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忻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韋樹松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一百一十萬元,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五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二、被告人韋紹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二十一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三、被告人韋樹青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一百九十萬元;
四、被告人韋華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十九萬元;
五、被告人覃振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六、被告人韋樹寧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八十七萬元;
七、被告人區登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四十五萬元;
八、被告人陸繼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二萬元;
九、被告人黃立全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四十二萬元;
十、被告人韋吉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