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風調雨順,國泰民不安。
吳能人如其名,是個很無能的人。他雖然是京城保衛軍中的一員,但不屬於嫡系部隊,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雜牌軍中的一員,雖然他明面上是五品大員,可是在某種程度上來講,混的還不如普通老百姓。因為自己欠下一屁股的賭債,所以他打算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吳)滿倉兒許配出去,賺一筆賣身錢。他找到四裡八鄉都十分聞名的媒婆張氏,希望張氏能給自己的女兒找一戶好人家。沒想到媒婆張氏是個不講職業道德的人,表面上,她告訴吳能,把滿倉兒許配到了皇親周或的府上,暗地裡,她卻把滿倉兒帶入妓院,做了娼妓。吳能最後一次見到滿倉兒,是張氏把她用馬車接走的那天。他不知道女兒的未來最後落向何處,只希望自己的女兒過的幸福平安。但他沒想到的是,自己的女兒這一走,竟然引出一樁曠古爍今的大明奇案。
滿倉兒滿懷期待的等待著自己未來的人生,她幻想自己安逸的生活,幻想自己的如意郎君,甚至幻想加入皇親國戚家後的富足日子。但她沒想到,自己一下車,沒有來到幻想中的天堂,反而來到了京城最大的妓院。張氏幾經輾轉,把滿倉兒賣給了同在妓院工作的演奏師傅袁璘。由於吳能是偷偷把自己女兒許配掉的,並沒有告訴妻子聶氏,所以直到吳能死後,聶氏才發現自己的女兒被吳能許配給了別人。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聶氏東奔西跑,終於在煙花柳巷中找到了已經淪為風塵女子的滿倉兒。這個身世悽苦的女孩被蒙在鼓裡,她認為他的父親吳能騙了他,她怨恨他的父親,連帶著怨恨她的母親,但她不知道的是,她的父母,都是罪魁禍首媒婆張氏騙局之下的受害者。聶氏找到了自己受盡苦難的女兒,但女兒滿倉兒卻拒絕跟她回家。沒想到聶氏並不是個軟弱的婦女,叛逆的女兒不肯回家,她居然聯合自己的兒子把滿倉兒劫持了回去。不管聶氏和滿倉兒母女兩人有多少芥蒂,她們畢竟算是一家團聚了。但妓院的演奏師傅袁璘傻眼了。滿倉兒是自己花了大價錢從別手裡買來的,是自己在妓院的搖錢樹,現在就被聶氏這麼不明不白的搶走了?這算怎麼回事?他找到聶氏,表示:滿倉兒是不是你的女兒,我管不著,但滿倉兒是我花錢買的,要麼你把滿倉兒還給我,要麼你給我錢,把滿倉兒贖走,就這麼一聲不響的在我面前把人擄走了,那是不可能的。袁璘又傻了一回眼,因為他發現聶氏根本就是一個不講理的人。跟聶氏講不了道理,袁璘一紙訴狀,將聶氏告上了刑部。
負責受理案件的人是刑部郎中丁哲和員外郎王爵,他們詳查了實情,正要斷案判案時,袁璘卻突然在公堂之上大喊大叫,行為類似於今天的擾亂法庭秩序。袁璘是個樂師,生在妓院,長在妓院,一沒文化,二沒教養。他在公堂之上用詞粗鄙,心情激動,手舞足蹈。也許他沒有冒犯大明法律或者官員的意思,但他行為卻惹惱了主審官丁哲和王爵,他們將袁璘控制住,按在公堂上狠狠的抽了五十鞭子,而因為這麼一鬧,原本正常的庭審過程不得不中斷,擇日再審。但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幾天過去,袁璘因為在公堂上挨了鞭子,身體不斷惡化,居然一命嗚呼,死了。御史陳玉,刑部主事孔琦親自驗明正身,證明袁璘身死無疑,刑部犯難了,原告死了,這案子還要不要繼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既然原告死了,案子就沒有再審理下去的必要,刑部大手一揮,把滿倉兒判給了聶氏,原告袁璘起訴無效。本來這件事就已經告一段落,但事情遠遠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簡單。東廠有一位姓楊的宦官,叫做楊鵬,權力很大。楊鵬的侄子,是個嫖客,曾經和滿倉兒發生過多次你懂我懂大家懂的關係。東廠,全稱叫做東緝事廠,它在明代政治制度中是一個特殊的,且凌駕於所有部門、單位之上的司法單位,刑部在東廠眼裡,只不過是一個小老弟而已。這個由皇帝寵信的太監統領的特殊司法單位,有自成一套的司法體系,捉人、殺人、判案、斷案可以自行決定,不必通知任何人。楊鵬的侄子素來和刑部郎中丁哲不睦,兩人偶有間隙,他注意到這起案件,感覺可以大做文章。他找到袁璘的妻子,表示你丈夫不能白死,你應該到東廠找楊公公去伸冤。同時,他又找到媒婆張氏,讓媒婆張氏認滿倉兒為妹妹,並讓她一口咬定當時並沒有把滿倉兒送入妓院,而是嫁入了皇親周或的府中。如果所有人都一口咬定,滿倉兒是通過合法的方式嫁入到了皇親周或的府中,而不是被賣入妓院,那麼在整件案子上,袁璘就成了毫無關係,成了一個不相干的人。但刑部卻將這樣一個不相干的人屈打致死,刑部要承擔很大責任。滿倉兒記恨父母,在這個節骨眼兒上,離家出走,躲了起來。案子到了東廠,一刻不停,交給了錦衣衛的鎮撫司來處理。此時的東廠權力很大,如果說刑部在東廠眼裡是小老弟的話,那麼錦衣衛在東廠眼裡就是小學生。
南鎮撫司相當於CIA,專門搞情報工作,對皇帝直接負責。北鎮撫司相當於FBI,專門搞刑偵審訊等工作,屬於特別執法部門。這件案子自然落到了北鎮撫司手裡。錦衣衛和東廠沆瀣一氣,穿一條褲子,對聶氏嚴刑拷打,重刑之下無真言,聶氏屈打成招,承認自己的女兒滿倉兒的確是嫁給了皇親周或,和袁璘沒有任何關係。不僅聶氏承認,被錦衣衛找來佐證的滿倉兒,也一口咬定自己嫁入了皇親周或的府上,和袁璘沒有關係。錦衣衛到皇親周或的府上去求證,皇親國戚也明白錦衣衛的意思,他們同樣不敢得罪東廠,也出具了一份證明滿倉兒的確嫁入周府的文書。這樣一來,被刑部打死的袁璘就成了冤假錯案,參與這起案件的所有官員都要承擔責任。案件坐實,東廠上奏,刑部因為公務行刑導致無辜人員死亡,應該法辦。果不其然,案件塵埃落定,審理此案的刑部官員丁哲草菅人命,被判處徒刑。徒刑的意思很簡單,就是限制人身自由,並且強迫勞動,相當於現在有期徒刑。借著這樣一個案件,東廠一番神奇操作,將刑部的勢力狠狠的打壓了下去。在這場案件之中,所參與、涉及的部門,不但東廠、錦衣衛、刑部。御史臺、都察院都參與其中,所有人都知道這個案子原本應該是什麼樣的,但所有人都選擇了緘默。沒有人敢反抗東廠的宦官勢力,也沒有人願意為了無辜且弱小聶氏而得罪他們。人們會因為自身的利益而互相關聯,卻難有人在政治的修羅場中保持正義。
他是刑部的典吏,他目睹了這一切的發生,目睹了東廠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操作,於是給當時的皇帝明孝宗朱祐樘寫了一封奏摺,內容大致是這樣的:滿倉兒一案,刑部已經審查的清清楚楚,是東廠尋釁報復,才拿著這個案件大作文章。他們先和媒婆張氏、袁璘的妻子串供,造成滿倉兒嫁入周府,和妓院的袁璘並不相識的假象。後利用周府出具的偽證和聶氏屈打成招的供詞來坐實袁璘和這起案件毫無關係的定論,從而利用袁璘的死亡來陷害刑部的官員。徐圭還以小見大的指出,像「滿倉兒」這樣的案子,數不勝數、東廠、錦衣衛、都察院、御史臺,官官相護,在大明的政治舞臺上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栽贓陷害自己的政治對手。他告訴皇帝,東廠和錦衣衛由於都是直接對皇帝負責,所以他們無形間擁有了凌駕於大明法律之上的權力,他們肆意的製造冤假錯案,黨同伐異,幹擾國家的司法公正,這是非常嚴重的現象。最後,他建議皇帝取消東廠、錦衣衛這樣的機構,還大明天下一個寰宇盛世,清淨太平。一個小小的典吏,以一己之力,在所有人都淪為沉默的幫兇時,仗義執言,並且敢於挑戰百年來多少仁人志士都無法撼動的東廠、錦衣衛等特務組織。史書沒有為徐圭立傳,甚至沒有太多對他的描述,但史書詳細無誤的記載了一段他對皇帝說的話,內容是這樣的:《明史》:臣一介微軀,左右前後皆東廠鎮撫司之人,禍必不免。顧與其死於此輩,孰若死於朝廷。願斬臣頭,以行臣言。給臣妻子送骸骨歸,臣雖死無恨。他告訴皇帝,我只不過是個平凡而普通的大明官員,我的身邊都是窮兇極惡虎視眈眈的東廠探子和錦衣衛,今天我狀告他們,早晚會被他們盯上,然後害死。與其死在這幫小人手裡,我更願意以我的性命換來帝王的覺醒,請皇帝砍下我的頭顱,以我之命,懲治東廠和錦衣衛,還世道一個公正,還天下一個清白,微臣雖死無憾了。讓我們記住徐圭,他的氣節和品格,將永遠鐫刻在歷史的星空之下。明孝宗朱祐樘憤怒了,他是個勵精圖治的好皇帝,怎麼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眼皮底下?
他下令讓都察院再次徹查此案,但他卻沒注意到徐圭在奏摺裡說的話。那就是彼時的大明朝堂之上,官官相護,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官員和機構敢說真話,無形之中,它們都淪為了東廠的走狗。如果皇帝不親自下場查案,那麼冤屈將永遠得不到洗刷。他把這件事交給了都察院的都御史閔圭,而閔圭,還是東廠的人。閔圭接到命令,不久後向皇帝表示:徐圭根本就是扯淡,他說的事情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甚至都用不到皇帝再做決斷,朝廷的處理結果就下來了:維持二審原判,並將一直搗亂扯淡的徐圭革職,貶為平民。「滿倉兒案」正式結束了,該懲治的人沒有得到懲治,該被洗刷冤屈的人沒有沉冤得雪,大明的政治風氣,沒有得到一絲一毫的改變。東廠和錦衣衛依然橫行朝堂,魚肉百姓,再沒有人能和他們抗衡。而那個曾經在人群中發出正義之言和最後嘶吼的刑部典吏徐圭,被貶為民,徹底消失在歷史的塵埃之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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