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大電商的線上活動頻出,什麼「618」、「雙十一」、「雙十二」,到年末了還不忘再來個年貨節年終大甩貨,錢包都還沒反應過來呢,下一個購買季就已經又開始了,今天才發現物流速度遠遠高於我賺錢的速度,不過對網購來說確實給我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在這幾個購物節中,要數雙十一開始的最早,從2009年雙十一開始以來,銷售額從5200萬到2019年的2684億元,年年刷新記錄,同樣截至今天0點30分,天貓銷售額創下3723億的記錄,這還只是天貓的數據,可見雙十一的銷售潛力有多大。
也正因為此,天貓和另一個電商巨頭京東的競爭變得更加激烈,不僅開賣時間由原來的雙十一當天,逐漸變成現在的提前半個月預售,而且2020年的「貓狗大戰」除了在線上和線下以外,還升級成了對簿公堂(天貓的商標看上去像只貓,京東的商標則像只狗,因此大家通常把天貓和京東的購物節戲稱為「貓狗大戰」)。
昨天下午,圍繞雙11商標撤銷覆審行政糾紛案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開庭審理。雙十一是阿里巴巴在2009年11月11號最先開始舉辦的一個網絡促銷活動,但是,隨後阿里巴巴和京東都註冊了含雙11內容的商標,從2014年開始,兩家公司就開始爭奪雙11商標的使用權,最終才進入了司法程序。
北京青年報的消息說,這個案由是京東認為雙11商標持有人阿里巴巴,在2015到2018年的三年內沒有實際使用該商標,應予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覆審後認為,涉案商標在廣告等服務上的註冊應予維持,但是在其餘多項服務上應予撤銷。
對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裁決,阿里巴巴和京東都表示不服,於是兩家公司分別起訴到了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做決定,昨天的開庭後呢,兩案都沒有當庭宣判。
其實阿里巴巴和京東之間在公堂上的較量已不是第一次了,2019年的雙十一剛過,京東就把天貓告上了公堂,並以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向天貓索賠10億元,以及200萬的律師費等費用。
此案的起因是,天貓通過籤訂獨家合作協議,禁止在天貓平臺的商家參與京東平臺的推廣和開業活動,京東認為天貓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天貓賠付十億元,由於天貓的獨家協議影響到拼多多和唯品會,後兩者還共同對京東此舉進行了聲援,並向法院申請以第三方參與此案。
一時間此案由原來的天貓一對一變成了之後的一對三,然而天貓認為這是合理的市場競爭行為,不應為此賠償。同時一些業內的法律專家也認為,天貓是否存在壟斷行為,不能簡單的單憑一紙協議,還要參考商戶是否自願,以及平臺和商戶的後續條款等因素綜合而定。
天貓和京東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在以後還會有更多的衝突,而這樣的衝突也將為我國市場經營環境的改善提供一個很好的參考,對市場的健康發展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