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三部門:因疫情導致旅遊合同解除的 經營者應及時退費

2021-01-08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7月2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聯動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作出規定。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通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旅遊合同解除的,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應就旅遊費用的退還進行協商。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旅遊經營者主張旅遊者承擔其他經營成本或者經營利潤的,不予支持。旅遊經營者應及時安排退費,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及時退費的,應當及時向旅遊者作出說明並出具退款期限書面承諾。

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範圍的蔓延及政府採取的防控措施對旅遊業產生巨大影響。為支持旅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對此開展專項調研工作,梳理總結現階段旅遊合同糾紛化解情況,對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提出具體要求,切實保障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力爭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通知》要求各部門發揮好化解矛盾糾紛的職能作用,協同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為促進旅遊業與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服務和保障。糾紛處理兼顧旅遊者權益保護與旅遊產業發展,積極引導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協商和解、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

《通知》強調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強化訴源治理、綜合治理,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對接順暢的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暢通矛盾糾紛化解的協作對接渠道,各部門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文化和旅遊部門對旅遊經營者加強指導,處理好投訴;司法行政機關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調處糾紛,組織律師積極參與旅遊合同糾紛調解,充分發揮律師調解專業優勢;人民法院為非訴糾紛解決提供支持,通過開闢旅遊合同糾紛訴訟綠色通道、運用在線訴訟平臺、小額速裁程序等,實現涉疫情旅遊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審、快結。

《通知》對實踐中較為典型的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處理提出指導意見。各部門應積極引導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者轉讓合同,助力旅遊企業復工復產。依法妥善分擔當事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遭受的實際損失,妥善認定當事人的通知和減損義務,平衡涉疫情旅遊合同當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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