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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鑫雅豪: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
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中心城龍城大
道99號正中時代廣場B座506
主辦券商:
華林證券住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3幢1單元5-5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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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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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定向發行說明
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
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定向發行說明書中財務
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轉公司對本公司股票定向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
其對本公司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
屬虛假不實陳述。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本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本公司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
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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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一、基本信息...........................................................................................................................5
二、發行計劃...........................................................................................................................8
三、非現金資產認購情況.....................................................................................................15
四、本次發行對申請人的影響.............................................................................................18
五、其他重要事項(如有).................................................................................................18
六、附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的內容摘要(如有).....................................................19
七、中介機構信息.................................................................................................................21
八、有關聲明.........................................................................................................................23
九、備查文件.........................................................................................................................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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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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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在本定向發行說明書中,除非文義載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釋義項目釋義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業務規則》指
《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
(試行)》
《公眾公司辦法》指《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定向發行規則》指
《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
行規則》
全國股轉公司指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本公司、
鑫雅豪、發行人指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華林證券、主辦券商指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師事務所指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資產評估公司指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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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簡稱
鑫雅豪證券代碼839452
所屬行業
製造業(C)-金屬製造業(C33)-結構性金屬製品制
造(C331)-金屬結構製造(C3311)
主營業務
電子產業領域精密模具及精密結構件的研發、設計、
生產及銷售
所屬層次基礎層
主辦券商
華林證券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負責人蔣玲春
聯繫方式0755-84080900
註冊地址
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中心城龍城大道99 號正中時
代廣場B座506
法定代表人崔小榮
(二)發行人及相關主體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或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否
2
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或者其他權益被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嚴重損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響的。
否
3公司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4
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定向發行說明書時,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
優先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重大資產重組和股份回購事宜。
否
5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否
6公司處於收購過渡期內(本次發行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的除外)。不適用
(三)發行概況
擬發行數量(股)/擬發行數量上限(股)16,500,000
擬發行價格(元)/擬發行價格區間(元)1
擬募集金額(元)/擬募集金額區間(元)16,500,000
發行後股東人數是否超200人否
是否存在非現金資產認購混合認購
是否構成掛牌公司收購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資條款否
是否屬於授權發行情形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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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
資產總計(元)105,913,262.61140,421,574.81150,533,806.45
其中:應收帳款34,050,544.5544,970,125.8948,895,684.60
預付帳款720,155.28207,884.25634,622.54
存貨23,169,476.1231,962,881.8742,224,428.92
負債總計(元)83,456,848.92105,334,980.15109,290,725.09
其中:應付帳款42,256,869.9665,692,841.6870,667,131.74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
資產(元)
22,456,413.6932,449,441.2837,806,051.66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淨資產(元/股)
0.530.770.63
資產負債率(%)78.80%75.01%72.60%
流動比率(倍)0.880.830.94
速動比率(倍)0.590.520.52
項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月—9月
營業收入(元)83,654,846.55107,245,831.2889,942,100.12
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
潤(元)
-45,997,574.899,051,034.835,357,437.88
毛利率(%)26.00%27.99%30.77%
每股收益(元/股)-1.090.210.12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依據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的淨利潤計算)
-101.69%33.54%15.25%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依據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
潤計算)
-109.44%26.07%11.61%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淨額(元)
10,825,103.671,705,275.69547,227.21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
流量淨額(元/股)
0.260.040.01
應收帳款周轉率(次)1.862.571.92
存貨周轉率(次)1.121.252.42
(五)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變動分析說明
1、資產總額分析
2019年末公司資產總額為14,042.16萬元,較2018年末增加了32.58%,增加的主要原
因系公司2019年銷售收入增加,應收帳款同比增加,同時公司加大生產線智能化改造和新
增固定資產投入,模具費用結轉至長期待攤費用分2 年攤銷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比增加所
致;2020年9月末公司資產總額為15,053.38萬元,較2019年末增加了7.20%,增加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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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2020年1-9月銷售收入同比增長,應收帳款隨之增加,同時公司銀行貸款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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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2020年1-9月銷售收入同比增長,應收帳款隨之增加,同時公司銀行貸款續
貸審批跨年下放所致。
2、應收帳款和應收帳款周轉率分析:
2019年末公司應收帳款為4,497.01萬元,較2018年末增加了32.07%,增加的主要原
因是公司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在信用期內的應收帳款隨之增加;2020年9月末應收帳款為
4,889.57萬元,較2019年末增加了8.73%,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1-9月業務規模有所擴
張,在信用期內的應收帳款隨之增加。
2019年末公司應收帳款周轉率為2.57,較2018年末增加了0.71,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
年度業務規模不斷增長,在信用期內的應收帳款增加,公司強化了應收帳款催收工作,部分
期初債權在本期回款所致;2020年9月末公司應收帳款周轉率為1.92,較2019年末減少了
0.65,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1-9月業務增加,新增的在信用期內的應收帳款尚未回款所
致。
3、預付帳款分析:
2019年末公司預付帳款為20.79萬元,較2018年末減少了71.13%,主要原因系公司長
期穩定的供應商採用月結付款方式,進而減少預付款支出所致;2020年9月末公司預付帳
款為63.46萬元,較2019年末增加了205.28%,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省銘鑫榮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預付電費和採購款所致。
4、存貨及存貨周轉率分析:
2019年末公司存貨為3,196.29萬元,較2018年末增長了37.95%;2020年9月末公司
存貨為4,222.44萬元,較2019年末增長了32.10%,公司存貨逐年增長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業
務訂單增加,隨之加大存貨採購所致。
公司2019年存貨周轉率為1.25,較2018年末增加了0.13;2020年9月末公司存貨周
轉率為2.42,較2019年末增加了1.17,公司存貨周轉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營業收
入增長較大所致。
5、負債總額分析:
2019年末公司負債總額為10,533.50萬元,較2018年末增長了26.21%,主要原因系公
司業務規模擴大所致,是正常商業信用產生的結果;2020年9月末公司負債總額為10,929.07
萬元,較2019年末上升了3.76%,公司負債總額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業務規模增加,應
付供應商貨款及應交的稅費隨之增加所致。
6、應付帳款分析:
2019年末公司應付帳款為6,569.28萬元,較2018年末增加了55.46%,主要原因系公
司業務規模擴大所致,是正常商業信用產生的結果;2020年9月末公司應付帳款為7,066.71
萬元,較2019年末上升了7.57%,主要原因系公司業務規模擴大所致,是正常商業信用產
生的結果。
7、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8.80%、75.01%和72.60%,
公司資產負債率呈現下降趨勢,主要系公司業務規模擴大,資產總額增加,同時逐步降低銀
行貸款規模所致;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流動比率分別為0.88、0.83、
0.94,變動較小;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速動比率分別為0.59、0.52、
0.52,保持相對穩定。
8、營業收入、毛利率、淨利潤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8,365.48萬元、10,724.58萬元和
8,994.21萬元。
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較2018年同比增加28.20%的主要原因是隨著5G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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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由4G向5G過渡,5G智慧型手機已呈現穩步增長的發展趨勢,公司積
極調整產品戰略、提升產品品質、加強質量控制,促進了公司業務的發展。公司2020年1-9
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1-9月同比增加27.55%的主要原因是手機市場繼續由4G向5G過渡,5G智慧型手機穩步增長的發展趨勢繼續推動公司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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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由4G向5G過渡,5G智慧型手機已呈現穩步增長的發展趨勢,公司積
極調整產品戰略、提升產品品質、加強質量控制,促進了公司業務的發展。公司2020年1-9
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1-9月同比增加27.55%的主要原因是手機市場繼續由4G向5G過渡,5G智慧型手機穩步增長的發展趨勢繼續推動公司業務的發展。
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公司毛利率分別為26.00%、27.99%和30.77%;歸屬
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4599.76萬元、905.10萬元和535.74萬元。公司2019年毛
利率同比增長了7.65%,主要原因系5G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手機市場逐步由4G向5G過
渡,5G智慧型手機已呈現穩步增長的發展趨勢,公司積極調整產品戰略、提升產品品質、加
強質量控制,業務規模增加的同時嚴格管控運營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所致。公司2019
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較2018年增長了119.68%,除增強盈利能力外,公司2018
年確認了5,443.86萬元的資產減值損失,2019年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及信用減值損失較少,
致使公司2019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顯著增加。公司2020年1-9月毛利率較2019
年1-9月下降了26.83%,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下降了13.43%,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
年1-9月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主營業務成本同步增長,因3C市場競爭激烈和所有工序市場
價格透明,致使毛利率有所下降。因公司支付的稅費、利息支出及確認的少數股東損益增加,
致使公司2020年1-9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同比下降。
9、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公司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扣非前)分別為-101.69%、
33.54%和15.25%;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扣非後)分別為-109.44%、26.07%和11.61%;
基本每股收益分別為-1.09、0.21和0.12。
公司2019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較2018年穩步增長的主要原因系
公司業務規模增加的同時嚴格控制運營成本,淨利潤顯著增長所致。公司2020年1-9月加
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同比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1-9月歸屬
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同比下降所致。
10、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082.51萬
元、170.53萬元和54.72萬元;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0.26、0.04和0.01。
公司2019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2018年減少了84.25%,2020年1-9月經
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2019年1-9月減少了50.55%,報告期內的每股經營活動產生
的現金流量淨額也相應減少,主要原因系公司2018年加大客戶應收帳款回款力度,同時大
幅增加票據貼現,使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達到了1,082.51萬元。2019年及2020
年1-9月,因公司採購商品支付款項、人員工資增加,使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大幅
下降。
二、發行計劃
(一)發行目的
為保證公司平穩健康發展,改善公司資本結構,增加公司營運資本,特進行本次定向發
行。本次定向發行,公司將通過債轉股的形式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同時募集資金將用於
補充公司業務發展所需流動資金。本次定向發行將充沛公司現金流、有效提升公司產出能力、
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保證公司經營持續、快速發展,增強公司競爭力。
(二)發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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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根據《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會審
議通過定向增資議案的同時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或發行對象範圍,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
發行前的原有股東不行使優先認購權。」因此,本次股票發行未對現有股東進行優先認購安
排。
2.發行對象的確定
本次發行屬於發行對象確定的發行。
本次定向發行對象為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和崔小榮。
擬認購信息如下:
序號發行對象發行對象類型
認購數量
(股)
認購金額
(元)
認購方式
1深圳市大
富方圓成
新增投資
者
非自然人
投資者
普通非金
融類工商
9,500,0009,500,000
債權
型技術有企業
限公司
2崔小榮在冊股東自然人投
資者
控股股
東、實際
7,000,0007,000,000
現金
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
動人
合計--
16,500,00016,500,000-
1、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
(1)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
名稱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0775097024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虎
註冊資本4888.8889萬元人民幣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街道長圳長興科技工業園28棟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8日
營業期限2013年8月28日至2033年8月28日
經營範圍
一般經營項目是:精密金屬產品、不鏽鋼管、塑膠、電子產品的研
發與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
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除外),許可經營項目是:精密
金屬產品、不鏽鋼管、塑膠、電子產品的生產。
本次發行對象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擬以其持有的公司950.00萬元債權認
購公司定向發行的股份,認購數量為950.00萬股,認購金額為950.00萬元。深圳市大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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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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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2)崔小榮
崔小榮,男,1983年6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2015年畢業於清華大學工
商管理專業,獲得EMBA。2003年-2005年就職於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任項
目經理;2006年-2008年就職於深圳市信德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任項目經理;2008年離
職創業,2011年正式創立
鑫雅豪有限公司。2016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本次發行對象崔小榮先生擬以現金方式認購公司定向發行的股份,認購數量為700.00
萬股,認購金額為700.00萬元。崔小榮先生系公司在冊股東,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董事長及總經理;崔小榮先生為公司在冊股東
鑫雅豪(深圳)投資控股有限合夥(有限
合夥)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除此之外,崔小榮與公司及在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2、投資者適當性
本次發行對象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及崔小榮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
理辦法》和《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具備參與本
次股票發行的資格。本次股票發行對象不存在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
夥企業等持股平臺的情形,不存在股份代持,本次股票發行對象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私募
投資基金管理人。
3、本次發行對象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經查詢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
公示系統、證券期貨市場失信記錄查詢平臺等網站,並取得本次股票發行對象的聲明,截至
本次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出具之日,本次股票發行對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被
執行聯合懲戒的情況。
4、認購資金來源
本次股票發行的認購方式為債權與現金的混合認購,不存在他人代為繳款情形,不存在
股權代持的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資金進行投資的情形,發行對象認購資金來源合法合
規。
(三)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股票的價格為1元/股。
1、發行價格
公司本次股票定向發行採取定價發行的方式,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00元/股。
2、定價方法及定價合理性
(1)每股收益及每股淨資產情況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大華審字[2019]007057號」標準無保
留意見審計報告,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5,997,574.89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22,456,413.69元,基本每股收益-1.09
元,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為0.53元。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大華審字[2020]007448 號」標準無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051,034.83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32,449,441.28元,基本每股收益0.21
元,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為0.77元。
根據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公司2020年1-9月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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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5,357,437.88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37,806,051.66
元,基本每股收益0.12元,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為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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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5,357,437.88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37,806,051.66
元,基本每股收益0.12元,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為0.63元。
本次發行價格為1元/股,高於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的每股淨資產。
(2)公司業務情況
公司屬於金屬製造業,自成立以來即致力於精密金屬產品的研發、生產、加工及銷售,
為一線品牌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消費電子以及
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等行業提供精密模具研
發、壓鑄製造、CNC精密加工、金屬表面處理等金屬結構件產品的製造加工。公司在消費
類電子產品的精密模具及精密結構件的研發、設計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優勢。
(3)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易情況
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易不活躍,整體成交量較小。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公司股票在二
級市場未發生交易情況,公司股票二級市場的收盤價不具有參考性。
(4)前次發行價格及權益分派情況
公司掛牌以來,共進行一次股票發行。該次發行的無限售股份於2017年7月19日在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每股價格為5.33元,發行對象為自然人王平生。公
司前一次發行的定價是在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市盈率等多種
因素的基礎上,與認購對象協商後最終確定。後因公司未達成經營業績目標,公司實際控制
人崔小榮根據回購條款的相關規定陸續回購王平生所持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末,崔小榮累
計回購王平生所持公司股份938,087 股,回購比例為100.00%。故前次股票發行價格不具有
參考性。
公司自掛牌以來,共進行一次權益分派。公司於2020年5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
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並於2020年6月18日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了《關於<2019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議案》,公司以總股本
42,138,08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238900股,本次權益分派權益登記日為2020
年7月10日,除權除息日為2020年7月13日。本次權益分派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由42,138,087
股增至60,000,000股。
綜上,本次定向發行價格在參照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淨資產的基礎上,
綜合考慮現有在冊股東權益、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等因素,經與發行對象進行溝通後最終確定。
本次發行價格公允,不會侵害其他股東和公司權益。
3、本次發行不適用股份支付的會計準則及原因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
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公司本次股票發行目的是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優化公司財務結構,並不以獲取職工或
其他方服務為目的,或者以股權激勵為目的。認購對象參與本次定向發行,以債權及部分現
金進行認購,並非通過提供勞務或服務進行出資,認購目的是出於對公司目前發展情況及未
來發展預期的認可,希望分享公司成長帶來的收益。
公司本次股票發行價格為1元/股,發行價格綜合考慮了每股淨資產、市場交易情況、每
股收益、前次股票發行價格多種因素,價格公允,不存在以低價支付股份從而向員工提供報
酬或向其他方提供股份支付的情形。
綜上,公司本次定向發行不屬於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
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因此,本次發行不符合股份支付的情形,不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4、公司自董事會決議日至新增股票登記日期間預計不會發生權益分派,無需對發行數
量和發行價格做相應調整。若公司在董事會決議日至股份認購股權登記日期間發生除權、除
息事項,將對本次股份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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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對象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950.00 萬元債權進
行認購,發行對象崔小榮以700.00萬元現金參與認購。具體發行股份數量及募集資金總額
以認購結果為準。
(五)限售情況
根據公司與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於2020年11月10日籤訂的《深圳市鑫
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認購協議》,經雙方確認,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
限公司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完成之日起不作相關限售安排。
根據公司與崔小榮於2020年11月10日籤訂的《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發行認購協議》,經雙方確認,崔小榮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除根據《公司法》規定
進行法定限售的情形外,其餘股份自本次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完成之日起不作相關限售安排。
(六)報告期內的發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掛牌後共進行一次股票發行,具體募集及使用情況如下:
2017年4月5日,經公司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
股938,087股,發行對象為自然人王平生,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5.33 元,募集資金總額
5,000,003.71元,主要用於償還銀行短期貸款。截至2017年4月12日,本次股票發行募集資
金已到位,存放於
中國銀行深圳坪地支行,帳號為771868776553帳戶內,並經大華會計師
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確認。公司於2017年6月27日取得《關於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登記的函》(股轉系統函【2017】3308號)。
上述股票發行募集資金均存放於公司董事會為股票發行設立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與
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主辦券商籤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不存在取得股
份登記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資金、挪用募集資金等違規使用情形。
2017年7月6日, 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
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擬將公司以第一次股票發行的募集資金
置換預先墊付的用於歸還銀行短期貸款的自有資金5,000,000.00元。公司於2017年7月7
日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上披露《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公
告》,公告編號:2017-027。2017年7月23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
通過《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除此之外,公司無變更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2017年,公司募集資金5,000,003.71元,募集資金帳戶利息收入3,332.72元,償還銀行
短期貸款5,000,000.00元,支付帳戶管理費21.4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資金帳
戶餘額3,315.03元。
2018年,公司募集資金帳戶利息收入7.96元,支付帳戶管理費949.95元,公司於2018
年12月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中國銀行深圳坪地支行(帳號:771868776553),並將該帳戶結餘
的2,373.04元於2018年12月5日轉至公司基本戶
中國銀行深圳坪地支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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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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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完畢。
公司將募集資金專戶資金轉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以外的其他帳戶,不符合《掛牌公司
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募集資金管理、認購協議中特殊條款、特殊類型掛牌公司融
資》中對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之規定。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及違規使
用募集資金專戶的情況,不存在變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
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如下:
序號用途擬投入金額(元)
1補充流動資金16,500,0002償還銀行貸款/借款03項目建設04購買資產0
合計-16,500,000
註:本次發行對象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950.00萬元債權
認購公司定向發行的950.00萬股股份。
1.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16,500,000元,其中有7,000,000元現金擬用於支付貨款,具體如下:
序號預計明細用途擬投入金額(元)
1支付貨款7,000,000
合計-7,000,000
在具體使用募集資金時,公司對於募集資金不足的部分將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安排。
公司屬於金屬製造業,自成立以來即致力於精密金屬產品的研發、生產、加工及銷售,
為一線品牌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消費電子以及
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等行業提供精密模具研
發、壓鑄製造、CNC精密加工、金屬表面處理等金屬結構件產品的製造加工。公司在消費
類電子產品的精密模具及精密結構件的研發、設計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優勢。
公司目前存在業務擴張的需求,需要補充營運資本。然而目前由於公司現金流較為緊張,
無法滿足公司日益增長的經營需求。本次通過利用募集資金支付貨款是出於對公司經營管理
的需要,有利於緩解公司資金壓力,提升公司的業務拓展能力,滿足公司日益增長的發展需
求。上述安排有利於緩解公司資金壓力,促進公司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綜上,本次股票發行,公司將通過債轉股的形式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同時募集資金
用於補充公司業務發展所需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金實力,有效降低公司資產負債
率,改善公司財務狀況,支撐公司業務的發展,有效提升公司產出能力、盈利能力、償債能
力和抗風險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與
全體股東的利益。
(八)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設立情況以及保證募集資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設立情況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已審議通過《關於設立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及籤署三方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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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後續將按照規定開立募集資金專戶。
2、保證募集資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擬採取多方面的措施以保證募集資金按計劃合理使用,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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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後續將按照規定開立募集資金專戶。
2、保證募集資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擬採取多方面的措施以保證募集資金按計劃合理使用,具體如下:
(1)公司將嚴格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募集資金存儲、使用、監
管和責任追究的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募集資金使用分級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及風險控制程序,
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本次定向發行將嚴格按照規定設立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將在本次發行認購
結束後與主辦券商、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三方監管協議,並切實履行相應決策監督
程序、風險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保證按照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公司和定向發行說明書、三方監管協議的有
關要求,合理、合規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將按照定向發行說明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
募集資金,不使用募集資金進行高風險的財務投資和投向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公司和其他
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投資領域。公司將嚴格遵守《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不直接或者間接佔
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資金;
(4)公司後續如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保證將在董事會審議後及時披露,並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後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5)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嚴格遵守《募集
資金管理制度》和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公司的有關規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間接佔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資金。
(九)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記前不得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1公司未在規定期限或者預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定期報告。否
2
最近12個月內,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
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書面形式自律監
管措施、紀律處分,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因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
立案偵查等。
否
(十)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本次定向發行前資本公積、滾存未分配利潤將由公司新老股東按照本次定向發行後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本次發行是否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截至本定向發行說明書披露之日,公司在冊股東人數為4 名。本次定向發行對象為2
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的合格投資者,因此本次定向發行完成後,預計公司股東人數累計不會
超過200 人,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
由全國股轉公司履行自律審查程序。
(十二)本次定向發行需要履行的國資、外資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或備案的情況
公司及本次定向發行對象不屬於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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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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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序。
(十三)表決權差異安排
不適用。
(十四)其他事項
1、本次定向發行不屬於授權發行、連續發行等情形。
2、本次定向發行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事項如下:
(1)《關於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的議案》;
(2)《關於對擬認購公司股票的債權的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確認的議案》;
(3)《關於籤署附生效條件的的議案》;
(4)《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議案》;
(5)《關於修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6)《關於修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7)《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同意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股票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的議案》。
三、非現金資產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涉及非現金資產認購。
本次發行涉及非現金資產認購,不涉及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資產,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
術有限公司擬以其持有的公司950.00萬元債權認購公司定向發行的950.00萬股股份不構成
關聯交易。
(一)非股權資產
1.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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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
大富科技」)與艾恩特信韓精密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艾恩
特公司」)於2016年3月8日籤訂了一份《採購供應合同》,約定由
大富科技向艾恩特公司
供應ALICE項目相關物品,2016年3月31日
大富科技、
鑫雅豪、艾恩特公司在《採購供
應合同》的前提下,三方籤訂了《三方協議書》,約定由
鑫雅豪直接向
大富科技進行「五金
手機殼ALICE」項目CNC加工的採購。艾恩特公司對
鑫雅豪的付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據此,
鑫雅豪於2016年3月至5月期間向
大富科技訂購了價值1,005.6萬元的貨品,但
鑫雅豪未
依約按時支付貨款,截止2017年3月
鑫雅豪尚欠未付含17%增值稅貨款9,502,740.76元。
2017年3月
大富科技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立案後
大富科技與
鑫雅豪達成《和解協
議》,約定:「①雙方確認截止2017年3月10日
鑫雅豪欠貨款9,502,740.76元,逾期付款
利息1,102,318元;②
大富科技同意在本和解協議下同意
鑫雅豪須在
大富科技發出第一筆
訂單之日起8個月內償還9,502,740.76元,
鑫雅豪支付貨款後,
大富科技放棄要求
鑫雅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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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1,102,318元;③
大富科技同意
鑫雅豪以承接
大富科技CNC加工訂單的
方式清償貨款;④
鑫雅豪應保障接收並處理
大富科技下達的加工訂單,並及時交貨,如不
及時交貨視為違約;⑤案件的仲裁費用30,432.5元由
鑫雅豪承擔;⑥
大富科技支付的律
師費180,000元由
鑫雅豪承擔。在和解協議籤訂後,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間,
大富科技依約向
鑫雅豪發出採購訂單,雙方確認的交易金額共1,861,314.34元,用於抵扣
應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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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1,102,318元;③
大富科技同意
鑫雅豪以承接
大富科技CNC加工訂單的
方式清償貨款;④
鑫雅豪應保障接收並處理
大富科技下達的加工訂單,並及時交貨,如不
及時交貨視為違約;⑤案件的仲裁費用30,432.5元由
鑫雅豪承擔;⑥
大富科技支付的律
師費180,000元由
鑫雅豪承擔。在和解協議籤訂後,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間,
大富科技依約向
鑫雅豪發出採購訂單,雙方確認的交易金額共1,861,314.34元,用於抵扣
應付貨款。
鑑於
鑫雅豪仍拖欠貨款的行為已損害
大富科技的合法權益,
大富科技於2019年10月
18日向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5
月27日作出(2019)粵0306 民初27840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①
大富科技和鑫雅
豪籤訂的《和解協議》於2019 年10月18 日解除;②
鑫雅豪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
內支付
大富科技貨款7,641,426.42 元;逾期利息1,102,318 元及仲裁律師費180,000 元、
仲裁費30,432.50元;③駁回
大富科技的其他訴訟請求;④本案受理費90,595 元,保全
費5,000 元,合計95,595 元,由
大富科技承擔21,031元,
鑫雅豪承擔74,564 元。
2020年9月27日,
鑫雅豪、崔小榮、
大富科技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
限公司及深圳市大富精工有限公司籤訂了《債務確認及清償協議》,約定:①截止2020年6
月30日,
鑫雅豪尚欠
大富科技貨款本金人民幣9,130,677.65元,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
有限公司欠
鑫雅豪貨款人民幣14,722.69元,深圳市大富精工有限公司欠
鑫雅豪貨款共計人
民幣1,337,198.32元。現各方同意,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大富精工
有限公司所欠
鑫雅豪的貨款從
鑫雅豪所欠
大富科技的貨款中進行抵扣,抵扣後,
鑫雅豪欠大
富科技的貨款為人民幣7,778,756.64元(以下簡稱「抵扣後貨款」)。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
技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大富精工有限公司貨款抵扣後,
鑫雅豪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深圳市大
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大富精工有限公司支付該貨款。②
大富科技及
鑫雅豪雙方
一致確認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27日作出的(2019)粵0306 民初
27840 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逾期利息人民幣1,102,318元,訴訟後截止2020年6月30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為人民幣333,928.86元,華南國仲深發(2017)D1631號仲裁案件的律
師費人民幣180,000元,華南國仲深發(2017)D1631號仲裁案件的仲裁費人民幣30,432.50
元,
鑫雅豪應承擔的上述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共計人民幣74,564元,本條所述費用截至2020
年6月30日共計人民幣1,721,243.36元。綜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
鑫雅豪應付大富
科技的款項共計人民幣9,500,000.00元。
2020年9月27日,
大富科技、
鑫雅豪及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籤訂了《三
方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書》,約定:
大富科技針對
鑫雅豪9,500,000.00元的債權全部轉讓給深
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行使,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以前述
9,500,000.00元債權作價人民幣1元1股對
鑫雅豪進行增資。
鑫雅豪此筆應付帳款結算對
象變為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該款項明細由
大富科技「五金手機殼ALICE」項
目加工採購貨款7,778,756.64元、相應逾期利息1,436,246.86元、律師費180,000.00元、
仲裁費30,432.50元、案件受理和保全費74,564.00元組成。
2.資產權屬情況
本次用作認購股份的債權權屬清晰,不存在權利受限、權屬爭議或者妨礙權屬轉移的其
他情況。
3.交易價格及作價依據
資產
名稱
帳面值
資產
評估
資產評估
值
評估
增值
增值
率
作價
依據
定價
較帳
面值
增值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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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
深圳9,500,000成本9,500,00000%資產9,500,00000%
市大法評估
富方值
圓成
型技
術有
限公
司對
鑫雅
豪的
部分
債權
資產
本次用於認購公司所發行股票的部分債權資產的價值以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
據。根據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國眾聯評報字(2020)第3-0138
號《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債權轉股權所涉及的債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
最終確定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擬債轉股涉及的債權金額為950.00萬元。
(二)董事會關於資產交易價格的合理性說明
2020 年11 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擬認
購公司股票的債權的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確認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
產估價有限公司為符合《證券法》相關規定的評估機構,符合《證券法》對評估機構的相關
規定,具備為本次交易提供服務的資質;除正常的業務關係外,該評估機構與公司、實際控
制人崔小榮均不存在關聯關係,沒有現實及預期的利益或衝突,具備為本次交易提供服務的
獨立性;《資產評估報告》使用的假設前提和評估結論的合理性、評估方法的適用性均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本次評估採用成本法,評估方法選用適當;主要參數
合理,評估定價公允。
本次評估目的是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價依據,評估機構實際評估資產範圍與委
託評估的資產範圍一致,評估過程中實施了相應的評估程序,遵循了獨立性、客觀性、科學
性、公正性等原則,運用了合理且符合標準的資產實際情況的評估方法,選用的參照數據、
資料可靠;資產評估價值公允、準確,評估方法選用恰當,評估結論合理,評估方法與評估
目的相關性一致。本次交易以具有相關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為
基礎確定轉為股份的債權資產的價格,交易定價方式合理。
綜上,本次交易價格為交易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本次債轉股的定價是以《資產評估報
告》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交易定價方式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三)其他說明
本次債轉股不涉及資產的出售、購買,本次發行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四)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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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所述,本次用於認購股票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定價公允。公司通過本次債轉股
同時募集資金,能夠優化公司財務結構,有效降低公司的負債,從而提升公司抗風險能力,
為公司以後的業務發展提供更穩定的現金流基礎。因此,本次定向發行有利於提升掛牌公司
資產質量和持續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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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所述,本次用於認購股票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定價公允。公司通過本次債轉股
同時募集資金,能夠優化公司財務結構,有效降低公司的負債,從而提升公司抗風險能力,
為公司以後的業務發展提供更穩定的現金流基礎。因此,本次定向發行有利於提升掛牌公司
資產質量和持續經營能力。
四、本次發行對申請人的影響
(一)本次定向發行對申請人經營管理的影響
本次定向發行完成後,公司將募集到一定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增加公司營運資本,
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本次定向發行將充沛公司現金流、有效提升公司產出能力、盈利能
力、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保證公司未來穩定可持續發展。本次發行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發
生變化。公司本次發行前股東為4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東3名、合夥企業股東1名;公司
本次發行後股東為5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東3名、法人股東1名、合夥企業股東1名。本
次定向發行後,公司治理結構不會發生重大變化,本次定向發行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積極意
義。
(二)本次定向發行後申請人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的變動情況
本次定向發行完成後,公司的財務狀況將得到改善,公司股本規模、總資產、淨資產等
財務指標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募集資金有利於改善公司負債結構,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率,改
善公司財務狀況,進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緩解公司的現金流壓力並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
力。
(三)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的業務關係、管理關係、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等變化
情況
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之間的業務關係、管理關係、
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等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四)發行對象以資產認購公司股票的,是否導致增加申請人債務或者或有負債
本次認購為部分債權認購,不會導致增加公司的債務或者或有負債。
(五)本次定向發行前後申請人控制權變動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崔小榮。截至2020年11月10日,該股東直接持有公司
69.27%的股份,通過控股企業
鑫雅豪(深圳)投資控股有限合夥(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
14.71%的股份,進而崔小榮實質上擁有公司83.98%的表決權比例。
本次發行完成後,該股東直接持有公司63.48%的股份,通過控股企業
鑫雅豪(深圳)
投資控股有限合夥(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11.54%的股份,進而實質上擁有公司75.02%
的表決權比例。
本次發行前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未發生變化,均為崔小榮。
(六)本次定向發行對其他股東權益的影響
本次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司的運營資金將更加充裕,公司總資產、淨資產規模將得到提
升,財務結構也更趨穩健。因此,本次發行將對公司全體股東價值的最大化產生較大的積極
作用,從而有利於其他股東權益或其他類別股東權益的增加。
(七)本次定向發行相關特有風險的說明
本次股票發行不存在其他相關特有風險。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次股票發行不存在公司的權益被股東及其關聯方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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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三)本次股票發行不存在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二十四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
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均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五)本次股票發行不存在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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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三)本次股票發行不存在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二十四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
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均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五)本次股票發行不存在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六、附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發行人與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籤訂的《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發行認購協議》
1、合同主體、籤訂時間
甲方(認購人):深圳市大富方圓成型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發行人):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籤訂時間:2020年11月10日
2、認購方式、支付方式
認購方式:本次股票發行中甲方以債權轉股權方式認購乙方擬向甲方發行的950.00萬
股,甲方以持有乙方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帳面餘額合計為950.00萬元的債權認購本次
發行的股票。
支付方式:乙方董事會擬聘請具有相關證券業務資格的評估機構對甲方持有的截至
2020年7月31日的乙方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並作為用於認購本次發行之非現金資產的價
值依據。根據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國眾聯評報字(2020)
第3-0138號的評估報告,本次擬轉為股權的債權價值為950.00萬元。
3、合同的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協議自雙方籤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乙方本次發行經其董事會批准;
(2)乙方本次發行經其股東大會批准;
(3)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字並蓋章;
(4)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具關於本次股票發行無異議函。
4、合同附帶的任何保留條款、前置條件
除上述第3項的合同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外,本合同無其他附帶條款、前置條件。
5、業績承諾及補償、股份回購等特殊投資條款
無。
6、股票限售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完成之日起
不作相關限售安排。
7、本協議解除與終止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任一方有權在通知另一方後終止本協議。
1)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
發行事實上的不可能性,或者已無履行之必要;
2)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出現了任何使一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發生下列情形時,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籤署後至股份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
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雙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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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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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3)如非因合同任一方原因導致本次股票定向發行失敗,不視為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
甲乙雙方均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4)本協議終止後,甲方享有的債權本金繼續存續,債權利息繼續按照雙方達成的相
關約定計付利息,但乙方無需承擔因本次發行而導致的逾期付息違約責任。
8、違約責任條款
由於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違約責任並應當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如雙方均有過錯,則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分別
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9、糾紛解決機制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和履行,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
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
決。若不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籤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以訴訟方
式解決。
(3)訴訟進行期間,除存在爭議的事項外,雙方均應繼續全面履行本協議的約定。若
本協議任何條款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不受任何影響。
(二)發行人與崔小榮籤訂的《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認購協議》
1、合同主體、籤訂時間
甲方(認購人):崔小榮
乙方(發行人):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籤訂時間:2020年11月10日
2、認購方式、支付方式
認購方式:本次股票發行中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方式認購乙方擬向甲方發行的700.00萬
股,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認購款總額為人民幣7,000,000.00元(大寫:柒佰萬元)。
支付方式:甲方應根據乙方發布的認購公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認購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
行帳戶。
3、合同的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協議自雙方籤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乙方本次發行經其董事會批准;
(2)乙方本次發行經其股東大會批准;
(3)乙方股東大會批准籤署本《股票發行認購協議》;
(4)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字並蓋章;
(5)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具關於本次股票發行無異議函。
4、合同附帶的任何保留條款、前置條件
除上述第3項的合同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外,本合同無其他附帶條款、前置條件。
5、業績承諾及補償、股份回購等特殊投資條款
無。
6、股票限售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除根據《公司法》規定進行法定限售
的情形外,其餘股份自本次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完成之日起不作相關限售安排。
7、本協議解除與終止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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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
發行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發生下列情形時,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籤署後至股份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
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雙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
成一致意見。
(3)如本次股票定向發行失敗,不視為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甲乙雙方均有權單方解
除本協議。
8、違約責任條款
由於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違約責任並應當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如雙方均有過錯,則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分別
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9、糾紛解決機制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和履行,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
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
決。若不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3)訴訟進行期間,除存在爭議的事項外,雙方均應繼續全面履行本協議的約定。若
本協議任何條款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不受任何影響。
七、中介機構信息
(一)主辦券商
名稱
華林證券住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3幢1單元5-5
法定代表人林立
項目負責人龔文
項目組成員(經辦人)張方敏、倪沁遠
聯繫電話0510-68573938
傳真0510-68573938
(二)律師事務所
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中國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1號太平金融大
廈11、12樓
單位負責人張炯
經辦律師林勇、賴凌雲
聯繫電話0755-88265288
傳真0755-882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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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名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海澱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12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梁春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朝鋮、楊昊
聯繫電話010-58350011
傳真010-58350006
(四)資產評估機構
名稱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2019號東樂大廈
1008室
單位負責人黃西勤
經辦註冊評估師張明陽、羅婕
聯繫電話0755-88832456
傳真0755-25132275
(五)股票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6號金陽大廈5層
法定代表人戴文桂
經辦人員姓名-
聯繫電話010-58598980
傳真010-5859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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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定向發行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全體董事籤名:
崔小榮陳羅峰宋明家
黃海軍
全體監事籤名:
廖昌霞
全體高級管理人員籤名:
崔小榮
劉迪
李良
宋明家
鄧青春
劉迪
蔣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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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或本人承諾本定向發行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實際控制人籤名:崔小榮
2020年12月22日
控股股東籤名:崔小榮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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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
項目負責人籤名:
龔文
主辦券商加蓋公章:
華林證券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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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勇、賴凌雲
機構負責人籤名:
張炯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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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鋮、楊昊
機構負責人籤名:
梁春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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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修訂稿)公告編號:2020-044
張明陽、羅婕
機構負責人籤名:
黃西勤
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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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二)《深圳市
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三)附生效條件的《股票發行認購協議》;
(四)其他與本次定向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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