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5-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事證第 151030100138 號
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 2014 年度)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制
《事業
單位
法人
證書》
登載
事項
單位名稱
攀枝花市東區勞動爭議仲裁院
宗旨和
業務範圍
1、負責全區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2、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立案、調查、審理、調解、裁定 3、指導和組織開展全區基層勞動糾紛調解工作 4、管理勞動仲裁文書、印鑑、檔案 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和宣傳 5、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住 所
攀枝花市東區大河北路23號
法定代表人
李志鵬
開辦資金
0(萬元)
經費來源
財政補助
舉辦單位
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資產
損益
情況
淨資產合計(所有者權益合計)
年初數(萬元)
年末數(萬元)
3
3
網上名稱
攀枝花市東區勞動爭議仲裁院
從業人數
8
對《條
例》和
實施細
則有關
變更登
記規定
的執行
情 況
無
開
展
業
務
活
動
情
況
一、工作情況 2014年,我院在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框架下,配置了5名專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其中副科級領導幹部1人,仲裁院組織機構建設及實體化建設進一步完善。 (一)基本工作開展情況 2014年,我院共計接待勞動者來電來訪諮詢政策約8000餘人次,經法律程序辦理勞動爭議案件452件,其中符合受理條件,立案處理案件435件。受理的435件案件中,7件因申請人撤訴終止審理,4件因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視其為自行撤訴,其中成功調解案件346件,調解處理案件率為85%,裁決案件60件,其餘18件未處理案件均在法定時效內,仲裁裁決處理案件率為15%,法定期限內結案率100%,上訴率為19%,涉案金額總計約1900餘萬元,處理工傷調查取證案件282起,完成282起。 (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趨勢 近年來,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新《工傷保險條列》等一系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以及勞動者維權意識的進一步增強,勞動爭議仲裁案件量逐步攀升。在日常工作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根據服務對象、來訪群眾、兄弟單位的反映和本單位的自查,仲裁委員會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產生問題的主觀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攀升 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區勞動爭議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08年受理案件133件,2009年受理案件189件,2010年受理案件238件,2011年受理案件241年,2012年受理案件313件,2013年受理案件375件,2014年受理案件435件,案件年增長率平均約為23%。 2.勞動爭議案件類型不斷擴大 我區勞動爭議案件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1)確認勞動關係(約佔7%); (2)欠薪糾紛(約佔6%); (3)解除勞動關係糾紛(約佔12%); (4)未籤勞動合同糾紛(約佔13%); (5)加班工資糾紛(約佔9%); (6)福利待遇糾紛(約佔4%); (7)工傷賠償糾紛(約佔47%); (8)醫療期糾紛(約佔1%); (9)其他勞動爭議糾紛(約佔1%)。 3.勞動爭議裁決案件勞動者勝訴比例較高 經勞動爭議裁決結案的案件中,勞動者勝訴比例約佔88%,用人單位勝訴的約佔2%,雙方各有勝訴的約佔10%。 4.勞動爭議群體性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 2008年群體性案件6件,2009年群體性案件10件,2010年群體性案件13件,2011年群體性案件17年,2012年群體性案件19件,2013年群體性案件20件,2014年群體性案件24件,群體性案件數量也呈逐年上升趨勢。 5.勞資雙方法律意識不斷增強 我局日接待諮詢法律法規等政策的勞資雙方日均30餘人次,年平均接待量約8000人次。勞資雙方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日益關注,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 6.出現勞動者惡意申訴個案 自2008年以來,仲裁委員會接一些用人單位反映,個別勞動者多次分別在為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拒不籤訂勞動合同,拒不繳納社會保險等,其後向仲裁院提出申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三)政策宣傳、檢查工作、平臺建設情況 今年以來,我院結合2013年工作情況、2014年勞動爭議案件發案趨勢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體工作安排,先後多次在市內多場招聘會及普法宣傳活動上設點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新《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行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加強民眾對國家政策的理解,深化民眾對勞動爭議仲裁知識的認識,提高民眾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 2014年,我院始終堅持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目的,進一步開展年度政企共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選派優質企業代表觀摩、參與仲裁院具體工作,了解相關政策法規,促進企業進一步規範用人方式,針對鋼城集團、攀鋼新一輪勞務工解聘浪潮,我院先後指導轄區內90多家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制度,並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積極推進仲裁建議、流動仲裁庭、「共建」等制度的深入貫徹。 2014年,我院積極參與四川省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和網絡標準化規範建設,配合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機構建設、人員配備、經費保障、服務場所、信息化建設等六個方面在轄區內的鄉鎮、街道、社區進行全面落實實體化建設工作。 二、加強學習,增進交流 為應對新《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勞動爭議案件逐年增加、案件類型多樣化的情況,我院專門組織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的學習,通過講座、閱讀、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自身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質。掌握與勞動爭議仲裁相關的由各級立法、行政部門頒布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等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權威、公正。進一步加強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工作責任感,明確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狠抓職業道德素質的進一步提高。加強廉政教育,強化服務意識。 同時,我委在徵求局領導的同意後,積極推行重大案件交流學習制度和仲裁工作人員交流學習制度,將仲裁工作人員與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員進行交流學習,讓仲裁工作人員參與到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去,全面走訪了解我區轄區內企業的現狀,產生勞動爭議的動向和趨勢。將有特點和典型的案例進行交流分析、討論。全面確保勞動爭議仲裁的準確、合法,快捷。 三、勞動爭議仲裁院實體化建設 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是協調勞動關係、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機制和手段,是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特別是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通過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加大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力度,及時妥善解決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矛盾,對保持勞動關係和諧、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為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著力補充了專職辦案人員,建立專門的辦案經費來源和獨立的辦案場所;切實解決當前我區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中案多人少、專業程度等問題;切實加強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實現勞動仲裁機構人員專職化、編制明確化。力爭全面建立實體性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逐步建立實體性的勞動仲裁機構;堅持不懈地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積極協調相關方面共同參與;要把做好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放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中去運籌,積極爭取了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因地制宜、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貫徹落實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的各項任務,找準工作著眼點和著力點,把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作為勞動保障部門體制創新、統籌勞動保障事業整體推進、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機構建立後,最重要的是「人」的問題。加強仲裁隊伍建設,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儘快充實仲裁員隊伍,同時要解決仲裁員專業化、職業化程度不高和工作負荷過重等問題。解決了經費保障問題,確保投入到位。下大力氣改變硬體設施滯後的現狀,加大投入,做到有專門的仲裁庭、有齊備的辦公設備等。解了好制度建設問題,確保管理到位。要推進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當前重點是進一步改進辦案方式,規範辦案程序,加強對辦案的管理和監督,努力實現快立案、快辦案、辦好案。要研究改革庭審方式,簡化辦案程序,縮短審理時間,提高辦案效率;要規範仲裁程序,健全案件受理、立案、庭審、調解、裁決和送達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完善庭審規範和仲裁文書,提高辦案質量;要加強對仲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完善案件歸檔管理、案件通報、案例分析、工作考評、內部監督糾錯和責任追究等制度,積極探索建立仲裁委員會上下級監督和外部監督機制,提高辦案權威性和公信度。
相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證明文件及有效期
無
績 效 和
受獎懲及訴訟投訴情 況
無
接受捐贈
資助及使用 情 況
無
事業單位
委託意見
茲委託登記管理機關公示我單位年度報告書。
法定代表人:李志鵬 公章:
2015-03-25
舉辦單位意見(含保密審查意見)
該年度報告書情況屬實,並經保密審查,可以向社會公示。
填表人: 鄭傑 聯繫電話:0812-2240210 報送日期:201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