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參加淘寶網聚划算的團購活動,花780元買下了「原價」為1796元的鳳凰牌山地自行車。確認收貨後,廖先生才得知該自行車從沒有以1796元的價格成交過。廖先生向上海有關物價局投訴,後於今年1月7日向市第一法院起訴賣家。記者6月9日從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廖先生獲判促銷價的三倍賠償。
文/記者:張房耿
2014年8月1日,25歲的廖先生看到淘寶網銷售的一款「[鳳凰自行車]26寸山地車21禧瑪諾變速鋁合金車架雙碟剎」正在參加聚划算團購活動。這輛山地自行車當時的促銷標價為「¥780.004.4折¥1796.00」。廖先生見促銷優惠幅度大,便在當天上午10點半左右下單並付款。2014年8月4日晚上9點多,廖先生確認收貨。
本以為撿了個大便宜,廖先生卻在和網友的聊天中得知,「鳳凰官方旗艦店」銷售這輛自行車時所標識的「4.4折¥1796.00」是沒有成交記錄的。廖先生認為,鳳凰自行車公司銷售該自行車時存在價格欺詐行為,遂就此向上海市楊浦區物價局投訴,後投訴情況轉交由上海市閔行區物價局辦理。
2014年12月3日,廖先生收到上海市閔行區物價局作出的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這份告知書上載明,該輛自行車從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31日在網店成交有交易憑證的最低交易價格為848元,鳳凰自行車公司在網上標示「劃線價」1796元,存在使消費者誤解的標價行為,屬於我國價格法中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
2015年1月7日,廖先生拿著淘寶網訂單詳情截圖、銷售發票和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等證據,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店家索賠促銷價的三倍賠償。鳳凰自行車公司既沒有出庭應訴,也沒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市第一法院認為,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鳳凰自行車公司在促銷山地自行車的過程中存在價格欺詐行為,已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那麼,廖先生可以獲得多少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法院認為,廖先生要求鳳凰自行車公司賠償購買的自行車780元的三倍即2340元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證據充分。鳳凰自行車公司不到庭參加訴訟,等於是自動放棄了答辯、舉證、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應承擔相應訴訟風險。
近日,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缺席宣判,上海鳳凰自行車銷售有限公司被判支付廖先生賠償款234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