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根據修改後的《山西省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方法》,土地補償費必須嚴格執行區片綜合地價。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應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政府組織聽證。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籤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方可申請徵收土地。徵地土地涉及的土地補償費必須嚴格執行省政府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
太原市平均標準為每畝64523元。太原市各縣(市、區)中:
杏花嶺區全區平均標準最高,每畝183712元;
小店區全區平均標準每畝181648元;
迎澤區全區平均標準每畝145025元;
尖草坪區全區平均標準每畝175608元;
萬柏林區全區平均標準每畝168312元;
晉源區全區平均標準每畝144113元;
清徐縣全縣平均標準每畝37141元;
陽曲縣全縣平均標準每畝32804元,
婁煩縣全縣平均標準每畝36834元;
古交市全市平均標準每畝46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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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片綜合地價是依據土地原用途、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並測算的徵收集體農用地的綜合補償標準(不含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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