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非」在新疆方言裡是指「搬弄是非,傳閒話」的意思,但是下面這樣的「倒是非」是不能倒的。
比如:編造食鹽中的碘能防輻射引發「搶鹽風波」,造謠者被行政拘留並罰款
比如:「秦火火」製造傳播逾三千條謠言,獲刑三年
再比如:新疆一網民造謠歪曲莎車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真相,煽動民族仇恨,被依法嚴肅處理
網際網路天然是一個信息傳播的最佳平臺,任何人都可以手握著麥克風,任何人也都可以找到願意傾聽的對象。當每個人都成為公開信息的生產者時,一邊是傳統「新聞」的邊界被大大模糊,另一邊大量虛假信息、偽科學信息等也隨之大行其道。一些新媒體一味追求點擊率、閱讀量,突破底線的行為時有發生。一些網民為了譁眾取寵、為了牟取不義之財,可以不辨真偽,顛倒是非,可以掩蓋真相,混淆視聽。
有數據顯示:僅去年一年,中國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就受理舉報約100萬次,全國各地各網站受理2800多萬次,這其中大量是對不實信息的舉報。
而身在其中的我們呢?
在自媒體時代,一言一行要規範,尤其是在你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上傳播的行為,將會受到懲罰!而在新疆我們已有了明確的法規!
2016年12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並於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條例》中對「網絡傳播虛假信息」進行了明確定義,對「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及信息網絡使用者、網際網路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範。
本條例所稱的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是指通過文字、圖片、音頻和視頻等形式,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過程中,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管理主體責任,採取網絡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確保信息安全。 未經備案或者許可不得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網際網路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不得以連結、摘要、快照、聯想詞、相關搜索、相關推薦等形式提供虛假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
信息網絡使用者在註冊帳號名稱、設置頭像和簡介等時,不得使用違法信息,不得藉此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
本《條例》共有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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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際網路時代,
作為新一代的青年網民,
我們應該這樣做!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對未經核實的信息,
不要隨意轉發,
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
爭做向上向善,遵紀守法的中國好網民。
關注新疆共青團
爭做中國好網民
資源來源:天山網
新疆青年注意啦!關於這樣的實名,你知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