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高度發達的法治社會中,伴侶動物,乃至流浪動物的權益都會得到應有的維護。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隨著2年前的《動物保護法》修正通過,2017年臺灣各地收容所的「零撲殺」政策2月4日正式生效。
一、過了12天,無領養就被安樂死
以前在中國臺灣,收容所的流浪狗倘若無人認養,12天後就得面臨安樂死。
導演九把刀曾監製過一部有關臺灣流浪動物的紀錄片——《十二夜》, 它是流浪動物的悲歌。在臺灣每一隻狗被捕捉進收容所後,法律保障這些狗狗有十二天的時間等待原主人找回、或被新主人領養。如果十二天過去仍沒有人出面領走狗狗,等待它們的,只有安樂死。
(一點信任,一個承諾,還有一個家;我願意,用一輩子來交換)
這些狗狗,既有流浪狗,也有不慎走失的寵物犬。
殘酷的是,它們沒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機會,只要沒有人領養,時間到了,通通必須死!收容所,就像人類的監獄一樣。不同的是,進監獄的人都是犯了罪;但進收容所的狗,卻都是無辜純潔的生命。
二、給生命一次機會,臺灣實行零安樂死!
臺灣《動保法》第12條修正:今年2月4日後,實行零安樂死!
今後只有罹患傳染病,或者重病經獸醫確認無法醫治的犬只,才可以實施安樂死。類似收容所園長難忍動物安樂死自殺身亡的悲劇也不會重演。
對廣大愛狗人士來講這無疑是一個「喜大普奔」的好消息,不過僅靠各地的收容所以及愛狗人士協助多元認領是不夠的,如果無法從源頭減少流浪狗的數量,收容所恐怕將會面臨「狗滿為患」的狀況。
三、零安樂死真的是好的嗎?
政策終歸是政策,在收容空間,收容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人力,資源,軟體,硬體未能完美接軌之前,提升領養率是達成這個政策目標的關鍵,也是社會的理想願景。否則很可能會令到狗狗掉進另外一個未知的「地獄」。
桃園市動保處動物管制課課長說,「以前民眾要來丟狗,我們要求再想一下,提醒會被安樂死哦,還會反過來被罵殘忍。「她認為,沒有了安樂死,民眾將丟狗丟得更心安理得。
四、中國大陸:無任何動保相關法律
很遺憾,在中國大陸,針對虐待動物的行為、對於流浪動物的保護,還沒有任何一條相關法律法規。
內地的流浪動物處境更艱難,目前國際通用的針對流浪動物TNR,即英文Trap(捕捉)、Neuter(結紮)、Return(放回)政策尚且難以實行。流浪動物收容中心也是由愛心志願者在苦苦支撐下去。我們甚至沒有完善的法律來保護它們,如果流浪狗走丟了,還有被售賣、虐待的危險,或者乾脆將其宰殺……
臺灣這套流浪動物收容制度雖然也有很多漏洞,但相對於我們大陸的現狀來說,就好比是工業社會較之石器時代。但我們相信,總有一天我們也會建立起我們自己的流浪動物救助制度。
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 一定和這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態度成正比!
我們無法幹預立法過程,但至少可以從自己做起。當你看到一隻小貓小狗被遺棄或者在路邊流浪時,你必須牢記的是:如果決定救下它,就必須對它的一輩子負責到底。
在動保的路上,任何一個小小的進步,都凝聚了無數愛心人士的執念。再次呼籲政府出臺《動物保護法》,流浪動物們的未來,還需要我們更多的關注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