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頒布基改食品標識法規,卻遭國內媒體篡改以誤導群眾

2021-02-13 稻菽千重浪

導語

今年12月21日,美國農業部公告基改食品標識法規規範,表示包裝上可使用QR Code、網站、電子郵件或電話查詢等方式揭露基改成分,而且許多高層次加工品,如基改玉米製成的高果糖糖漿、基改油菜製成的菜籽油等並不在規範之中。

而國內很多報導卻篡改了該規範的關鍵內容,把「each ingredient」和「any single ingredient」(每個/任何單個成分)篡改成可包括所有成分的「食品」,導致食品中可含有基改成分的數量大不相同,這是對讀者的嚴重誤導。

作者丨丁卯,人民食物主權志願者

責編丨丁卯

排版丨海婁

今年12月21日,美國農業部公告食品中添加基因改造原料的揭露原則[1],表示包裝上可使用QR Code、網站、電子郵件或電話查詢等方式揭露基改成分,而且許多高層次加工品,如基改玉米製成的高果糖糖漿、基改油菜製成的菜籽油等並不在規範之中。


針對此項基改食品標識法規規範,新華社報導(不少媒體轉載)說:(美國農業部的)新標準規定,轉基因食品的標註閾值是5%,轉基因成分含量高於5%的食品,就必須向消費者披露轉基因信息。

同時,農業農村部羽下媒體基因農業網報導說:「新標準規定,生物工程食品披露的閾值是5%,也就是說,生物工程成分在5%以下,都可以不必披露。」。

事實上,他們的報導涉及嚴重的篡改偽造和造謠欺騙。請看美國農業部規定的相關部分原文:

THRESHOLD 

Section 66.5(c) establishes a threshold for the inadvertent or technically unavoidable presence of bioengineered substances of up to five percent (5%) for each ingredient, with no such allowance for any BE presence that is intentional. Section 66.1 defines 「bioengineered substance」 as substance that contains genetic material that has been modified through in vitro recombinant deoxyribonucleic acid (rDNA) techniques and for which the modification could not otherwise be obtained through conventional breeding or found in nature. This definition differs slightly from the definition in the NPRM. We replaced the word 「matter」 with 「substance」 to simplify discussions about threshold. Thus, food in which any single ingredient contains more than 5% of a bioengineered substance, regardless of whether its presence is inadvertent or unintentional, is subject to disclosure. Food containing any amount of a bioengineered substance that is not inadvertent or unintentional is also subject to disclosure.

該報導把「each ingredient」和「any single ingredient」(每個/任何單個成分)篡改偽造成可包括所有成分的「食品」,搞的是造謠行為。

美國法規規範規定,「ingredient」的意思是「成分」,即食品的某部分,而「食品」是包括所有成分的。譬如:麥子,大米,雞蛋,牛奶,大豆,花生,玉米,糖分,鹽分等等,各自分別為「每個/單個成分」,而某個「食品」則可包括所有那些成分。「每個/單個成分」和包括所有成分的「食品」,兩者概念範疇不同,且就5%的含有基改成分的數量也是大不相同的。

譬如,某1KG點心食品,含有10G大豆、800G麥子、190G巧克力和有機牛奶。

(1)其大豆含有5%基改成分。如此,10Gx5%=0.5克,即該食品含有0.5克基改成分。


(2)按該報導所說,該基改成分計算:1000Gx5%=50克,即該食品含有50克基改成分。


兩者相差百倍。顯然,這樣的報導是對讀者的嚴重誤導。

根據Mintel提供的調研數據,避免購買轉基因的美國民眾數量正在激增。2011年,只有3%的新食品被標籤為「非轉基因」,而到了2015年,超過17%的新推出食品被標籤為「非轉基因」。而52%受訪消費者表示,他們會特意去尋找非轉基因食品 | 圖片來源: Bloomberg

作為「食品」整體概念的基改成分比例,美國農業部規定原文說的是「任何數量」(any amount),即:「含有任何數量的基改成分的食品都要被標識」。報導把這句話砍掉,明擺著故意搞斷章取義和篡改。

除了媒體的篡改和斷章取義,標識法案本身也遭到長期關心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的民間組織的質疑和抨擊。

民間團體「消費者報導(Consumer Reports)」的資深人員麥克·哈森(Michael Hansen)博士認為,根據美國農業部的揭露原則,消費者很難經由購買食品的包裝標識上得知其中是否含有基改成分,即使擁有智慧型手機的消費者,也不一定會花時間掃描QR Code,更何況有許多原料並未被要求揭露。

另外,根據規定,企業直到2022年1月前才需要強制公開,而且基改標識文字並非一般熟知的「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或「GE(Genetic Engineering)」,轉而改用鮮為人知的「生物工程(bioengineered)」或新創縮寫「BE」。

今年7月,民間組織「綠色美國(Green America)」提出以下呼籲,要求農業部應提出簡單清楚的標識圖案,才能讓消費者在購物時得以快速瀏覽閱讀並理解食物中含有什麼成分,進而做出明智的決定。

以下是各民間組織的呼籲和要求:

1. 基改標識不應以QR codes或網址方式呈現

由於產品標示QR碼必須透過智能型手機才能讀取,有妨礙信息透明化之嫌。

2. 基改標示應採行通用的語言

農業部放棄早已被許多企業使用與消費者熟悉的「GE」和「GMO)」等詞彙,轉而改用鮮為人知的「生物工程(bioengineered)」或新創縮寫「BE」,令人不解。

3. 基改標示需使用中性符號

農業部提出的三個圖案版本中,竟然有兩款以卡通化笑臉呈現,明顯帶有預設支持基改食品立場。我們認為食品標籤應該是中性,而不能帶有特定宣傳目的。

美國轉基因標籤信息圖 | 圖片來源:Green America

4、標示法規應納入以基改原料製成的所有加工品

多數的基改食品並不是以農產品方式,而是透過食用油、高果糖糖漿等加工製品進入我們的生活。(編者註:臺灣基改食品標示法規要求高層次加工品須加注說明)

5、新一代基因體改造食品應納入標示範圍

使用基因編輯等新一代基因工程技術的食品,如馬鈴薯或油菜等食品,也應要求比照基改食品強制標示。

6、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應比照歐盟標準

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應比照歐盟訂為0.9%。(編者註:若以臺灣法規的3%為例,所謂的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以100公克的非基改黃豆舉例,可允許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非有意摻入3公克以下的基改黃豆。)

7、不應拖延至2022年才開始實施

我們要求政府應強制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完成標示工作。

三、標識法案出臺 ,是反轉的勝利,還是替基改食品偽裝?       

對基改標識法案的質疑由來已久,早在2016年7月29日,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籤署轉基因標識法案時,就被美國反轉團體GM Watch稱為「黑暗法案」。黑暗法案的英文是DARK ACT,其中DARK是Denying Americans the Right to Know(取消美國人知情權)的縮寫。

當時,針對這個法案到底是反轉人士應該慶賀的勝利,還是應當警惕的陷阱,人民食物主權論壇對此進行過詳細的梳理,撰文說明一個轉基因標識法案卻被反轉人士認為是取消知情權的法案。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一個資深反轉團體會認為歐巴馬籤署的轉基因標識法案是「黑暗法案」呢?

圖片來源:Green America

這是因為,強制標識轉基因的法案在表面看,是美國民眾和世界人民反對轉基因事業的一項勝利,實際上,法案存在很多漏洞,而且缺乏強制執行力。這一法案與2013年的孟山都保護法類似,是對轉基因的姑息和妥協。而不同的是,2013年,60萬民眾的籤名使得當時的法案永久失效,而黑暗法案卻讓這個失效的孟山都保護法在7月29日經奧馬巴籤署後,一定程度上得以復活:

1. 以聯邦法案取代各州獨立制定的法案,特別是佛蒙特州的嚴格強制標識法案,實際上是取消了強制、清晰標識,以便於隱藏基改信息的標識方式,挫敗了各州以往標識基改信息的努力。

2. 二維碼的標識方式剝奪了80%的消費者獲取轉基因信息的權利。

3. 由農業部決定食品中含多少基改成份才會被強制標識基改食品,給了食品生產商繼續買通或者操控農業部的空間。

4. 並非所有的食品都需要標識。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已經表示,需要標籤的食物不包括成品油和甜味劑,如菜籽油和玉米糖漿。

5. 該法案將強制標識的時間延後兩年(如今已延後到2022年),這意味著,在未來的兩年內,美國人還是不清楚他們所吃的食物中是否含有基改以及相關的除草劑成分。

6. FDA同樣認為,這項法案不會有什麼實際效力,不會有基改食品被真正地標識。

將美國反轉民眾對該法案的批評展示給大家,一方面讓大家看到當前的標識法案還有很多待改進的地方,反轉人士仍需繼續呼籲,推動更徹底的標識法案的出臺。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大家,基改勢力有可能以退為進,迷惑和誤導民眾。這條法案表面上維護了民眾的知情權,並未直接涉及對基改食品安全與否的評判(當然,民眾有可能因為標識了基改食品,而選擇不購買某種商品)。所以,關於基改食品危害的科普工作仍需進行,要求政府和所謂的科學家承認基改食品危害的工作仍需進行,反基改運動依舊任重道遠。

1.直言了,《舉報,基改槍手篡改美國法規》,直言了博客,2018年12月26日。

2.陳儒瑋,《美國農業部公告基改食品標示規範:2022年1月全面上路、可用QR CODE電子標籤、不納入高層次加工品》,臺灣校園午餐搞非基,2018年12月25日。

https://nogmolunch.wordpress.com/2018/12/25/%E7%BE%8E%E8%BE%B2%E6%A5%AD%E9%83%A8%E5%85%AC%E5%91%8A%E5%9F%BA%E6%94%B9%E9%A3%9F%E5%93%81%E6%A8%99%E7%A4%BA%E8%A6%8F%E7%AF%84%EF%BC%9A2022%E5%B9%B41%E6%9C%88%E5%85%A8%E9%9D%A2%E4%B8%8A%E8%B7%AF/  

3.花果山,《歐巴馬籤署轉基因強制標識法案,是反轉的勝利,還是替轉基因偽裝?》,人民食物主權,2016年8月1日。

4.花果山,《轉基因標識法案通過,美國反轉民眾為什麼不高興?:兼復顧秀林老師》,人民食物主權,2016年8月4日。

5.胡加祥,《美國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的嬗變及對我國的啟示》,中國法學網。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61948

注釋:

1.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8/12/21/2018-27283/national-bioengineered-food-disclosure-standard

閱讀原文,查看「財產權」是救城市,還是護農村?: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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