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16: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一套房產
兩年時間
四本假證
上演「撲克戲法」
不僅「抵押」多次借款數百萬
還騙過房產交易中心過戶他人
真證下落不明
瞞天過海伎倆終被戳穿
也將自己送進了監獄
據了解,被告人劉一(化名)在個人財務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委託他人,就一處房產,偽造了四本《不動產權證書》A證、B證、C證、D證,即四張假證均是對同一真證的仿製。
2017年,為找孫七(化名)借錢,使用A證,借取了大額資金。2017年底,劉一在多次向陳二(化名)借款並未歸還的情況下,再次向陳二借款,但陳二因欠款未清,不願再次借款。為了借到錢,劉一將其持有的B證(B證與A證號碼相同)押給陳二,陳二再次借錢給劉一。至案發,未償還數額已近百萬元。
2018年3月,劉一使用C證作押,並讓他人冒充其妻子在借條上簽字,取得被害人張三(化名)、李四(化名)的信任,借款45萬,之後劉一償還25萬,餘額未還。
2018年4月,劉一使用D證作押,讓中間人趙六(化名)擔保,向被害人王五(化名)借款65萬元,於同年5月償還本金及利息66.5萬元。還款次日,仍採取以D證作押,繼續讓中間人趙六擔保的方式,分2次向王五借款共計130萬元。之後,劉一向王五按照約定支付利息15.6萬元。
2018年8月,因無力償還給孫七欠款,通過與妻子商量用A證作押將涉事房屋過戶給孫七抵償借款,同月再次向張三、李四借款50萬,加上前期未償還的20萬,劉一再次安排他人冒充其妻子籤字,向張三、李四出具了借款70萬元的借條。同年9月到不動產權登記交易中心以95萬的價格將涉事房屋賣出,並用A證騙過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並與孫七辦理了過戶。
上述借款到期後,劉一無力償還本息。2018年11月,被害人王五持D證到不動產中心做評估,得知所持證件為假證,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審理查明
2016年10月至2018年初期間,被告人劉一以資金周轉等名義,分別向陳二等人舉債、欠有數百萬元資金未能及時清償。被告人劉一為了能夠通過舉債方式,繼續從他人手中獲取資金,將自己與其妻子共同共有的住宅《不動產權證書》,在他人的幫助下,偽造了多份與真實產權證書內容相同的《不動產權書》。
被告人劉一向被害人張三、王五借款過程中,讓他人冒充其妻子籤署借條和提供偽造的《不動產權證書》押於他人的方式,取得他人的信任,數次騙取被害人出藉資金195.25萬元。借款到期後,劉一僅返還少量資金。在案發前,尚未返還的金額共計156.65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劉一向被害人王五返還資金5萬元。
被告人劉一還在向陳二借款過程中,向陳二提供偽造的《不動產權證書》;被告人劉一還因拖欠他人債務,向不動產權登記交易中心提供偽造的《不動產權證書》,將住宅順利過戶給他人。
法院認為
被告人劉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以他人冒充其妻子籤署借條,以虛假的產權證書抵押房產的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並處分財產,騙取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此外,還指使他人,非法製作應由國家機關頒發的產權證書,並完成房屋過戶手續,其行為還構成非法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有坦白情節對其犯詐騙罪可以從輕處罰,向被害人退還少量贓款,對其犯詐騙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對指控其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能當庭自願認罪,對其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劉一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0.5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責令其向被害人賠償經濟損失151.65萬元。
江小法的話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妄想空手套白狼,拆了東牆補西牆,只會把問題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直至負擔不起,觸犯法律接受制裁。做人誠信為本,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謊言終有被戳穿的一天,人總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本案中,上演了一場以「假房證」為主角兒劇情曲折的「大劇」,數次借款中,「你在想他的『息』時,他正在算計你的『本』」。在實際工作生活中,更要加強真偽鑑別,完善抵押程序,做好證據留存,強化風險意識,依法維護權益。
原標題:《【庭審一線】偽造房產證 行騙百餘萬 獲刑十二年 ——江陵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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