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事前誰也沒有想到,山東魯能和北京國安兩回合的中超比賽,居然導致有兩名中超裁判被舉報「論文學術不端」!先是首回合比賽後,因為重大爭議判罰,沈寅豪被舉報論文抄襲,接著是次回合比賽,因為VAR視頻介入爭議,馬寧被一名網友實名舉報論文一稿多發。
足球裁判和學術不端掛上鉤,這事怎麼聽怎麼覺得蹊蹺,足球裁判要普遍性的搞科研,發論文?足球裁判被球迷舉報學術不端,怎麼想怎麼覺得覺得怪,不挨著呀!
事有巧合,第1位被舉報學術不端的中超裁判傅明,也是因為執法魯能比賽時出現巨大爭議判罰,才被球迷「人肉」論文,發現學術不端問題的!
在網際網路信息檢索十分方便的今天,判定論文是否存在學術不端比看足球VAR的難度小多了!普通人通過肉眼判斷出兩篇文章的相似性就大致心裡有數了,稍微輔之以文字數據比對,基本錯不了。這也是網友為何敢實名舉報的原因。以網友舉報馬寧一稿多發為例,人家把兩篇論文的題目和內容都進行了相似性的比對,比對截圖一上,結果一目了然。
但問題是,讓學術論文成為評價足球裁判的標尺,顯然是不正常的!
論文無論如何不該成為中超裁判們的命門,這件事上,裁判自身要反省,球迷要冷靜,高校要反思!
足球裁判是一個實操性遠勝於科研性的工作,要做好一名足球裁判需要執法大量的比賽,總結經驗、學習提高!換句話說,足球裁判的學術門檻是不高的,不需要碩士、博士這些擁有較高科研素養的人從事,國際足球裁判的選聘也從來不需要裁判提交幾篇SCI論文。
那麼,中超的足球裁判為何普遍性的去發論文呢?因為中超裁判大多是高校的體育老師,例如沈寅豪是同濟大學的體育老師、馬寧是無錫職業技術學院的副教授!高校教師的晉升就是職稱評價體系了,而評職稱就需要發論文了!這就是足球裁判發論文的主要緣由。
這樣我們就明白了,足球裁判發論文並不是因為對裁判執法工作有幫助(馬寧的論文寫的是健美操嘛,跟足球關係不大),就是為了評職稱才「上杆子」去寫嘛,那麼拼拼湊湊的現象也就在所難免了。
接二連三的出現論文學術不端的問題,裁判自身真的要反省,既然在高校學術體系下工作,要寫論文就認認真真的符合規範去寫,不要讓學術不端毀了自己的裁判生涯。
國家早就發文,要破除職稱評審中的「唯論文」論的現象。尤其是像體育教師這種崗位,拿論文當標尺來評價老師的水平並不科學,也不合適。
像足球裁判這些體育老師,普遍性的去寫論文,這本身就不合適!為寫論文而寫論文、工作和論文「兩張皮」,對於高校的科研發展沒有意義、對體育教師的職業發展也沒有意義,何必非要要求老師們寫論文呢?
我們務必清楚一個基本事實,裁判工作並不容易,培養一個能在中超平臺上執法的裁判是要花大力氣的!而且目前我國具備在中超執法的裁判不過幾十名而已,換句話說,他們其實屬於高端人才!這話說的並不誇張,中超裁判一場比賽的跑動距離少說也得7000-8000米,然後要在跑動過程中隨時注意到球場的任何細節,這不是一般人能幹的活!
同時裁判是在高清攝影機下工作,我們不能拿看了高清視頻回放的標準來丈量裁判的水平,同時也不能拿5大聯賽裁判的水平來要求中超裁判。
其實,裁判的判罰問題只要不是「假、賭、黑」等性質的問題,就全交給足球圈來解決就行了。裁判錯了,人家球員會抗議,俱樂部會申訴,足協會處罰,媒體也會監督責備,球迷嘛吐槽咒罵兩句都可以,「人肉」裁判就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