逆行,被交警開出了處罰的罰單,對此,他覺得很不合理,自己開的又不是機動車,為啥就吃了「牛肉乾」呢?這樣的處罰有法律依據嗎?
12月21號早上八點多,市民侯先生想到市區濱江公園附近去騎行健身,在途經數碼商業街時,他沿著橫江三路的人行道騎行,在轉到下埔路段他又繼續沿著人行道,把車騎到了紅綠燈處等候,不料在這卻遇到了交警,吃了罰單。
市民侯先生:交警就過來,他說你這邊有逆行,我要處罰你。
當時交警就表示,騎自行車的侯先生並沒有在非動車道上行駛,還在人行道上逆行,所以就對他開出了50元的違章罰單。侯先生對此就表示無法接受,自己開的不是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怎麼就吃罰單了?
市民侯先生:如果說過真的有一個這樣的交通法,有這樣一個規定我願意接受這個處罰,就是50塊錢買一個(交通)法律知識是值得的 ,但是問題就是說我們在執法的這個過程中,在我們的一個普法的宣傳中 ,開車的你有這個提示,你這個自行車,說實話沒有任何的提示。
不過,記者也了解到,對於侯先生違章處罰確實是有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另外,其實我市自11月開始,交警部門針對非機動車展開了百日交通大整治專項行動,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針對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但記者在現場也發現,商業街廣場後面的人行道上都畫滿了停車位,行人也只能夾雜在機動車道上靠邊行走,兩邊的非機動車道也是十分狹窄。
而下埔路的車流又多,有部分路段的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並沒有明確劃分開來,不少電動車和自行車的車主,因為害怕在機動車道行駛會被撞,又不想繞遠路的他們就把車騎上了人行道來了。
非機動車道劃分不明確,自行車、電動車車主圖快、貪方便,搶佔人行道,這也導致了車主、行人難以各行其道,不少市民都表示,最好可以規範劃分好非機動車道,讓自行車和電動車都有「路」可走,以減少彼此搶道的現象。而針對這一情況,交警部門接下來將在市區三環內主幹道40個路口繼續完善非機動車等候區的施畫工作,配套的標識標線也將加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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