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古稀老人王幹卿先生《深切的懷念、困惑與無助》一文,我內心真感到痛心、酸楚和嘆息。我既為世界兒童文學名著《愛的教育》,竟然在作者阿米琪斯逝世百年之際的中國譯壇,受到如此的糟蹋而感到痛心;也為包天笑、夏丐尊、王幹卿等嚴謹、負責任的前輩譯者,深受文抄公之害而又無奈不勝酸楚;更為我自己近年雖多方吶喊,致力翻譯打假,但見效甚微而備感嘆息。
翻譯出版抄襲剽竊之歪風,近幾年不僅未見遏制,某種程度上甚至有加劇之勢。其主要表現是:(1)抄襲手法更加多樣、隱蔽,加大了取證追究的困難。以往抄襲靠「剪刀加糨糊」,如今有了電腦和網際網路檢索,不僅文字改動、拼湊大大方便,要檢索已有的譯本也十分方便。加上翻譯不同於原創,一句原文,可以有不同的中文表述,有時只要稍作文字變動,就很難成為抄襲的物證。(2)文抄公鑽了翻譯沒有明確標準的空子,侵權更加有恃無恐。那些翻譯小偷,憑藉「編譯」、「摘譯」、乃至自己發明的所謂「譯寫」等等「保護傘」,縱然任意猜測取捨原文,牽強附會編造譯文,仍能高枕無憂地逃脫抄襲侵權的追究。(3)從個體抄襲發展為團隊造假。早期的文抄公,多為草根無名之輩和個體書商,而時下的文抄公,有不少是公營出版者或有點身份的人,其特徵就是有組織的團隊抄襲造假。諸如媒體已曝光過的《諾貝爾文學獎文集》的署名譯者李斯;4年內出版23種譯著、被揶揄為「史上最牛譯者」的龍婧;以及《光明日報》日前新曝光的、3年內出書20種的武漢大學出版社北京中心總經理梅朝榮等等,都被質疑是僱人抄襲、團隊造假,而這些人一直不敢吭聲。
翻譯出版抄襲、盜版屢禁不止,本已眾人皆知,讀了王幹卿求助無門之文,更是令人觸目驚心。若再任其愈演愈烈,必將招來更大的危害。
一害和諧的文化生態。劣質翻譯抄襲,毒化了跨文化的交流環境,褻瀆了世界名著的文學魅力,破壞了先進文化的有序傳播。日本著名作家渡邊淳一,日前在上海舉行新書籤售的同時,已向上海中院狀告文化藝術出版社等4家單位侵權出版他的《最後的愛戀》等多部作品,法院已經受理。渡邊還說,日本作家都知道中國市場盜版嚴重,很多人所以不願意把作品版權授給中國。當代世界名著《百年孤獨》的作者,也是因為怕被盜版,至今拒絕授權給我國。倘若更多的外國作家也持這種態度,那麼將對中外文化交流造成多麼大的傷害。
二害求真務實的學術風氣。劣質翻譯抄襲,顛倒了優勝劣態的科學規律,造成認真做學問的人吃虧、不學無術的投機者反佔便宜的反常假象。現在有些人自以為,懂點外文語法,手持外文詞典就能搞翻譯了。那些出翻譯書的出版單位,有不少根本沒有外文編輯。在他們看來,讀者不懂外文,又缺乏原文版本,只要忽弄出來的中文,能好賣就行。你王幹卿那麼認真查資料,仔細斟酌譯文,沒用!我東抄西湊,包裝好,上市快,賺錢的還是我。聽任這種風氣滋長,勢必讓變種的「讀書無用論」再度回潮。連搞學問都「劣勝優態」,那該有多可怕。
三害法治社會的公信力。劣質翻譯抄襲,造成個人智慧財產權得不到合法保護,屢遭侵權又維權無門,長久以往,勢必動搖人們對法規權威和執法威懾力的信賴。現在年年都在掃黃打非,不能說主管部門不重視。可往往是那些涉黑、涉黃、涉宗教的非法出版才是打擊重點,而翻譯書的抄襲、剽竊、盜版,大多是「不告不理」,至於屬於粗製濫造的劣質翻譯,更是無人監管。受害人並非不想維權,但因取證難,訴訟程序繁瑣,維權成本太高,又有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阻撓,因此受害人往往無奈地放棄追究,以致至今翻譯出版維權的效果很有限。這當然不是好現象,因為人們對維權失去熱情和信心,勢必削弱法規乃至法治社會的公信力。
翻譯侵權濫造的害處遠不止這些。許多人對它簡直已到了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以至麻木不仁、徒喚奈何的地步。為了反映和解決這個問題,我寫過幾十篇文章,並聯絡過譯界名人,發表倡議,呼喚譯德;譴責造假,提倡自律;通過政協委員,向政協大會遞提案;還替季羨林等16位翻譯家,打贏過一場維權官司。遺憾的是,如王幹卿文章所述,翻譯侵權濫造亂象依然存在,甚至在蔓延。儘管信心不大,我還是要呼籲:務請主管部門下決心認真管一管翻譯出版的亂象問題。相關建議已提過不少了,這次只提一條:希望建立翻譯侵權濫造「實名問責制」。現在連饅頭、粽子都有質量標準,能不能也拿出一點點精力,對某些精神產品也訂出相應的質量監督標準?譬如,規定所有翻譯作品,包括什麼「編譯」、「摘譯」、「譯寫」等等,都必須標出所據的外文版本,並署譯者真實姓名。這樣出了問題,至少可以找到問責的對象。我知道這並不能解決問題,但倘能真實現了這一條,我可要額手稱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