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及東歐蘇聯,以及當下的越南改革的時候,我們往往會產生一種錯覺,為什麼這些國家通過改革而越改越亂,甚至最終解體,而剩下一些國家的改革,往往半途而廢,效果差強人意。反觀歐洲諸多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社會上,在政治上總是亂鬨鬨的。
卻一直站在全球產業鏈的頂端,被人們認為是利用資本主義剝奪世界人民的鮮血,才得以維持發達,維持霸權。但是,如果西方作為掌控世界數百年的地區,僅僅通過資本主義吸血才能達到這種程度的話,恐怕也太小瞧西方魯撒克遜民族的真正力量與動力。
肯定的是,在國際社會的政治實踐當中,很多國家都效仿了安格魯撒克遜人的制度安排。通過設立憲法權力分割,進行民主化的國家機器建設。西方的制度確實有可圈可點之處,尤其是議會制。但是,不可能滿足所有國家所有民族的基本政治需求。簡單的嫁接必然導致其他地區的動亂。
注意的是,這種動亂究竟是西方的議會制度帶來的,還是其自身本就存在的?一些地區沒有引入西方制度之前,地區局勢也並不明朗,並不安全。多方之間沒有任何溝通,甚至出現不可控的因素便大打出手,傷害的便是民眾。有西方議會制度以後,他們出手之前,還可能在議會上唇槍舌戰,某種程度上也降低了社會的總動蕩趨勢。
但是這些人卻往往裹足不前,到此止步。真的實行西方國家的議會制度以後,地方力量往往會受到議會限制,這是其他地區根本不可能絕對效仿西方制度的根本原因。而且議會制度本身並不是裹足不前的,英國被稱為議會之母,是世界上第一個擁有議會並且真正掌握國家權力的國家,它也在不斷改革,其制度也日益完備。
英國的議會起源,為了剝奪國王的權利而產生
歷史上,英國的政治進行了三次民主化的改革,每一次改革都將英國政治推向民主政治一邊。任何一個帝國的崛起,都不是沒有緣由沒有過程的。早期的英國議會是社會新興力量曾試圖分享權利的一種方式,在當時還僅僅是國王的諮詢機關,之後演變成國家公權力制衡的三權之一。
議員既可以是直接或間接選舉出來的,也可以是由上級任命。議會除了有立法權以外,還有外交,宣戰,和談,選舉和推翻政府的權利。在很多國家議會還選舉國家元首,這種制度得到世界現代大多數國家的認可,採用和借鑑成為現代行使民主權利的主要方式,沒有之一。如此,英國議會制度才被稱為議會之母。
議會的建立,我們可以追溯13世紀,到今天已經有八百多年的歷史。在1258年,國王亨利為了幹預義大利的戰爭,不顧農業歉收和饑荒,要求貴族繳納1/3的收入,作為軍費,引發貴族的不滿,貴族隨即闖入皇宮,逼迫英國國王籤訂限制王權的條約《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控制的15人委員會掌握。
至此,國王與議會之間商定國家大事的基本模式就確立下來,在條例中,國王非經議會同意不得作出任何決定。這自然會使國王心有不甘,還經常挑起事端。1264年又爆發了一次內戰,但是國王在交戰當中戰敗被俘。雙方之間重新籤訂了條約《自由大憲章》,召集會議,英國議會的雛形由此正式開始。到了1295年,英王愛德華一世又召集了一次議會,模範議會,這一次是英王主動召集的,參與者有貴族,騎士,城市的富裕階層,每個地區還派兩名騎士作為代表參加,使得議會更為民主化傾向更為明顯。
也是這一次議會批准了賦稅權利,到了14世紀,又獲得了頒布法律的權利。並且以後也成為彈劾國王和大臣瀆職的最高裁判所,其權力逐步形成,起到了對王權的限制作用。此後的英國國王或者英國女王一直受到議會的牽制。從政治上逐漸過渡到經濟上,成為整個社會反對王權專制的最主要陣地。
工業革命的三次議會改革!真正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英國議會建立以後,第一次工業革命使得1832年進行了第一次議會民主化改革。先從議會選舉制度入手,當時的英國新興工業資產階級為了爭奪選舉權,掀起了這一次議會改良運動。按照當時的人口比例重新劃分選區和城市。當然,這一次改革很受局限,工人,僱農,婦女被排除於政治之外,工業資產階級卻分得了大部分的權利,約有16%的成年男子獲得選舉權。
但是掌權的人是貴族,選舉資格也僅僅是從身份資格轉換為財產資格,身份歧視變為財產歧視。但是,後一種歧視是足以能夠通過後天的境遇改變的,而身份歧視唯獨聯繫血緣,是永遠也不可能更改的。可以說,向舊制度發起了公開挑戰,並取得階段性的勝利。結果是英國選民的人數從不到50萬增加到了80萬。且增加的這些人裡更多的是英國新興產業的傑出代表。
第二次英國議會改革是1867年,當時的英國工業資產階級反對貴族寡頭統治,爭取大資產階級民主的一次政治改良,這與1832年的議會改革異曲同工,只不過更為深入徹底。進一步劃分了民主選區,財產資格也一降再降。在城市中,但凡繳納貧困救濟金的房主和年繳納十英鎊以上的房租,居住區不少於一年的房客都有選舉權。
英國在議會君主制民主化的道路上又邁進了新的區間,進一步消除了英國議會制度的積弊和腐敗之風,徹底打破了貴族在議會統一天下的局面。議會的領導者再也不是之前的貴族,而實現了資產階級民主。雖然工人政黨依然未能夠進入核心領導層,但是從長遠來看也為這一可能奠定了基礎。畢竟這一次改革的財產歧視大幅降低,一個技術工人就可以獲得完全的政治選舉權。
到了1884年,英國再一次進行了議會改革,是為了鞏固之前的議會民主制度。從第二次改革自由黨和保守黨輪流執政到了1880年,自由黨在國會當中擊敗了保守黨,組建內閣。自由黨為了在農村爭奪選票,緩和農村居民要求政治權利的鬥爭,進行了第三次國會選舉改革。
擴大了公民權,把自由的公民權擴大到普通工人,並且重新劃定選民的財產資格。基本上一個中等工人也獲得了選舉權,但此時婦女依然沒有選舉權可言。即便如此,1884年的改革,是統治階級面對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鬥爭劇烈變化的時候,做到了基本的適時而變,主動調整適應。英國議會逐步成為整個國家的議會,並且為最終實現普選權掃除了障礙。
以為只有三次改革?民主改革超乎想像
其實,英國的諸多政治經濟改革並不僅僅限於這三次,只不過最具代表性而已,除此之外,還有亨利將請願制度改為議案制的改革。在1529年又成立議案委員會,制度常態化。1554年計數制度開始實行。1581年議案三讀制度建立起來,詹姆士一世和斯圖亞特王朝三次解散國會,下令逮捕議會議員,這恐怕是王權對於議會的絕地反擊,最終慘遭失敗。在1628年,推出了《權利請願書》,確立了保護私有財產的原則,並且強調國會在徵稅上的最高權力國王必須服。
從到了20世紀末,改革法案逐步獲得通過,使得英國議會制度達到了現在的成熟與高峰。當然,並不是沒有任何毛病缺陷,但是英國的制度是符合常識的,一步一步改革而成立的。英國議會並非是一個不變的實體,而更像是海納百川的熊熊江河,無條件的接納任何一個支流對自己血液的植入。雖然英國議會也有很多自己的毛病,例如程序繁多,手續複雜的繁文縟節效率低,但是這是從具體的事物來看的。
在整個國家的運轉方面,英國基本做到了程序規範,手續完備,也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並長達三百多年。對社會各個制度各個方面的活動具有廣泛的參與性。不是最好的制度,但是通過不斷的改革確實穩定的國家並且發展了國家。但是那些只在形式上尋求英國議會模式的國家,只想要通過議會使自己掌控大部分的國家權力,從來沒有想學英國議會的精髓。
即便如此,議會制度依然給一些動亂國家帶來了戰爭之前的保險期。任何一個分支力量都想用國會議會控制國家,但是他們又不得不廣泛地參與到議會鬥爭當中,一定程度上也削減了他們直接動用武力的暴力可能。英國的議會制度真正適應於這些國家還需要這些國家本土的傑出政治家,在整個社會範圍內塑造一種對議會的認可,信任與信仰。議會的建立是以國家發展為目的的,而並不是一個人權利與欲望為基礎,沒有搞明白這一點,任何人也學不會真正的議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