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記者從中國檢察網了解到,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孫某某提起訴訟。孫某某於2016年2月15日結婚,但因其婚後傾心一女子高某某,遂製造與妻子朱某某的離婚證,後與高某發展戀愛關係。被高某告發,於2019年9月26日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
起訴書顯示:
被告人孫某某和妻子朱某某於2016年2月15日登記結婚。後其與高某某發展為戀愛關係。高某某離婚後,被告人孫某某於2019年2月,聯繫製販假證人員,偽造其本人與朱某某的離婚證1本(離婚證字號L320682-2019-******),並提供給高某某。
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孫某某被高某某扭送至公安機關,後其逐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建議:
被告人孫某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某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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