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鄭樵《通志·昆蟲草木略》的編纂
白 羽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
【原刊於《史學史研究》2020年第4期】
摘 要:《通志·昆蟲草木略》由鄭樵「志之大原,起於《爾雅》」的認識而來,內容上多取《證類本草》與《爾雅鄭注》,重在收錄動植物名稱、形貌與習性描述等內容,形成了尤詳其名、究其情性、以類相從和重視「親識」的編纂特點。《昆蟲草木略》開拓了史學撰述的新途徑,從體例上來說是對紀傳體史書的創新,並啟發了清代典志體史書《續通志》《清通志》中《昆蟲草木略》的編纂,也是對北宋以前「鳥獸草木之學」發展的一次總結。所以,該作既是傳統史書中第一次出現的記載動植物的專篇,也是一篇重要的「鳥獸草木之學」文獻。然而,篇中也存在漏寫與重出、分類與名稱錯誤、「同名異實」辨析錯誤與不加說明、內容分配不均的問題。
關鍵詞:鄭樵;《昆蟲草木略》;「鳥獸草木之學」;《爾雅》;《證類本草》
鄭樵是我國南宋初年的重要史家,《通志》是其會通一生學問而成就的巨著,《二十略》是全書的精華部分,也最為後人看重。《昆蟲草木略》為《二十略》的最後一篇,全篇共有草、蔬、稻粱、木、果、蟲魚、禽、獸八類,是史書中第一次出現動植物的相關記載。目前學界關於鄭樵和《通志》的學術成果非常豐富,有圍繞鄭樵的學習經歷、重要著作、史學思想等進行綜合性評述的著作,有概述和詳論其在各個領域的學術見解和主要功績的論著,還有專就其《夾漈遺稿》的研究。針對《二十略》的研究也有很多成果,而圍繞《昆蟲草木略》的研究則相對較少,且主要從現代生物學、傳統「鳥獸草木之學」和本草學視角探究其學術價值,更多地關注其中記載的動植物本身,鮮有就其文本作深入研究者。本文擬就《昆蟲草木略》的文本,對其編纂過程、特點、價值及存在的問題作出探討。
鄭樵自言《通志·二十略》要「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昆蟲草木略》即是其治「鳥獸草木之學」的總結之作。
「鳥獸草木之學」的學習人群和應用範圍,在中國古代社會是十分廣泛的,文人經生也概莫能外。儒家基本經典「十三經」中,除去《孝經》,每一部都涉及動植物,尤以《周禮》《儀禮》《禮記》中記載的種類最為豐富。但各類文獻中對動植物等名物的註解卻過於簡單敷衍:「遇天文,則曰,此星名。遇地理,則曰,此地名、此山名、此水名。遇草木,則曰,此草名、此木名。遇蟲魚則曰,此蟲名、此魚名。遇鳥獸則曰,此鳥名、此獸名。更不言是何狀星、何地、何山、何水、何草、何木、何蟲、何魚、何鳥、何獸也。縱有言者,亦不過引《爾雅》以為據耳,其實未曾識也。」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學者皆操窮理盡性之說,而以虛無為宗,至於實學,則置而不問」。
鄭樵則認為「鳥獸草木之學」十分重要:「仲尼之道,傳之者不得其傳,而最能惑人者,莫甚於《春秋》、《詩》耳。故欲傳《詩》,以《詩》之難可以意度明者,在於鳥獸草木之名也。」而要掌握諸如「鳥獸草木之學」的實學,是需要通過系統地學習和探索,並非理解所能輕易達到:「凡書所言者,人情事理,可即己意而求,董遇所謂讀百遍,理自見也。乃若天文、地理、車輿、器服、草木、蟲魚、鳥獸之名,不學問,雖讀千回萬復,亦無由識也。奈何後之淺鮮家,只務說人情物理,至於學之所不識者,反沒其真。」鄭樵主要通過本草學著作來學習和了解動植物的相關知識,只因「惟《本草》一家,人命所系,凡學之者務在識真,不比他書,只求說也」,並編成《本草成書》和《本草外類》:
先撰《本草成書》。其曰《成書》者,為自舊注外,《陶弘景集》、《名醫別錄》,而附成之,乃為止注釋,最為明白。自景祐以來,諸家補註,紛然無紀。樵於是集二十家《本草》及諸方家所言補治之功,及諸物名之書,所言異名同狀,同名異狀之實,乃一一纂附其經文,為之注釋。凡草經、諸儒書、異錄備於一家書,故曰《成書》……自纂《成書》外……纂三百八十八種,曰《外類》。
在此基礎上又作《詩名物志》、釋《爾雅》(即《爾雅鄭注》)。《昆蟲草木略》則是鄭樵晚年對這些著作的總結和整理:「已得鳥獸草木之真,然後傳《詩》;已得《詩》人之興,然後釋《爾雅》。今作《昆蟲草木略》,為之會同。」
然而,《本草成書》《本草外類》《詩名物志》三書已佚,書中內容如何已無法得知。若將《昆蟲草木略》的內容與南宋以前的本草類著作和《爾雅鄭注》進行對比和梳理,可以發現《昆蟲草木略》的主要文獻來源是《經史證類備急本草》(簡稱《證類本草》)和《爾雅鄭注》。經逐條核實並統計,《昆蟲草木略》植物類有303條出自《證類本草》、17條參考《爾雅鄭注》、15條綜合參考《證類本草》《爾雅鄭注》、1條由《南史》改寫而成、1條全抄《爾雅疏》。其中的草類185條出《證類本草》、7條參《爾雅鄭注》、1條改自《南史》,蔬類29條出《證類本草》、3條參《爾雅鄭注》、1條由《證類本草》《爾雅鄭注》中相應條目合編而成,稻粱類8條出《證類本草》、1條出《爾雅鄭注》、1條由《證類本草》《爾雅鄭注》中相應條目合編而成,木類65條出《證類本草》、2條參《爾雅鄭注》、7條由《證類本草》《爾雅鄭注》中相應條目合編而成、1條全抄《爾雅疏》,果類16條出《證類本草》、4條參《爾雅鄭注》、6條由《證類本草》《爾雅鄭注》中相應條目合編而成。動物類有124條出自《爾雅鄭注》、13條參考《證類本草》、11條合參《證類本草》《爾雅鄭注》、1條全抄《爾雅疏》。其中蟲魚類40條出《爾雅鄭注》、13條參《證類本草》、10條由《證類本草》《爾雅鄭注》中相應條目合編而成,禽類56條出《爾雅鄭注》、1條由《證類本草》《爾雅鄭注》中相應條目合編而成、1條全抄《爾雅疏》,獸類28條全出《爾雅鄭注》。出自《證類本草》的內容更多地參考了其中保存的蕭梁時陶弘景的舊注、唐代蘇恭的《新修本草》、陳藏器的《本草拾遺》、北宋掌禹錫的《嘉佑補註本草》、蘇頌的《圖經本草》與唐慎微的新補內容,最受青睞的是《圖經本草》;來自《爾雅鄭注》的內容則多出三國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和晉郭璞《爾雅注》,並參考《京房易傳》《方言》《說文》《經典釋文》《爾雅疏》等寫就。
鄭樵向來推崇《爾雅》,甚至將其看作紀傳體史書「書志」的起源,《爾雅》中包含了文言字詞、宮室器物、衣冠服飾、星象四時、山川河流、飛禽走獸等人事庶物、天文地理諸多方面的內容,其訓釋主在辨名,且語言簡練,體例整齊。《昆蟲草木略》的著述旨趣便是要「盡《爾雅》之義」。一般認為《昆蟲草木略》的出現是受到劉知幾《史通·書志》中「蓋可以為志者,其道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的啟發,「方物志」也記載「金石、草木、縞紵、絲枲之流,鳥獸、蟲魚、齒革、羽毛之類」,但在篇名和立意上二人的設想並不相同:《昆蟲草木略》由「志之大原,起於《爾雅》」而來,篇章在「深究鳥獸草木之名」的啟導下展開;「方物志」是在「別裁書志,考其所記,多效《禮經》」的認識下提出,內容以「百蠻攸稅,萬國是供」為主。
綜上,鄭樵治「鳥獸草木之學」會通了傳統《爾雅》學、本草學,構思和撰寫《昆蟲草木略》時,則借鑑並採納了《爾雅》的寫作方式和編纂體例。
鄭樵作《昆蟲草木略》,首先辨名,為物正名,然後再辨物狀,審其形性,繼之按類綜括、詮次,並於編寫過程中,將釋證與「親識」相結合,形成其鮮明的編纂特點。
(一)尤詳其名
《昆蟲草木略》曰:「夫物之難明者,為其名之難明也,名之難明者,謂五方之名既已不同,而古今之言亦自差別。是以此書尤詳其名焉。」篇中八類之下,分若干個條目,每一條目下一般專釋一種動植物,每種動植物多先釋名。全篇植物類共337條,約324種;動物類共149條,約149種。共486條,473種。有441條收錄異名,56條明確給出「今名」(即宋代名稱),85條說明了命名由來,這種重視動植物名稱匯集的編纂特點顯然是受到《爾雅》的影響。
動植物的名稱繁多,有地域或時代差別即「同物異名」,更有名稱相同的情況即「同名異實」,所以「尤詳其名」不僅指收錄動植物的異名,也包含了對「同名異實」的辨別分析,這類辨析在《昆蟲草木略》中共21條。草類「萍之名類亦多,易相紊也」,「萍」條下便有水生植物「萍」與陸地植物「蘋」的辨析。「蒺」條下則說:「又有白蒺者,同名而異實」。「蘠蘼」即天門冬又稱「百部」,「百部」條下給出其得名的原因:「根似天門冬,故天門冬亦有百部之名,二物足以相紊」。「茵陳蒿」條:「南北所用俱有山茵陳之名,同名異實。又有石香葇,亦名山茵陳,而香薷亦名茵陳,四種足相紊也」。「鬼督郵」條下說明:「徐長卿、赤箭俱有鬼督郵之名,而實異」,「赤箭」「徐長卿」二條下亦有「曰鬼督郵」語。牡丹因與芍藥花形相似而稱「木芍藥」,兩條下都作解釋:「鋋……即芍藥也。牡丹……其花可愛如芍藥……故得木芍藥之名」,「牡丹……依芍藥得名,故其初曰木芍藥」。「葛」條提及:「曰鹿藿……而蔨亦謂之鹿藿」,篇中也記有「蔨」異名的「鹿藿」條。桔梗與薺苨的根相似,「桔梗」條下說:「曰薺苨,以其能亂薺苨,故亦有其名」,「青葙」條:「其主療與決明子同,故亦有草決明之名」,原文也列「薺苨」與「決明」條。「旋花」「旋覆花」都有「金沸草」之名,故「旋花」條下有「此草一名金沸,而旋覆花亦名金沸……易相紊也」句。「朝生暮落花」(由「宜男草」條析出,見前文注)與木類「木槿」皆有「朝生暮落」的特點,但「朝生暮落花……菌類也,非槿」。蔬類「薺」條:「或以薺為薺苨」,與草類「薺苨」都稱「薺」。稻粱類「胡麻」與「麻子」都稱「麻」,「麻子」條下即說:「脂麻為胡麻,此為漢麻。脂麻為細麻,此為大麻」。一些「同名異實」和因外形相似而名稱相近的動植物有時會放在一起書寫,草類「漏蘆」條有「飛廉曰漏蘆,亦能相紊」,「飛廉」條即寫於其後。「馬蘭」有「生澤旁,如澤蘭」的特點,放於同有「蘭」名的「澤蘭」條後。「天南星」與「蒟」條:「天南星曰鬼蒟蒻」,「蒟……與天南星、班杖相似」。蔬類「馬芹」條:「野人快炙背而美芹子」與「芹」條。另有「獨活」條:「雖與羌活異條,而亦曰羌活」與稻粱類「胡麻」條:「今醫家認黃麻子作胡麻」,但原文未見收錄「羌活」「黃麻子」條。
一些外形相似的動植物雖不同名,但會因不易分辨而混淆,對此鄭樵也會作出辨析,此類共75對。草類39對,蔬類3對,木類8對,果類2對,蟲魚類4對,禽類9對,獸類5對。
(二)究其情性
「語言之理易推,名物之狀難識」,鄭樵長期隱居夾漈山中,於所見「飛潛動植,皆欲究其情性」,認為可「得鳥獸草木之真」。所以《昆蟲草木略》並不是簡單地撮合《證類本草》《爾雅鄭注》等書,除去收錄各類名稱,便圍繞「究其情性」進行材料取捨,重在揀選動植物的形貌、習性、用途等描述性和說明性內容,並將《昆蟲草木略》的植物類與動物類在內容詳略和文字表述上保持一致。
《證類本草》的每一條藥物名稱下既有《本草》的原文,又加入了唐慎微自己的描述與觀點,之後再按年代順序大段徵引前人本草著作原文,所以對藥材名稱、基源動植物、性狀描述等免不了有些重複和矛盾。《昆蟲草木略》諸條重新整合、組織文獻記載,先引異名,後形貌、習性等描述性與說明性其他內容,削去《證類本草》中有關藥物採摘、炮製、補治作用等方面資料,將名稱、形貌與習性、釋證、用途、同名或同類辨析等作為記述的重點,或刪去繁複,或補其闕遺,最後貫通全文。《爾雅》中訓釋動植物主在辨名,動植物的描述性與說明性內容相對較少。對此,鄭樵雖然沒有明言,卻在《昆蟲草木略》小序中專門舉例強調動植物的形貌、習性對辨別其本質特徵的重要性,還進一步上升到《詩》本義重現的意義上:
若曰「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不識雎鳩,則安知河州之趣與關關之聲乎?凡雁騖之類,其喙扁者,則其聲關關;雞雉之類,其喙銳者,則其聲鷕鷕,此天籟也。雎鳩之喙似鳧雁,故其聲如是,又得水邊之趣也。《小雅》「呦呦鹿鳴,食野之蘋」,不識鹿則安知食蘋之趣與呦呦之聲乎?凡牛羊之屬,有角無齒者,則其聲呦呦;駝馬之屬,有齒無角者,則其聲蕭蕭,此亦天籟也。鹿之喙似牛羊,故其聲如是,又得蔞蒿之趣也。使不識鳥獸之情狀,則安知《詩》人「關關」「呦呦」之興乎?若曰「有敦瓜苦,蒸在慄薪」者,謂瓜苦引蔓於籬落間而有敦然之系焉。若曰「桑之未落,其葉沃若」者,謂桑葉最茂,雖未落之時而有沃若之澤。使不識草木之精神,則安知《詩》人「敦然」「沃若」之興乎?
所以,「通鳥獸之情狀,察草木之精神」與「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同樣重要,鄭樵注《爾雅》就格外重視補充這些內容,作《昆蟲草木略》更是著意新增動植物形貌、習性、用途、同類辨析等文字來豐腴動物類諸條。
對動植物的描述性和說明性內容佔據了《昆蟲草木略》近一半的篇幅,共有342條涉及,其中植物類221條,動物類121條。
(三)以類相從
鄭樵治學著述善用「類例」之法,《通志·總序》中就指明《昆蟲草木略》要「明其品匯」,而《昆蟲草木略》的分類和排列原則也充分借鑑了《爾雅》與《證類本草》。《爾雅》中的動植物共有七篇,分別是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證類本草》則是八部,分別是草部、木部、獸部、禽部、蟲魚部、果部、米谷部、菜部,每一部又分為上、中、下品,《昆蟲草木略》的分類和順序是草類、蔬類、稻粱類、木類、果類、蟲魚類、禽類、獸類。可以看出,《昆蟲草木略》《證類本草》的植物類都分為五類,較《爾雅》的草、木兩篇更細緻,改變了《爾雅》中蔬、稻粱與草同品、果與木共列的粗略狀況,二書的動物類都是三類,打破《爾雅》嚴守的「羽毛鱗介」分法,將蟲、魚為一類、合獸、畜為一類,所以,鄭樵在分類體系上更多地借鑑了《證類本草》,不過刪去了其上、中、下三品分類法。而《昆蟲草木略》的排列講究先植物類後動物類,植物類中先草類、蔬類、稻粱類後木類、果類,動物類中先蟲魚類後禽類、獸類,摒棄了《證類本草》的動植混糅,按照門類大小和體型大小排列植物類和動物類,所以,在次序上主要遵循了《爾雅》的排列原則。《昆蟲草木略》形成了一套比較獨特地具有很強的系統性與經驗性的分類體系,更易披覽和掌握。
《爾雅鄭注》遵從《爾雅》原文作釋,《證類本草》自是延續了本草學著作編寫的傳統,鄭樵編纂《昆蟲草木略》則「凡例殊途,經緯異制,自有成法」,所以「同物異名」、同科同屬的動植物甚至同一植物的根、莖、花、實等不需散作數條來寫,「以類相從」就成為了最適合的編纂方式。
「以類相從」即先以統稱總括該條,再具體分不同的小類。於動物類的寫作中運用最為明白,很多條目下還會說明該種屬有很多小類,諸如「蟬之類多」「螽之類亦多」「鼠之屬多」「馬之類多」等。共有49條:蟲魚類有「蟬」「龜」「螽」「蟻」「鼄」「蠶」「蟹」「蜂」「螗蜋」「蜚」「蜉蝣」「蝦蟆」「蛓蟲」「蠐螬」「鼠負」「牛蝱」「螻蛄」「蝸牛」「蜥蜴」「蝟」「蛇」「蠃」「蚌」「鯉、鱣、鰋、鯰、鱧、鯇」「鼉」25條。禽類有「鳳凰」「鴽」「燕」「梟」「爰居」「鳸」「鴲鴒」「鷯鶉」「皇」「鴷」「雉」11條。獸類有「麕」「虎」「狼」「豕」「熊」「狐」「犀」「貙」「麢羊」「猨」「鼠」「馬」「牛」13條。植物類共有82條:草類有「芝」「蘭」「芎」「決明」「薊」「垣衣」「海藻」「萍」「蒺藜」「山薊」「細辛」「飛廉」「藍」「續斷」「黃芪」「薜」「石龍芮」「石韋」「狗脊」「杜蘅」「強瞿」「酸漿」「杜蒙」「欵冬」「澤蘭」「剪草之根」「大戟」「芨」「獨行根」「蘆」「商陸」31條。蔬類有「白瓜」「葵」「薤」「蕨」「堇」「蕺」「苦苣」「蓼」「蘘荷」「葫」10條。稻粱類有「稷」「粱」「黍」「稻」「彫胡」「豆」6條。木類有「桂」「荊」「榆」「槐」「楮」「降真香」「竹」「枳」「紫葳」「棘」「莽草」「鼠李」「楊」「柳」「桐」「枳椇」「樗」「櫟」「檉」「櫚」「芫花」「柞木」22條。果類有「棗」「橘柚」「梅」「梨」「葡萄」「蓬蘽」「芡」「芰實」「甘蔗」「桃」「李」「荔支」「石榴」13條。共131條。
(四)重視「親識」
鄭樵說:「不親識其所用之名物,以意測度,又尋經引傳以釋證之爾。且萬物之理,若非的識其情狀,求之經傳,展轉生訛,況《爾雅》《玉篇》,何可盡信。」釋證是文獻中注釋名物的常見方式,《昆蟲草木略》引各類文獻作釋的有299條,但鄭樵不盲從經籍,格外看重以「親識」來核實文獻所載是否正確。夾漈山的林中、溪流、田間的草木花叢、鳥獸蟲魚隨處皆有,他也樂於「與田夫野老往來,與夜鶴曉猿雜處」,還親自種植藥材、蔬菜和草木,所以「親識」應是包含了對動植物形貌、習性、用途等方面的觀察目驗和搜訪詢問。
《昆蟲草木略》中很多內容不載具體出處,對「親識」過程也多有省略,記載鄭樵「的識其情狀」的有11條。草類「菟葵」條:「葉如錢而厚嫩,背微紫,生於崖石。……恨世人不識之。臣近得之於天台僧。」此條屬於十分明確的親識植物。木類「琥珀」條的「今之所得,其中則有蚊蟲蜂蟻之類如生,此皆是未入地所著者」,雖與《證類本草》的「中有一蜂,形色如生」描述類似,但據「今之所得」應屬親識。「茶」條引薛能詩句以下,表達當時「滿甌香雪」的飲茶習慣和審美與唐代相比已然不同的文字為鄭樵自己所寫,其《採茶行》中存有他在山中採茶的經歷。福建的荔枝在宋代是朝廷的貢品,以「閩中四郡」泉州、福州、漳州和鄭樵所在的興化軍所出最為佳品,其「甘香瑩白,非廣、蜀之比也」,所以果類「荔支」條下有一段毫不避諱的敘述:「而近代奸幸之徒,連株以進,南人苦之。不知土地所產之異而輒為人患,何也?無乃尤物者歟!」荔枝不耐寒冷、難生北土,全株進貢加重了當地百姓的生活負擔,鄭樵便發出「何也?無乃尤物者歟」猶似「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感慨,另引漢和帝時唐羌為民請諫罷貢荔枝、龍眼的事跡,就顯得頗具深意。「龍眼」一般在荔枝產地都有,且「荔枝才過,即食龍眼」,這兩類都生長在福建地區,為鄭樵日常「親識」。蟲魚類「蟬」條「《爾雅》及他書多謬悠,惟陶弘景之注近之……按陶此說,今實考其物……凡《本草》所載名號有相亂者,皆是物類近似……非若他傳釋有名號相亂者。蜩蟬一物爾……今就而驗之」語,是按文獻記載並實際考索幾類蟬的名稱、外形和習性後所寫。「鮆」條的按語:「按鮆魚所在有之」,禽類「鶭」條的按語:「按此鳥亦多在田中,閩人呼為姑雞紡」,「鷚」條的按語:「按此……俗呼告天,所在寒月多有之」,以及獸類「蜼」條的「所在山中有之」語、「鼠」條中的「今人謂」「俗呼」「今深林中甚多」句,都說明這五類動物為他在生活中所親見。
除去上述,《昆蟲草木略》中還有很多不知文獻淵源的內容,其中一些應是鄭樵依「親識」所增益。植物類主要按《圖經本草》所載出今福建地區的,歸作鄭樵可能「親識」之物。草類「酢漿草」「石韋」、木類「竹」「蒴藋」四條下皆有不參諸文獻的內容,據《圖經本草》「酢漿草」「蒴藋」是分布範圍廣、南北方常見植物,福建地區也應有;「石韋」「竹」則直接記載出產福建。果類「橄欖」內容雖全改自《證類本草》,但據《圖經本草》亦出福建。動物類中則依原文內容僅見於《爾雅鄭注》《昆蟲草木略》,且描述細緻的,歸作鄭樵可能「親識」之物,有禽類「鷣」「鶨」「鴢」「鳸」。
鄭樵首創《昆蟲草木略》,開拓了史學撰述的新途徑,從體例上來說是對紀傳體史書的創新。司馬遷《史記》始設「八書」,專記歷代法令制度;班固《漢書》變「書」為「志」,作「十志」,新創「刑法」「五行」「地理」「藝文」四志,此後歷代紀傳體史書成例相沿。可見,紀傳體史書中的「書志」部分一開始就以典章制度為主要的論述對象,而「書志」記載的範圍和內容在唐朝有了總結性的發展。劉知幾在《史通》中專設《書志》篇來討論「書志」淵源流變和各家利弊得失,同時提出了自己的增設刪減主張,基本都是與現實政治、社會問題聯繫比較緊密的內容。稍晚的杜佑作《通典》,總括唐以前紀傳體正史中「書志」部分,沿襲司馬遷《史記》的通史體例,開創中國史學史上典志體通史的撰述途徑。杜佑在《通典》的體例上作出了調整,削去了與治理國家無直接關聯的內容,增設了《選舉》《兵》《邊防》三篇,但大體不脫紀傳體「書志」結構的規模,更明確地提出並貫徹了其「徵諸人事,將施有政」的宗旨,後代史書多因襲其新篇目。而鄭樵修史,突破了「書志」重在記載典章制度的格局與傳統,紀傳體史書的編纂出現了新的變化,增加了《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都邑略》《諡法略》《校讎略》《圖譜略》《金石略》《昆蟲草木略》等篇。大約鄭樵非史官出身,又好「遊名山大川,搜奇訪古,遇藏書家,必借留讀盡乃去……為經旨、禮樂、文字、天文、地理、蟲魚、草木、方書之學,皆有論辨」,他的個人經歷、治學興趣、見聞著述皆有別於傳統史官,所以對前史不曾收錄的主題給予了很多關注。
《通志·昆蟲草木略》也為後世典志體史書中《昆蟲草木略》的書寫提供了範式。清代出現了《通志·昆蟲草木略》的續編和仿作篇章,即官修的《續通志·昆蟲草木略》和《清通志·昆蟲草木略》(又稱《清朝通志·昆蟲草木略》),可以說是《通志·昆蟲草木略》的直接繼承。兩篇都分為草、蔬、稻粱、木、果、蟲、魚、禽、獸九類,將《通志·昆蟲草木略》的蟲魚類重新析作蟲、魚兩類,獸類中則僅釋獸類,將畜類排除。《續通志·昆蟲草木略》中訂正和充實了《通志·昆蟲草木略》的許多訛誤與疏漏,且通篇保留考證過程並做到了「援據眾家,標舉姓名」,但這種分大半篇幅為他作「補漏訂訛」、過於注重辨別諸多文獻中的錯漏和廣引諸家的做法,也導致了釋證繁瑣、文字拖沓。《清通志·昆蟲草木略》中所載多是清代新發現的動植物或是外來物產,最為接近劉知幾的「方物志」:「遐邇來王,任土作貢。異物歸於計吏,奇名顯於四方。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方物志」,且全篇皆標註內容的文獻來源,儘量簡化或省略考證過程,文字更為簡潔。雖說清代的兩篇《昆蟲草木略》皆取法《通志·昆蟲草木略》,但從《續通志·昆蟲草木略》詳引辨別諸家之說、《清通志·昆蟲草木略》僅刪定照搬當時相關著作可看出,這兩篇的作者明顯不諳「鳥獸草木之學」。所以,二篇在性質上屬於純考據型的著作,都失去了鄭樵對「鳥獸草木之學」重在實踐的精神。
《昆蟲草木略》在古代「鳥獸草木之學」的發展中也有著承前啟後的作用,是對北宋以前「鳥獸草木之學」發展的一次總結。鄭樵將「鳥獸草木之學」變為專門之學的意識遠超前人,在小序中就其學術淵源、發展脈絡和治學途逕自覺地進行了釐清與敘述,對「鳥獸草木之學」的重要性作出了理論陳述的嘗試。鄭樵認為「鳥獸草木之學」源出孔子勸弟子、後學學《詩》:「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後世都將孔子的這段話作為學《詩》之法,但歷代對此句的註解中,多重在闡發學《詩》「興觀群怨」「事君事父」的意義,只將「鳥獸草木之名」作為《詩》「緒餘並載」的內容。鄭樵則以為學《詩》不應專以義理相傳,小序中又以大段篇幅論《詩》聲,得出「《樂》之本在《詩》,《詩》之本在聲,聲之本在興,鳥獸草木乃發興之本」的結論,視「鳥獸草木之學」為學《詩》的重要環節和基礎學問。說明傳承「鳥獸草木之學」的必要性後,批判了漢代儒生推闡、附會《詩》義,反而不究音聲和發興,這種做法不僅改變了《詩》的本來面貌,也導致了「鳥獸草木之學」幾近廢絕。並對漢以後「鳥獸草木之學」的發展脈絡作出了簡單的梳理:
陸璣者,江左之騷人也,深為此患,為《毛詩》作《鳥獸草木蟲魚疏》,然璣本無此學,但加採訪,其所傳者多是支離。自陸璣之後,未有似此明《詩》者,惟《爾雅》一種為名物之宗,然孫炎、郭璞所得既希,張揖、曹憲所記徒廣。
鄭樵反思了「鳥獸草木之學」這種態勢的原因在於:「大抵儒生家多不識田野之物,農圃人又不識《詩》、《書》之旨,二者無由參合,遂使鳥獸草木之學不傳。」那麼,治「鳥獸草木之學」就不能將自己囚於書齋之中,也要有親自觀察目驗和搜訪詢問的實踐精神。
瑜不掩瑕,因《通志》成書倉促、未能詳核,《昆蟲草木略》也有體例不嚴、內容疏漏的缺點,即存在漏寫與重出、分類與名稱錯誤、「同名異實」辨析錯誤與不加說明、內容分配不均的問題。
漏寫:草類「甘遂」條中應析出「葶藶」條,「葶藶」前多寫了一個「曰」。「宜男草」條中應析出「朝生暮落花」條,原文從「朝生暮落花」後的描述明顯不屬於「宜男草」。蟲魚類有「鯉、鱣、鰋、鯰、鱧、鯇」條,「鯉」「鰋」「鯰」皆有名未釋。重出有三種情況:一是一物分作名稱和內容不同的兩條,共有13對:草類「白蒿」「茵陳蒿」、「藎草」「萹蓄」、「萱草」「宜男草」、「王孫」「杜蒙」、「鬱金」「蓬莪茂」,蔬類「莪」草類「蘿蒿」,稻粱類「豆」草類「鹿藿」,木類「琥珀」「瑿」、「秦椒」「椒」,果類「烏芋」「鳬茨」,蟲魚類「鼴鼠」獸類「鼠」、「鼺鼠」禽類「鼯鼠」重出,草類「葑」「菰」蔬類「茭首」稻粱類「雕胡」四出。二是一物分作內容不同但同名的兩條,果類有兩條「木瓜」。三是文字重複,草類有兩條「常山」,都作「常山曰互草」。
分類錯誤:牡丹是木本植物,篇中也說「宿枝如木」,應歸入木類。木類的「茯苓」「琥珀」「瑿」「寄生」「紫葳」「五木耳」有與木共生或寄生於木的特點,但並不是木本植物。「竹」是禾本科竹亞科統稱,多數有木質化特徵,但屬草本植物,應歸入「草類」。蟲魚類「鼴鼠」有描述「行類鼠而肥……黑色,無尾」,應歸入獸類「鼠」條。名稱錯誤:草類的「蘭」條,除去「蘭」名,其下異名和描述全屬另一植物「零陵香」,應改作「零陵香」條。「牛蘈」是「茺蔚」的異名,卻列在了「羊蹄」條下。蟲魚類「鰦」條下釋鰼魚,條目應改作「鰼」。「鯉、鱣、鰋、鯰、鱧、鯇」條下「鰋」的描述屬鱣魚,應改作「鱣」。「魾」條下釋鯦魚,條目應改作「鯦」。
「同名異實」辨析有誤:草類「鬱金」條下混淆了「鬱金」與「鬱金香」,「鬱金」是姜科植物薑黃的小塊莖根,多用於染酒或入藥,「鬱金香」則是百合科觀賞性植物,因陳藏器《本草拾遺》和《說文》中所記「鬱,芳草也,十葉為貫,捋以煮之,用為鬯,為百草之英」,把藥用鬱金(即薑黃)當作了觀賞性植物鬱金香。蔬類「蕓薹」條則直將「蕓薹」(即油菜)與「薹」(即薹草)作一物。一些「同名異實」的動植物卻不見任何辨別:如草類「沙參」條下說:「亦曰知母,而得五參之名」,另有「知母」條,二條並非一物,但都未解釋二者因何同名。這類沒有任何說明的動植物名稱有:草類「沙參」「知母」都名「知母」、「瞿麥」「燕麥」都有「雀麥」和「燕麥」之名、「栝樓」「剪草之根」「桔梗」都稱「白藥」、「鋋」「山薊」都有「白朮」之名、「禹葭」「赭魁」都稱「禹餘糧」、「杜若」「杜蘅」俱稱「杜蘅」、「黃耆」「王孫」都稱「王孫」、「青葙」「草蒿」都作「草蒿」、「鱧腸」「連翹」有「旱蓮」之稱、「葑」與蔬類「蕪菁」都作「葑蓯」、「半夏」與稻粱類「童粱」都有「守田」的異名,木類「巴豆」「椒」俱稱「巴椒」、「益智子」與果類「龍眼」都有「益智」之名,果類「楊」與草類「赤箭」「獨活」「鬼督郵」「無風獨搖草」五種皆有「獨搖」之名,蟲魚類「蜂」與「蠮螉」都叫「土蜂」、「蠍」與「蝤蠐」都有「蠍」的異名、「鼉」「鯊」俱作「,」、「鯢」「鰕」都稱「鰕」、禽類以「鵅」為名則有兩條。
《昆蟲草木略》諸條下主要涵蓋了異名、形貌與習性描述、釋證、「親識」、具體用途、故事、詩文、命名由來、同名或相似辨析和同類辨析、訂訛正誤十種內容,而多數專條下只涉及其中三到五種,以異名、形貌與習性描述、釋證、具體用途、命名由來居多,這類基本做到了內容充實且文字簡潔,共有316條。而內容分配不均的問題,主要體現為有些專條下的內容過於詳實,囊括五種以上,多數附有大段訂訛的考證、詳細的故事或「親識」的過程,這類有「蘭」「鋋」「葈耳」「鬱金」「芨」「射幹」「胡麻」「桂」「荊」「雞舌香」「竹」「楊」「桐」「樗」「櫟」「南燭」「檉」「橘柚」「蓮」「荔枝」「蘘荷」「蟬」「龜」「蠮螉」「蝦蟆」「蜥蜴」「梟」「鳸」「雉」「鼠」「牛」,共31條。還有些專條下的內容單薄,僅涉及一種或兩種內容,一種的一般是僅有異名、或是僅引《爾雅》作釋,兩種的多為異名和形貌習性描述,這類共有139條。
《昆蟲草木略》重在收錄動植物名稱、形貌與習性描述等內容,全篇旨在確定同類和分辨相似動植物並普及動植物的相關知識,該作既是傳統史書中第一次出現的記載動植物的專篇,也是一篇重要的「鳥獸草木之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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