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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上海滬工: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關於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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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501號上海中心大廈9/11/12層
電話:021-20511000 傳真:021-20511999
郵編:20012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託,就公司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有
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驗證,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該法律意見書所需審查的相關文件、
資料,並參加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全過程。
鑑此,本所律師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
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及召集、召開程序
經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是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公司已於2020年
10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信息披露媒體刊登《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將本次股東大會的類
型和屆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網絡投票的
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會議審議事項、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會議出席
對象、會議登記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日期已
達15日。
依據《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地
址變更的公告》,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20年11月5日下午14:00在江西
省南昌市富山大道 1168 號管委會三樓 305 會議室。網絡投票通過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進行,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
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過網際網路投票平臺的投
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師審核後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
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
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1、經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5名,代表有表決權
的股份193,704,87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0.9184%。
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其股東代理人
根據公司出席現場會議股東籤名及授權委託書,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2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09,053,592股,佔公司股份
總數的34.30%。
經本所律師驗證,上述股東、股東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會議的合法證明,其出
席會議的資格均合法有效。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
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身份驗證機構驗
證其身份。
2、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其他人員為公司董事、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該等人員均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資格。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審核,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屬於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
範圍,並且與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審議事項相一致;本次股東大
會未發生對通知的議案進行修改的情形,亦未發生股東提出臨時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按照本次股東大會的議程及審議事項,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網絡投
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對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
後,公司合併統計並現場公布了審議事項的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
1、 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公司非獨立董事,表決情況如下:
1.1 董事候選人舒宏瑞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的比
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舒宏瑞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2 董事候選人舒振宇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的
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舒振宇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3 董事候選人餘定輝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的
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餘定輝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4 董事候選人餘惠春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的
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餘惠春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 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公司獨立董事,表決情況如下:
2.01 獨立董事候選人俞鐵成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
權的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俞鐵成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
事。
2.02 獨立董事候選人鄒榮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
的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鄒榮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03 獨立董事候選人潘敏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
的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潘敏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3、 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本議案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公司非職工代表監事,表決情況如下:
3.01 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趙鵬得票數為193,704,59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
表決權的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趙鵬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
董事。
3.02 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黃梅得票數為193,704,593股,佔出席會議有效
表決權的比例為99.9998%。本次股東大會選舉黃梅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
董事。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關規定,會議通過的上述決議均為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
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以及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籤署頁)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魏棟梁
負責人: 經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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