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用「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這句俗語來比喻
做事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最後虧的是自己。
女子葉某花750元錢向陌生男子購買了一輛二手電動自行車,沒想到電動自行車有失盜報案記錄。10月12日,西鄉塘警方稱,葉某的這一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
鍾先生居住在衡陽路附近某小區。9月27日晚上,他騎電動自行車回到小區後,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到指定停放點並鎖上大鎖。9月28日上午7時30分,他下樓欲取車外出時,卻找不到車子了。那是一輛花了3200元新買回來的電動自行車。隨後,鍾先生向警方報案。
西鄉塘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的辦案民警介紹,由於鍾先生的電動自行車安裝有「地網工程」,10月9日,警方根據「地網平臺」提供的信息,在朝陽人民路口附近一家鋪面門口,找到了這輛電動自行車。
隨後,一名女子趕來打開車鎖,便衣民警將其抓獲。女子姓葉,今年40歲。在民警面前,葉某一直喊冤,聲稱車是她花了750元錢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來的。然而,葉某卻無法出示電動自行車合法來源的憑據。經過民警的引導和教育,葉某最終供述,由於工作單位離居住地比較遠,出行很不便。為了節省開支,她於10月4日在網上看到銷售二手電動自行車的信息,撥打網上留下的電話號碼,最終,對方答應以750元錢成交。
(網絡配圖)
當天下午,雙方在北大瀋陽路口附近完成交易。「當時,他(賣二手電動自行車的男子)聲稱發票和合格證等憑據都弄丟了。」葉某說,她騎電動自行車回家後發現,賣車男子的電話已經無法打通。
經有資質的單位評估認定,葉某購買的這輛被盜車的市場價值在2600元左右。可葉某購買時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應該很容易分辨這是來路不明的「問題電驢」。葉某這才承認說,「當時我只是覺得車況不錯,而且價格便宜才買的」。
葉某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規定,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追回的被盜電動自行車已經歸還給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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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南寧晚報 潘國武
編輯|黃海海
校對|吳溪溪
二審|平 凡
三審|秦 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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