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頭盔駕駛摩託車,事故成本你「扛」不起!

2021-02-24 隆林交巡警微發布

安全頭盔是保護生命的屏障。

這,很多人都懂。

不戴頭盔駕駛摩託車

       就是「肉包鐵」上路

等於拿生命去作賭注

你可否知道

引發的交通事故

成本之高

你「扛」不起!

2019年12月27日18時45分,張某興(男,47歲,隆林各族自治縣天生橋鎮人)駕駛普通二輪摩託車搭載妻子徐某春(兩人均未戴安全頭盔)在天生橋鎮海子壩路段行駛時,與王某駕駛的小型轎車駛發生碰撞,造成徐某春(42歲)當場死亡、張某興受傷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交警現場勘查:如果戴上質量可靠的安全頭盔就能避免死亡。一個家庭就因不戴頭盔駕駛摩託車上路就失去一個正當壯年的親人,實在可悲可嘆!

2020年2月26日,韓某明不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搭載韓某德(韓某明的父親,同樣未戴安全頭盔)由德峨鎮往克長鄉方向行駛,於當日13時08分許行駛至德峨鎮八科村幹壩定屯路段時,在超車過程中與同向行駛的李某明駕駛的車牌號為貴EG**76輕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造成韓某明當場死亡,其父韓某德受傷。

根據交警現場勘查,假若韓某明戴上安全頭盔就能避免死亡。作為父親的韓某德,自己未以身作則遵守交通法規,也未提醒兒子戴上安全頭盔駕駛摩託車上路,與兒子同出車禍,只能眼睜睜看著兒子慘死於車禍,無比的絕望與後悔!

韓某明於2月26日因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摩託車發生車禍死亡後,其親屬楊某春為參加韓某明葬禮,於2020年2月28日酒後不帶頭盔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沿950縣道由德峨鎮街上往長發村街上方向行駛,下午18時45分許,車輛行駛至28KM+300M(隆林縣德峨鎮八科村石場屯)路段時,與對向行駛的楊某光駕駛桂LS***9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春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2020年2月29日10時30分許死亡。

根據交警現場勘查,發生碰撞時如果楊某藥戴上質量可靠的安全頭盔就能避免死亡。然而親屬未戴安全頭盔造成死亡並未引起自己的重視,重蹈覆轍,本是為死者送行,卻不料自己酒後不帶頭盔執意駕車上路,生命就真的在酒精麻醉的瞬間也被帶「上了路」,真是可悲可嘆!

2020年3月3日8時30分許,在隆林各族自治縣德峨鎮那地村老磨朝路段,楊某藥不戴頭盔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由德峨鎮德峨村往麼基村方向行駛至德峨村麼基村2KM+30M路段時,在超車過程中與同向行駛的黃某清駕駛桂L70**0自卸低速貨車發生碰撞,被貨車碾壓造成楊某藥當場死亡。

   根據交警現場勘查,發生碰撞時如果楊某藥戴上質量可靠的安全頭盔就能避免死亡,然而不幸的是,裸露的頭部,根本經不起車輪的碾壓。

據其家屬所述,當天早上楊某藥是為了給家中肚餓的小孩上街買早餐,生怕孩子餓著就趕著回來,卻不幸發生事故,家中的孩童此後再也等不到父親為他們帶上熱騰騰的早餐,家中頂梁柱也就此盔命。

2019年以來,隆林各族自治縣道路死亡交通事故死亡40餘人,其中80%以上為駕駛摩託車未戴頭盔「肉包鐵」的特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非死即傷,血的教訓極其慘痛!

       事故的背後是僥倖和放縱。在不少人眼中,對安全頭盔不以為然,他們只考慮了違法處罰的成本很低,而忽視了潛在的巨大事故風險和成本後果。現實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道路上的摩託車駕駛員均不未戴安全頭盔。殊不知,也許此行一去永不返。在此,隆林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牢記事故教訓,摒棄陋習!駕駛摩託車、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戴頭盔、有牌證、限兩人 、靠右行!

擬稿  楊朝良

編制  楊朝良

編責  農蘭現

審核  李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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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同時,對於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全文如下:為有效保護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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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問:6月1日起,我市是否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範佩戴頭盔進行處罰?答:根據公安部交管局最新通知要求,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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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當天起,駕車上路的,安全帶必須系;騎摩託的,頭盔必須戴!否則要挨罰了!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文中明確,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