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溪村自落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以來,得到廣大村民的大力支持與配合,村容環境發生了良好的變化,人居環境乾淨整潔、衛生健康。為結合新時期、新形勢、新特點及實際情況,進一步提升我村人居環境治理成效,儒溪村兩委會經廣泛徵詢群眾意見建議,決定製定《儒溪村環境衛生管理自治規定》,並於2020年 1 月 10 日經儒溪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即日起在全村21個經濟社全面執行。其中,關於「建築材料堆放管理」的具體規定如下:
1、村民進行住宅建設須先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辦理拆建手續,再到儒溪村國土規劃辦公室報備並繳交3000元建房押金。
2、村民須按有關規定對建築材料進行堆放,堆放建築材料起止規定時間為10個月,因特殊情況需延遲的,業主必須到儒溪村國土規劃辦公室以書面形式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期堆放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3、村民堆放建築材料的,須經所屬經濟社長籤名同意,並由儒溪村國土規劃辦公室工作人員現場丈量、拍照確認。
(1)每戶免費使用公共場地面積為80平方米,不得影響車輛通行和環境衛生;超出80平方米或擅自把建築材料堆放在圍蔽範圍外的,自接到儒溪村國土規劃辦公室發出的通知之日起兩天內到儒溪村市政管理處進行處理並自行清理乾淨。否則,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收取場地佔用費。
(2)必須對堆放點進行圍蔽,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若因亂堆亂放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3)認真履行施工過程中屋前屋後環境衛生的「三包」工作。違反規定堆放超過30天的,視作遺棄物,村委會和經濟社有權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業主自行承擔。
4、房屋修建完畢後,業主必須於一個月內自行清理好所佔場地的建築雜物並做好衛生清潔工作,恢復所佔場地及房屋周邊基礎設施的原貌(如有損壞的需自行修復),清理完畢後再通知所屬經濟社長和儒溪村國土規劃到現場確認、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到儒溪村國土規劃辦公室辦理註銷手續。
(1)逾期未辦理註銷手續或未清理現場的,視作佔用集體用地處理,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收取場地佔用費。
(2)村委會有權派人清理,一切清理費用由業主承擔(按每車次500元的標準收取,不足一車次的按一車次的標準計算,該費用包括運費和人工費,以此類推)。
違反以上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從業主的3000元建房押金或家庭戶年終分紅中扣除。
本規定暫試行一年(從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1年將繼續完善執行。
本規定自2020年1月10日經儒溪村村民代表表決通過後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儒溪村委會所有。
圖片攝影:嚴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