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專題研討會:境外仲裁機構在境內仲裁的十個問題

2020-12-17 律匯通

在線專題研討會

境外仲裁機構在境內仲裁的十個問題

2020.10.29(周四)

19:00-21:00

對有意進入中國內地開展仲裁業務的境外仲裁機構來說,2020年是極不尋常的一年: 6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大成產業氣體株式會社一案中裁定,當事人約定「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的仲裁協議有效;8月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布蘭特伍德案裁定,國際商會仲裁院在廣州作出的仲裁裁決是中國涉外仲裁裁決,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73條申請執行,而不是按照《紐約公約》申請承認和執行。有論者認為,以上案例所取得的進步意義非凡——圍繞境外仲裁機構在內地仲裁問題的迷局逐步明朗,境外仲裁機構在內地仲裁已經可以破冰起航,即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在這一背景下,BIAF本場在線研討會邀請了知名專家、律師、仲裁機構代表齊聚一堂,討論境外仲裁機構在境內仲裁的法律框架、程序管理方面的十個具體問題,期待碰撞出激烈的火花。

議程

18:45

會場開放

19:00

開場致辭

盧松教授,外交學院國際法系教授

19:05

小組討論(上):境外仲裁機構在境內仲裁的法律框架

主持人:胡科律師,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盧 松教授,外交學院國際法系教授

王生長博士,匯仲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

師 虹律師,方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範銘超博士,國際商會仲裁院北亞區代表

第一問:如何確定仲裁地在中國內地?「中國」是否應當解讀為「中國內地」?

第二問:境外仲裁機構在境內仲裁的案件是否應當有涉外因素?如何識別案件有沒有涉外因素?

第三問:境外仲裁機構是否可以受理特許經營協議等行政協議糾紛仲裁?如果涉及的不是中國的政府而是境外政府,是否可以仲裁?

第四問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糾紛的時間和條件限制,是否適用《仲裁法》第二十條?

第五問:如何確定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管轄法院

19:50

問答環節

20:00

小組討論(下):境外仲裁機構在境內仲裁的程序管理

主持人:楊雪瑜律師,匯仲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楊 玲博士,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副秘書長

朱華芳律師,天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馬志華律師,達輝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趙慧麗律師,安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第六問:仲裁庭是否應當適用中國的國際私法規範來確定適用法律?如果案件與中國內地有聯繫,仲裁庭是否須適用境內法的強制性規定?

第七問:境內仲裁的仲裁庭有沒有權力作出臨時禁令

第八問:民訴法274條下的仲裁規則包括哪些規則?違反仲裁規則外當事人之間關於仲裁程序的協議,是不是撤裁或不予執行的理由?

第九問:境外仲裁機構的仲裁,可以與調解相結合嗎?

第十問枉法仲裁罪是否適用於境外仲裁機構境內仲裁案件中的中外籍仲裁員?

20:45

問答環節

20:55

結束致辭

信息源於:國際仲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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