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史學界中,一直有著這樣的一種觀點,即在託勒密統治時期的埃及,埃及的社會是逐漸"希臘化"的,亞歷山大大帝在將埃及納入到自己的版圖之中後,到被羅馬帝國徵服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埃及始終是由希臘人所統治的,所以部分史學家認為,埃及在被希臘人統治的這段時間內,本國的文化是處於斷層狀態的,希臘的文化佔據了社會主流,這就是所謂的"埃及希臘化"。
"埃及希臘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原本的埃及,處於上層社會的人,在國家被馬其頓統治後,開始學習希臘的文化,另一個方面則是在馬其頓王朝中處於中下層階級的希臘人,在進入埃及境內後,開始學習埃及本土的文化。埃及人和希臘人的相互學習,成為了溝通兩者的渠道,因為處於上層的希臘統治者以及埃及上層人士,所沿用的都是希臘文化,所以在這場文化融合之中,希臘文化是佔據上風的,於是便造成了"埃及希臘化"的現象。
"埃及希臘化"一說,在學術界盛行一時,不過隨著研究的深入,很快便出現了另一種觀點,即所謂的"文化並存論",提出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在希臘人統治埃及後,雖然在埃及境內引入了希臘文化,希臘文化並沒有徹底的取代埃及本土的文化,這個時期的埃及,兩種文化是共同發展的,統一的文化並沒有在埃及境內出現。
"文化並存論"的出現,衝擊了"埃及希臘化"在學術界的地位,而在20世紀後,一種新的觀點——"東方中心論"的提出,則是徹底的否定了"埃及希臘化"這一觀點,提出"東方中心論"的學者認為,在希臘人統治了埃及後,並沒有將希臘的統治體系引入埃及,反而是受到東方文化的影響,逐漸的東方化,採取了東方人的方式進行統治。
中的央集權君主專制統治
在將埃及納入到版圖之前,馬其頓王朝的最高統治者是國王,雖然王國內點土地都歸國王一人所有,但國王的權力並非是不受約束的,入主埃及之前,戰士會議還可以約束國王的權力,國王在做出某項重大的決斷時,唯有得到了戰士會議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益。而在馬其頓的各個部落之中,也有著自己的王室,只是在表面上歸順於國王,國王並沒有得到至高無上的權力。而當馬其頓入主埃及後,埃及君主專制統治的統治方式,則為解決國王沒有實質性權利這一問題,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馬其頓王朝在統一了埃及後,順理成章地繼承了埃及的君主專制統治制度,且比起埃及的君主專制更為專權,中央集權更為嚴重。在託勒密統治時期的埃及,國王不僅僅沒收了所有人民的的土地,就連原本屬於神廟的土地也都歸國王所有,國家上下所有的官員都由國王任命,國家的政策也由國王一人頒布,凡是國王的命令,下屬的官員必須無條件執行,不能有任何發反駁或異議。雖然在託勒密埃及任職的官員,每年得到的俸祿很多,但是他們的性命全部掌握在國王一人手中,國王執掌著生殺大權。
在託勒密埃及,同樣有著三個自治城市存在,這三個自治城市主要是為了接納進入埃及的希臘人所設立的,因為希臘人向來推崇自由平等的民主政治,與君主專制衝突嚴重,所以託勒密埃及的統治者創立了三個自治城市,在自治的城市之內,希臘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自治政府,使用自己的法律。不過這些看似自由點自治城市,其最高行政長官仍舊不是自治城市內選拔出的,而是底比斯地區的將軍。
作為託勒密埃及的首都,亞歷山大裡亞同樣享有自治權,在亞歷山大裡亞內,還有議事會存在,城市官員一般都由議事會選舉產生,亞歷山大裡亞並沒有獨立的外交權,其經濟政策的運行,也是受到國家控制的,故而,在託勒密埃及,沒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存在,有的只是不斷加強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統治。
神化王權與國王崇拜
在法老時期的埃及,作為統治者的法老是神的化身,類似於中國古代"君權神授"的思想,在法老埃及時期很是盛行。在馬其頓王朝,雖然也有著"王權神授"的思想,但是在統治埃及只之前的馬其頓王朝中,國王的身份始終是"神在人間的代理者"而並非是"神的化身",與埃及的"君權神授"相比較,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
因為長期受到法老的統治,埃及人們已然習慣了有一個高高在上的"神"統領國家,所以當馬其頓人佔領了埃及之後,他們也沿用了這種統治的方式,託勒密統治者將自己塑造成"神"的形象,通過將自己的頭像印在貨幣上,將自己形象繪製到陵墓的壁畫之中的方式,神化王權,不僅如此,託勒密二世還將自己的父親和母親追封為神祇,以保證自己神祇地位的合理性。這種仿效埃及的統治方式,很是順利的被埃及人民所接受。
"君權神授"在託勒密埃及的成功實施後,很快便被引入到了馬其頓王朝之中,在希臘文化之中,處於人之上的是奧林匹克諸神,所以他們並不認同有一位至高無上的神統治自己,但隨著公元前三世紀初時希臘城邦的衰落,社會動蕩不安,希臘人發現他們所信仰的奧林匹克諸神並不能給他們帶來保護,反而是在國王的統治之下,可以過上安穩的生活,在現實利益面前,希臘人便接受了國王是"唯一的神"的身份。自埃及學到的"君權神授",無疑鞏固了馬其頓王朝的專制統治。
國家壟斷經營的經濟模式
經濟是國家的命脈,在國家經濟的運行方面,託勒密王朝也沿用了埃及原本的經濟管理體制,由國家壟斷經濟,在農業方面,因為土地都歸國王所有,所以農民無法決定土地耕種的作物,土地上種植的糧食作物都由國家進行調配。除此之外,土地上收穫的農作物,種植它們的農民也無權分配,只有在繳納了高額的賦稅之後,剩餘的農作物才歸農民個人所有。針對這些剩餘的農作物,國家還有權以低廉的價格進行收購。
在託勒密埃及的法律中,農民是自由公民的身份,但是當每年都種植季節到來時,農民卻被強迫耕作,不能隨意離開分配的土地。除了耕種之外,農民身上還背負了數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要服徭役,就連他們圈養的牲畜,也隨時都會被國家徵用,再託勒密埃及,農民的一切都是為國家、為王室貴族服務的。
在手工業方面,如同壟斷農業一般,國家對於釀酒、紡織、鹽業等重要的手工業進行了程度不同的壟斷,因為農業等種植權在國家的手中,所以國家可以控制手工業所需的原料,規定原料的數額進行統一的發放,而對於生產所得等手工業產品,其銷售也是由國家把控的,產品的售價都由國家所決定,而為了防止競爭,對於海外產品,託勒密埃及採取了加收關稅的方式,政府所獲的利潤高達300%以上。
評價
由埃及所學習到的君主專制制度,替換掉了馬其頓王朝原有的統治方式,使得馬其頓王朝的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大大提高了國王的地位,鞏固了專制統治。由埃及學習到的"君權神授"思想,使得馬其頓王朝的國王由"神在人間的代理者"搖身一變,變成了"神的化身",成為來行走在人世間的神,增強的國王的權威性。
國家對於農業和手工業的管理,在確保的統一調配的前提下,也方便了賦稅的徵收,對於農業從事者,國家制定了飼養牲畜的"飼養牲畜稅"、"放牧稅"以及種植業的"果園稅";對於手工業從事者,國家制定了"出售稅"、"租金稅"以及販賣各種商品的商品稅,除此之外,還有針對所有人的"人頭稅",繁多的苛捐雜稅,使得民間的財富源源不斷地流入到了王公貴族的手中。
為了防止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託勒密王朝還特地學習了埃及的做法,任命了一大批的官員,專門負責統計國家的人口數目以及他們所擁有的財產,哪怕是一個人釣到了多少條魚,都有專人統計,上報在案,除此之外,託勒密埃及還採用了"保稅商"的制度,即暫時沒收收稅人的財產,只有他們收到了相應的稅額後才會歸還,否則將不會歸還被沒收的財產,如此一來,幾乎沒有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託勒密的王室成為了當時最為富有的王室。
綜上所述,在文章開篇時所提到的託勒密埃及的希臘化這一觀點便不成立了,託勒密埃及時期,外來的希臘文化與本土的埃及文化互不幹涉,共同發展的觀點,也顯得證據不足了,通過對政治方面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改革,對國王的的神化,經濟方面的控制農業手工業生產,控制國內物價,確保收稅這幾個例子,我們不難看出,在馬其頓王朝佔領了埃及後,其希臘文化並沒有影響到埃及,反而是馬其頓王朝本身,學習了埃及的治國方式和經濟政策,所以,與其說託勒密時期的是埃及的"希臘化",不如說託勒密時期的埃及,是馬其頓王朝的"東方化。"
參考文獻:劉文鵬《古代埃及史》、劉文鵬《法老埃及的專制主義》、塞爾格葉夫《古希臘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