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平安拉薩,民警在你手邊——
有時候我們會聽到一些車輛發出「餵嗚、餵嗚」的聲音,例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因為車上安裝了警報器,所以才會發出這樣的聲響。
(網絡配圖)
近日,當雄縣公安局烏瑪塘檢查站民警開展檢查工作時,看到一輛小型越野車上裝有警用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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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上前去查看,發現該車車室內存放雜物,且車牌號明顯與警用車輛不符,於是當即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面對民警查證,駕駛員神情緊張,幾經摸索才拿出證件。
(網絡配圖)
通過檢查,民警發現該車並非警用車輛,其車上的警報器沒有任何辦理手續,同時駕駛員也無警報器使用證,屬於非法安裝警用警報器行為。
民警當場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將該車非法安裝的警用警報器予以拆除、收繳。目前,民警已將車輛暫扣,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進一步處理。
警方提示:
警燈、警報器是特種車輛遇到緊急情況提醒其它車輛避讓時才可使用的,普通車輛嚴禁私自安裝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責編:杜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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