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典:列印遺囑,讓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化

2020-12-22 澎湃新聞

每周一典:列印遺囑,讓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化

2020-12-17 11: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學法之人 上海松江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民事權利保護的宣言書,堪稱我們「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生活密不可分。

今天我們來學習

每周一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

本條所規定的列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加的遺囑形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電腦、印表機等物品已經是觸手可及的設備,對有些群體來說,甚至已經成為生活、工作的必備品。《民法典》緊跟時代步伐,在現行《繼承法》規定的幾種遺囑形式上增加列印遺囑為有效的遺囑形式,是對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回應。

今天,我們從「實踐中列印遺囑應注意什麼」來展開學習:

關於列印遺囑

實踐中我們要注意這幾點

1、需兩個見證人

本條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從該條文表述看,不要求電腦製作和列印的行為必須由遺囑人本人完成,但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全程參與。如果是先用傳統手寫的方式書寫了遺囑,後交由文印店工作人員用電腦錄入並列印,在列印的遺囑上並無其他見證人籤名,此時列印遺囑應屬無效。

2、每頁都籤名、日期要標明

在列印遺囑不止一頁的情況下,遺囑人、見證人只是在遺囑的最後一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或者遺囑人、見證人只是在遺囑的某些頁面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或者遺囑人、見證人中的某些人只是在遺囑的某些頁面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此時,沒有遺囑人、見證人籤名並註明年、月、日的遺囑部分是無效的。當然,如果有籤名的部分和沒有籤名的部分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認定沒有籤名的部分無效後無法確定有籤名部分的具體內容時,該遺囑以認定全部無效為宜。

3、手寫+列印,分別情況加以認定

對於部分內容為傳統手寫字跡,部分內容為列印字體的遺囑的效力,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是涉及列印部分,均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若無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列印部分應認定無效。但如果列印部分和手寫部分形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那麼整個遺囑應屬無效。相應地,如果手寫部分和列印部分是可以分開來的兩個部分,內容各自相互獨立,分別按照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的法律要件進行認定。

比如下面事例:

Q1

1、老陸生前留有兩份遺囑,一份是自書遺囑,載明其死後名下房屋由再婚妻子繼承。自書遺囑由其本人書寫,遺囑尾部有老陸本人親筆籤名及日期。在這兩年後,老陸另訂立列印遺囑一份,列印遺囑載明其名下房屋由兒子繼承,該份遺囑除老陸親筆籤名外均為列印。那麼,老陸兒子能否以列印遺囑在後要求繼承房屋?

答:不能。《民法典》雖然認可了列印遺囑的形式,但對列印遺囑還有具體要求,即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老陸兒子所持有的列印遺囑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列印遺囑的形式要件,故不能認定為有效,無法取得房屋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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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每周一典:列印遺囑,讓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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