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很多家庭都是老人一大早去市場或者超市買菜。而小部分老人又貪小便宜。近日,南通市發生了這麼一件事,海門區一老人為了省一點錢,經常去一家超市偷了6次肉。目前,老人將面臨刑法處罰。
事發超市位於海門港新區,根據超市的員工透露,這位老人隔三岔五來超市沒東西,屬於「老面孔」,老人經常挑一些便宜的蔬菜、方便麵買,員工也都認識。
可時間長了,還是露出了狐狸尾巴。原來,有一名員工無意間見到老人有東西沒有付錢就拿出去了,感覺老人有問題,於是跟肉鋪的老闆報信。
肉鋪老闆就調閱了超市的監控,老闆仔細一看,發現老人有些眼熟,最近常來光顧。而超市的收銀員也認出老人,表示老人每次都買一些便宜的蔬菜、方便麵等物品。但從沒看過老人結帳時買過肉。
從監控視頻上可以看到,老人在肉攤位買好肉後,就走到偏僻位置,將肉裝入自己隨身帶來的紅色塑膠袋裡面,然後,在付錢的時候,將紅色塑膠袋放在自己腳下,收銀員看不見,將其它商品付錢後,臨走時拿起腳下的紅色塑膠袋離開。
民警表示,老人挑這些便宜商品作掩護,那些商品是付錢的,收銀員不會注意的老人的一些小動作,很容易隱瞞過去。
目前,老人已經被抓獲,老人表示自己只想省一點錢。殊不知他的精打細算卻違反了法律,根據當地的價格認定中心鑑定,老人盜竊的肉類價值幾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老人6次盜竊屬於多次盜竊,雖然這種行為只構成治安上的盜竊行為,但是當盜竊數次超過3次時,已經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當前,老人已經被審查起訴。
老人原本只想佔點便宜,沒想到卻觸犯刑法,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顯然是得不償失,也給自身的人生痕跡上遺留黑點。
雖然,我們都知道近兩年豬肉價格居高不下,但是也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遵紀守法做合格市民,希望大家能夠以此為戒。
不過,很多人還是抱有僥倖心理,畢竟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每年都有不少類似上新聞,可不是屢禁不止,時有發生。
所以,各位知法明理的你們,需要告誡家庭成員,不要貪小便宜,更不要違反法律。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一次兩次的幸運,不代表正義缺席,也許會遲到,但絕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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