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立功等級有三個,分別是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根據《紀律條令》的規定,各個立功等級的評定標準是:戰鬥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場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條令規定得非常清楚,立一等功的條件是「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根本沒有涉及立功人員究竟是犧牲還是健在的問題。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一等功都是給烈士的」,「立一等功的沒有幾個活著的」這樣的論調廣為流傳,還被許多人奉如圭臬、深信不疑。一看到有健在人員立一等功的報導,馬上就是一片驚嘆:「活著的一等功!」說得不好聽一點,這種論調屬於不明就裡,盲目煽情。
不錯,能夠榮立一等功,肯定是完成了急難險重的任務,其中少不了面臨生與死的考驗,多數具有極大的危險性。但是,誰規定的就一定要犧牲或是大概率犧牲?我們的指戰員去戰鬥,是為了消滅敵人,而不是和敵人同歸於盡。毛主席在《論持久戰》中說:戰爭的目的不是別的,就是保存自己,消滅敵人;在《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問題》中說:一切軍事行動的指導原則,都根據於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儘可能的保存自己的力量,消滅敵人的力量。毛主席的教導非常明確:以儘可能以少的犧牲奪取最大的勝利。
下面,我們就用實實在在的數據來證明,榮立一等功的人員,到底是犧牲的佔多數,還是健在的佔多數。1979年初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了自抗美援朝戰爭結束之後規模最大的作戰行動,即對越自衛還擊、保衛邊疆作戰,這也是距離我們最近的一場戰爭。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裡,參戰部隊幾十萬指戰員在越南北部的山嶽叢林中艱難跋涉,在炮火硝煙裡浴血奮戰,取得了重大勝利,湧現出了大批英雄模範個人和功臣個人。
戰後,軍委於9月17日發布命令,授予91名個人榮譽稱號,其中烈士39人,佔42.86%,健在者52人,佔57.14%。戰功最大的55軍於4月16日發布通令,給殲滅越軍最多的163師48名個人記一等功,其中烈士15人,佔31.25%,健在者33人,佔68.75%。163師也在同一日發布通令,給395人記一等功,其中烈士161人,佔40.76%,健在者234人,佔59.24%。西線殲敵最多的13軍,共有100人榮立一等功,其中烈士37人,佔37%,健在者63人,佔63%。
總政治部於1979年3月23日發出《關於做好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獎勵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對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個人,分別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獎章一枚,頒發立功受獎證書、獎章證書和喜報。對大軍區、軍兵種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獎章一枚;對軍委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授予一級英雄模範獎章一枚,均頒發立功受獎證書、獎章證書和喜報。
記住,獲得高等級榮譽的必要條件是功績卓著、貢獻重大,而不是為國捐軀!只是由貢獻決定,而不是和犧牲掛鈎!既然槍林彈雨的戰爭時期,立一等功者都是都是健在者佔多數,又遑論和平年代?有不同意見的,你也拿幾個師以上部隊的統計數據出來看看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