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燕翔
「一噸自來水7元,一度電1元,這樣的高價誰受得了?」近日,市區峰花園小區居民劉先生撥打民生熱線2096009向本報反映,他們小區8號樓的水電費高於正常居民水電價格。據劉先生介紹,峰花園小區8號樓是去年建成的,同年8月份他拿到了新房的鑰匙並開始裝修。裝修期間,他去小區物業購買水電,結果被物業告知:8號樓的水電價格按工業標準收取,一噸自來水7元,一度電1元。「明明是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為何要按照工業水電價格的標準收取了一年多時間,而且據我了解,就算是工業用電,電費也不可能達到一度電1元。」劉先生疑惑道。
對於劉先生的疑惑,小區開發商物業管理處宋經理解釋說,8號樓之所以執行的是工業水電價格,是因為該樓的一些相關工程沒有通過驗收。目前,開發商已和供水部門籤訂了民用供水合同,從9月份開始,8號樓的水費已經降為了3.6元/噸的正常價格。用電方面,開發商正在積極辦理相關手續,爭取儘早恢復正常的居民用電價格。關於目前電價的問題,宋經理承認,供電部門是按0.875元/度的平均價格收取的,但考慮到8號樓56套房子只入住5戶,有20戶左右正在裝修,還有近30戶沒有拿鑰匙的實際情況,為了不影響8號樓的一些公共設施的使用,才多收取了一些電費,希望各位業主能夠理解。
劉先生聽到這樣的解釋後仍有不解,開發商在交房時是否就應將工業水電及時變更為民用的呢,物業有權加收電費嗎?為此,記者幫劉先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開發商建樓時在供水供電部門備案為工業用途,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相關部門就會按照工業用途的標準向物業收取水電費。開發商有責任在交房時辦理正式的民用水電手續,如果因此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給予補償;小區物業無權擅自定價收取住戶的電費,應嚴格按照供電合同規定的價格進行相關收費,超出部分劉先生也有權要求物業給出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