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期
9歲女童被限制消費
近日,河南鄭州金水法院執行人員對一名9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
據了解,2012年,陳蔓(化名)剛1歲,她的父親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將家中房產以55萬元轉讓給王某,之後歸案被判處死刑。去年到今年,當地法院先後三次判決2012年的房產轉讓合同無效,陳蔓需歸還55萬元賣房款。而陳蔓因為沒有還款,先後兩次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法院致歉
12月15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下達了解除限制消費的執行決定書。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發布《致歉聲明》。
那麼,未成年人究竟能不能被當作限制消費的對象呢?「父債子還」到底合不合法?欠債人死亡,債務應由誰償還?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紅網《百姓呼聲》欄目聯動律師——湖南海川律師事務所尹康其律師作出了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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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限高令」?其主要作用是什麼
律師:限高令」即是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限高令」是指人民法院對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所採取的懲戒措失。「限高令」的主要作用在於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之規定,被採取限制消費令的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一) 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 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 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 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 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 不得旅遊、度假;
(七) 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 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 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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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對未成年人限制高消費嗎?
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未按執行通知書的指定履行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人民法院應當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將未成年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未成年人不是應當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對象,只能是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對象。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顯然,未成年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明顯無履行能力,也明顯不具備「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能力。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法院對未成年人採取限制消費令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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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有義務替父母「背債」嗎?
律師:不論未成年子女還是成年子女,「父債子還」是附有條件的,子女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對父母的債務負償還責任。法院之所以將被執行人的子女列為被執行人的法律依據是有關於繼承的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的子女追加為被執行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又無遺囑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遺產。」
因此,子女替父母「背債」的義務範圍以其繼承父母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若父母無遺產或子女放棄繼承,子女就沒有義務為父母「背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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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死亡,債務該怎麼處理?
律師:欠債人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債務人」。債務人死亡後,「人死債清」和「父債子還」的說法都不是絕對正確的。
子女以其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父債子還」的責任。債務人死亡後,其生前所負債務並不消滅,其遺產應用於償還生前所負債務。如果沒有遺產,或者債務沒有其他財產擔保,這樣的債權將無法得到履行,只能成為「呆帳」。那麼欠債人死亡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其遺產繼承人為被執行人,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如果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本文由紅網《百姓呼聲》聯動律師——湖南海川律師事務所尹康其律師解答。
作者/來源:紅網百姓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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