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教育部官網獲悉,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提出,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
教育部官網截圖
《意見》明確,要正確理解人才稱號內涵。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杆,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
《意見》強調,高校要強化人才稱號獲得者崗位管理。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對不能按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崗位職責的,解約退出並不再提供計劃支持;對有違反師德師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制退出並撤銷稱號及入選資格,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註支持期,如未規定支持期需標註入選年度。
在規範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方面,高校要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延攬人才,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人才成果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
《意見》還指出,要堅持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高校要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精神和物質激勵結合、崗位職責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收入水平,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鈎。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進人才和非引進人才、有稱號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此外,《意見》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宣傳各類人才取得的業績和貢獻,不得以獲得人才稱號作為宣傳重點,不發布關於人才稱號的各類名單、統計、排行,不引用和宣傳其他機構以人才稱號為主要指標撰寫的報告、編制的排行。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臺)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高被引論文作者、學術組織負責人等作為人才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來源 | 未來網 作者 | 張冰清
原標題:《教育部扭轉「唯帽子」傾向,人才稱號不是「永久牌」標籤》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