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4`.15」韓航飛機失事民事賠償案件目前已有了結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韓國大韓航空公司向遭受損失的三十多戶居民分別賠償人民幣8至12萬元。
1999年4月15日下午16時04分,韓國大韓航空公司一架麥道大型貨機從上海虹橋國際機場起飛前往漢城。飛機升空至一千米就墜毀在上海閔行區莘莊鎮莘西南路一處建築工地,造成三名民工當場死亡,數十位民工受傷,機組人員全部遇難。
提起訴訟的37戶居民均系閔行區沁園春小區內的居民。原告稱,韓航飛機在離原告住所僅120多米處墜毀爆炸,飛機墜地時形成的強烈「地震」、巨大衝擊波及四處飛濺的殘骸,使原告所居住的整幢房屋嚴重受損。
原告認為,被告飛機墜毀所引發的一系列損害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原告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給原告的心靈和精神造成巨大損害,故向法院提起群體訴訟,要求被告韓國大韓航空公司向原告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計人民幣700萬元以上。
去年1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原告方向法庭遞交了房屋產權證、實地照片、受損實物、房屋檢測報告、誤工證明、醫藥費單據,以及有關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十八項證據,以支持提起的訴訟請求。大韓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對原告居民表達了歉意,並表示願意承擔因飛機墜毀給原告方造成的損失。但與此同時,代理人對原告方是否完成舉證責任提出疑義。
12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據此作出判決:被告應對原告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備及公用設施進行修繕;因被告飛機墜毀事故客觀上已使原告房屋貶值,被告對原告這項損失應予賠償。同時,飛機墜毀事故發生後,導致原告在一定事件內無法正常生活及工作,造成原告的一定損失,又因房屋修繕搬遷及在外臨時過渡還會產生損失,原告訴訟也產生了費用,均應作為原告的損失給予賠償。案件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據悉,這是中國內地首起國外航空器墜毀給中國居民造成損害引起的賠償訴訟案。由於原、被告均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上訴,目前此項判決已經生效。
0薦聞榜
(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