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取得打工資格的留學生,通常會選擇華人開的餐廳做服務生,一是華人族裔天然的親近感,並有語言便利,二是門檻要求低,容易賺錢。但是,出門在外,任何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不要以為在華人餐館裡打工就是老鄉情近,遇事順意。
近日美國《世界日報》報導,加州一家餐館僱主從員獲得的小費裡扣除刷卡手續費,引發雙方嫌隙,而這名員工因為是當地大學的學生,了解相關法律,所以有意透過法律管道仲裁。
事件起因是這名留學生,在與同樣在此打工的同學分享公司扣小費抵手續費規定時,對方告訴他老闆這樣做完全不合法,於是,這名留學生就聯合其他同事,一起向老闆討公道。而老闆則振振有詞,認為收容學生打工已屬開恩,小費理應向店裡交一些。
結果,根據加州勞工法第351條明文規定,僱主、經理以上職位人員不得拿小費,且以小費扣抵薪資亦屬非法行為,顧客刷卡手續費屬商業成本,不可從小費扣除。結果,老闆不僅將之前所扣的員工小費全數返還,並且對員工精神撫慰做出一定賠償,可謂得不償失。
許多人都知道,在美國,餐廳有小費文化,然而卻很少有人知道,這些小費是專屬於服務員、侍者的,老闆等人並不能從中抽取分成。但是,美國華資餐館老闆跟員工搶小費的案例屢見不鮮。
不僅餐廳老闆不能分取服務員小費,業主和管理職人員也無權分小費,除非取得「聯合小費協議」,由員工授權僱主或經理主管分配。若廚師、吧檯、清潔人員要分,也是要基於共同服務原則,由服務生或授權者斟酌分配。
那麼,在美國餐廳的小費到底誰能分?勞工律師表示,小費主要是分給參與提供服務者,包括送水酒的吧檯人員,清掃桌面、帶位的人,只要和顧客接觸過,均可分享當日勞動所得小費。不過,這不包括任管理職的經理、老闆。
看到這裡,許多在美國打工的留學生、出國務工人員、或是初到當地不了解相關法律的新移民,都應該牢記,你的服務小費只能是你們服務員之間均分,老闆、經理、甚至大廚都不能分。當然,一些想要在美國開餐廳的未來華人老闆,更是要牢記這條法律,否則,不僅會被員工告上法庭吃官司,還會被當地消費者扣上「血汗老闆」的帽子,影響餐館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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