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大國,若烹小鮮。
譯文:
治理大國,如同烹製美味的小魚。
簡析:
現代漢語的「鮮」字由古文「鮮」、「鱻」與「尟」三個字合併而成,本句「烹小鮮」中的「鮮」字古文當為「鮮」,其本義為「美味的魚」;而「新鮮」的「鮮」字本當為「鱻」,「鮮少」的「鮮」字本當為「尟」。
古文「鮮」字由「魚」和「羊」構成。當「羊」作為構字部件時,應被釋義為「美好」,例字如「善、美、義」。故而,「鮮」的構字本義為「美味的魚」。《說文解字》對「鮮」的釋義為「魚名。出貉國。」《說文解字》補充釋義說:「按此乃魚名。經傳乃假為新鱻字,又假為尟(音xiǎn)少字,而本義廢矣。」故而,「小鮮」即「美味的小魚」。
道家思想認為,「萬物一理,身國同構」。這一思想,充分體現在《莊子·齊物論》裡,文中如此表述:「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故而,本文中的「大國、小鮮、天下」,亦皆「與我為一」。這也是本人得以結合道家「修真」理論,解釋《道德經》的理論依據。
「道」的本質乃是「虛無之炁」,故而道家又以「炁」來表述「道」,稱之為「道炁」。萬物之中皆有「道炁」,甚至「屎溺」之中亦有「道炁」。成語「道在屎溺」出自《莊子·外篇·知北遊》:「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東郭子曰:『期而後可。』莊子曰:『在螻蟻。』曰:『何其下邪?』曰:『在稊(音tí)稗(音bài)。』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音pì)。』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東郭子不應。」
既然萬物之中皆有「道」,那麼治理萬物都應該效法「道」之「無為」。故而,「治大國」與「烹小鮮」,以至於「煉內丹」,皆以「無為法」為無上妙法。有烹飪經驗者都知道,「烹小鮮」最忌諱「翻身頻繁」,否則魚肉就「碎」了。同理,「治大國」最忌諱「政令頻繁」,否則國家就「亂」了;而「煉內丹」則最忌諱「雜念紛飛」,否則「真炁」就「散」了。《抱樸子·外篇·用刑》中如是說:「烹鮮之戒, 不欲其煩。」
2、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
譯文:
以道蒞臨天下,鬼(就)不會(顯示)神(力)。
簡析:
有些版本的《道德經》,把「蒞」寫為「蒞」、「䇐」或「涖」。這四個字在古文中相互通用。《說文解字注》中記載:「經典蒞字或作涖,注家皆曰臨也。《道德經》釋文云:古無蒞字,《說文》作䇐。按蒞行而䇐廢矣。凡有正字而為假借字所奪者類此。」
「鬼」在甲骨文中是常見字,有三種典型字形。其一為「」,上面為代表「面具(鬼頭)」的「」,下面為代表「人」的「」。其二為「」,將第一種字形中的「人」替換為代表「身(跪人)」的「」。其三為「」,在第二種字形的基礎上增加了代表「示」的「」。由第一和第二種字形可見,「鬼」的構字本義為「隱而不見的人」,也就是說,「鬼」是「形體已滅,精神尚存的人」,即「已經死去的人」。從第三種字形可知,「鬼」是能夠「示現」的。
「鬼」的金文也有多種字形。其一為「」,繼承了甲骨文的第一種字形。其二為「」,在第一種字形的右邊增加了代表「攴」的「」,以表示「鬼是有力量的」。其三為「」,由代表「鬼頭」的「」和代表「戈」的「」,也表示了「鬼是有力量的」。其四為「」,由第一種字形的「鬼」和代表「示」的「」,代表「口」的「」構成,表示「鬼可以說話」,事實上「鬼」的確可以採用「託夢、附體」等方式與人類進行溝通。
「鬼」在楚系簡帛文字中寫為「」,上面的「」繼承了甲骨文第一種字形,下面是代表「示」的「」。此字形結構與甲骨文第二種字形相同。
「鬼」在秦系簡牘文字中寫為「」,在甲骨文第一種字形的基礎上增加了代表「厶」的「」,此字形由篆文「」所繼承。《說文解字》對「厶」的釋義為「奸邪也」,故而「厶」字體現出了「鬼」的「奸邪」。因為「鬼」可以禍害人間,所以從「厶」。《說文解字》中錄入的「古文鬼」為「」,由代表「鬼」的「」和代表「示」的「」構成,此構字方式與甲骨文第二種方式相同。
《說文解字》對「鬼」的釋義為「人所歸在鬼。從人,象鬼頭。鬼陰氣賊害,從厶。」《說文解字注》補充釋義說「《釋言》曰:鬼之為言歸也。郭注引《尸子》:古者謂死人為歸人。」
《禮記·祭義》中記載:「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音xūn)蒿(音hāo),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 這一段話,與道家的「魂魄」理論是一致的。在道家理論裡,人有「魂魄」,而鬼亦有「魂魄」。人的「魂魄抱一」,所以得生;鬼的「魂魄相離」,所以得死。
《道德經》十章中記載:「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其中所言的「營」,即是「魂」。「魂」乃「天之氣」,死後「歸天」;「魄」乃「地之氣」,死後「歸地」。道家修煉成真者,則能夠「魂魄抱一」,所以「永生」。唐代經學家孔穎達對「魂魄」如此解釋:「魂魄,神靈之名,本從形氣而有;形氣既殊,魂魄各異。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所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
由《禮記·祭義》的這段話,可以進一步得知,「鬼神」的物質基礎,乃是「發揚於上」的「氣」,此即「天之氣」,亦即「鬼魂」。「鬼神」影響人類的方式,包括「昭明、焄蒿、悽愴」等。「昭明」者,乃是「眼之所見」;「焄蒿」者,乃是鼻之所嗅;「悽愴」者,乃是心之所感。
總結如上的分解剖析,可得出如下的簡單結論:「1、人有神,鬼亦有神。2、人與鬼的區別,只在於是否具有肉身而已。3、魂魄合一則生,魂魄相離則死。4、人生於陽間,鬼生於陰間。5、陰間的鬼神能夠對陽間的人類施加影響力。」
道教進一步發展了道家的「鬼神」思想,將「鬼」所存在的空間稱為「陰間」,將「人」所存在的空間稱為「陽間」,並且「陰陽兩隔,人鬼殊途」。但總是有些「鬼」,企圖對人類社會施加「影響力」。此施加「影響力」的過程,民間俗稱為「顯靈」。
3、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譯文:
並非鬼沒有神(力),(而是)其神(力)不會傷害人。
簡析:
有些版本的《道德經》,把本句以及下句中的「人」寫為「民」。
「非其鬼不神」這句話,肯定了「鬼」是具備「神力」的;「其神不傷人」這句話則表明,如果「道蒞天下」,那麼雖然「其鬼有神」,也會「其鬼不傷人」。
4、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譯文:
並非(鬼)神不(能)傷人,(而是因為)聖人也不傷人。
簡析:
《道德經》第六十七章記載:「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聖人常持「三寶」,以「大慈悲心」護念眾生,故而「聖人不傷人」。
道家把人的道德層次區分為「道行」與「德行」。「道行」越高,則「法力」越強;「德行」越重,則「福報」越大。道教龍虎山天師府有一副著名的古聯:「道高龍虎伏,德重鬼神欽。」聖人乃是「道高德重」之人,「鬼神」莫不欽敬。既然聖人不傷害人民,那麼鬼神又豈敢傷害人民?
5、夫兩不相傷,故徳交歸焉。
譯文:
(聖人與鬼神)兩者都不相傷(於人),所以(兩者之)德交歸(於民)。
簡析:
鬼之「不神」,猶如聖人之「無為」。聖人「無為」,但並非「不為」;鬼神「不神」,但並非「無神」。道家經典《陰符經》中記載:「人知其神而神,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
聖人之治,乃是「陽治」;「鬼神」之治,乃是「陰治」。聖人「無為」,故而「不傷人」,此乃「一不相傷」;鬼神「不神」,故而亦「不傷人」,此乃「兩不相傷」。因為「兩不相傷」,故而聖人之「陽德」與「鬼神」之「陰德」相交而歸焉。
聖人之「陽德」與「鬼神」之「陰德」將會交歸於何處?由宋真宗詩作《孝宗明堂前享太廟三首其一》:「明明徽祖,撫世昇平。制禮作樂,發政施仁。聖靈在天,德澤在民。億萬斯年,保佑後人。」可確信,「其德交歸」之處應在於「人民」。而現代成語「德被八方、德被天下、德澤流布」,亦可佐證「其德交歸」之處在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