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聲明】本文系搜狐體育原創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近日,一則共享跑步機落戶杭州的消息在網絡上傳播開來。據媒體報導,該項目現已在杭州進行投放測試,而且價格也很親民,在杭州已有10多個小區一共投入了50臺跑步機。
如今共享單車「佔領」了我們的大街小巷,「共享」已經成為當下社會的熱門詞語,現下更有愈演愈烈之勢。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自己的身體健康,除在戶外跑步,很多人還選擇在跑步機上跑步,對於這些城市中的健身人群來說,健身房的數量和地理位置往往很難滿足他們的健身需求,目前絕大部分健身房以售賣月卡、年卡的消費模式,使許多人擔心自己的健身卡淪為「洗澡卡」而對健身房望而卻步,自家買的跑步機很可能淪為晾衣架造成資源浪費。在體育領域,共享籃球場、共享健身倉、共享跑步機等新興「共享」產品著實為用戶提供了不少便利,共享跑步機的出現這是一件有效利用資源的好事兒,不過,在共享體育蓬勃發展的同時,許多問題也接踵而來,共享跑步機這件好事兒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
一、如何避免兒童使用共享跑步機發生意外
儘管共享跑步機運營方會通過實名註冊認證、使用智能解鎖等方式設置跑步機使用用戶門檻,但是這些措施根本攔不住「機靈」的孩子們,我們從使用共享單車的孩子中就可見一斑。未成年孩子在沒有家長監管的情況下獨自使用共享跑步機很有可能誤操作或者不小心發生意外,如果有孩子在共享跑步機上發生意外,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未成年人的辨識能力、規則意識、應對能力都偏弱,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政府強制性的規範、企業技術性的手段、學校家長的安全教育,缺一不可。而如何讓紙上的保護措施有效落地,真正為孩子搭建起一個安全的屏障,是每一方都有義務認真對待的問題。
二、成年人使用共享跑步機發生意外誰負責
就算是成年人使用共享跑步機仍然存在著種種安全風險。據統計美國平均每年因跑步機事故死亡3人,有2.44萬人因跑步機事故需要急診治療。既然使用跑步機存在安全風險,那麼跑者在使用跑步機過程中一旦出現意外責任該由誰來負責呢?
2017年5月18日晚上,在杭州九堡某健身館內,一位32歲的周小姐在跑步機上跑步,剛剛跑了了2分多鐘後突然倒地,再也沒有起來。周小姐家屬以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健身館告上了法庭,要求百萬賠償。至於這起悲劇健身館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孫小姐認為走司法程序是對的,讓法院來判定比較好。某法官透漏,跑步機上猝死索賠案,杭州是首例也是行業首例。
2017年10月九江一女子在健身房內發生一起意外,聶女士踏上一臺正在運轉的跑步機時,沒能站穩,一下子被甩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板上。聶女士到醫院檢查後發現鎖骨骨折,找健身房索賠時店長懷疑聶女士去醫院的途中出現意外才導致骨折,「他們可能是訛我」為由拒絕賠償。對於聶女士的遭遇相關法律人士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健身房作為提供健身娛樂服務的活動場所,有責任在合理的限度範圍內保障顧客的安全,對於場所內的任何健身器材都應確保其處於安全狀態。健身會所應當對客人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聶女士可就賠償事宜與健身會所進行協商,在無法達成調解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向法院上訴。
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機發生意外索賠尚且如此困難,更何況在無人值守的共享跑步機上跑步呢?發生意外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使用共享跑步機的跑者假如發生意外一定不要忘記拍照留存證據為索賠提供有力證據。
三、共享跑步機如何及時維護消除故障隱患
據報導哈爾濱市一名28歲女子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機時機器故障跑步機突然加速,該名女子被甩出身體多處受傷。
共享跑步機無人值守,且使用頻率很高,再加上一些不夠「愛惜」健身器材的跑者,機器發生故障的機率就更大。運營商如何及時發現並消除故障隱患就顯得頗為重要,如果隱患沒能及時發現並消除,如果跑者在使用跑步機的過程中機器出現故障那後果不堪設想。
據杭州共享跑步機的這家公司市場負責人蔣先生稱,經過他們前期調研發現,兩周運動一次的佔35%,一周運動一次的佔25%。相對於辦健身卡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現象,共享跑步機對於用戶是單次消費,相對負擔小。話雖如此,但是我們不得不考慮共享跑步機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於跑者來說,在使用共享跑步機的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那「負擔」可就不小了。
【版權聲明】本文系搜狐體育原創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