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自治區統計局2018年度有關統計數據,2019年度全區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如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95.2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21976.7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707.6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10789.6元/年
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81945元
相同或相近行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 57990元
採礦業 113661元
製造業 62402元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12569元
建築業 56298元
批發和零售業 56472元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9838元
住宿和餐飲業 43090元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04218元
金融業 112383元
房地產業 63269元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6500元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 93472元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59306元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59519元
教育 87582元
衛生和社會工作 96180元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78990元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82295元
住院夥食補助費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財(行)發〔2014〕97號文件規定,每人每天按100元標準執行。
在本標準實施以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原標準執行。本通知未列明的賠償事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