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都注意啦!
出租房屋必須登記備案!
將房子出租
卻沒有登記承租人信息
許多人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殊不知 這是違法行為
這不 遷安就有一位房東
未按規定登記備案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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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9時許,遷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工作中發現,在遷安市某村潘某某家,潘某某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最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潘某某罰款叄佰元整。
小編查詢了相關資料,我國關於租房備案早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
2011年2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其中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日常生活中,其實很大一部分房東與租客沒有籤訂租房合同,只是簡單口頭協議,這種情況在老舊小區和農村自建的出租房尤為居多。萬一發生爭議時,取證困難,造成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租賃合同可以核驗出租方、承租方主體的真實性,明確租賃中的各項事項。如已完成備案,可以為日後調解租賃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小編提醒,房屋出租一定要籤訂正規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完成相關手續,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