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大餐飲」定製產品為例,說明一次性餐具包標籤的依據法規:
一、依據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
8.1產品標識信息應清晰、真實,不得誤導使用者。
8.2產品應提供充分的產品信息、包括標籤、說明書等標識內容和產品合格證明,以保證有足夠信息對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進行安全性評估。
8.3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質,對相應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內容。
8.4符合性聲明應包括遵循的法規和標準,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質名單及其限制性要求和總遷移量合規性情況(僅成型品)等。
8.5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終產品除應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註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誌,有明確食品接觸用途的產品(如筷子、炒鍋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產品應註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境、使用溫度等。對於相關標準明確規定的使用條件或超出使用條件將產生較高食品安全風險的產品,應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說明其使用條件,以便使用者能夠安全、正確地對產品進行處理、展示、貯存和使用。
8.6 上述標識內容應優先標示在產品或產品標籤上,標籤應位於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的醒目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一次性餐具包為食品接觸級的產品,製造商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需具備《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通過《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根據塑料食品接觸材料供應鏈關係:
佛山輝雄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為終產品的製造商
廣州中大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為終產品用戶
輝雄(受委託加工方)→中大(委託方)→銷售給消費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國家強制標準是保底線
團體標準是拉高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