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至此,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參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得以明確。
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發揮公益訴訟的職能,在保衛碧水藍天,打好三大攻堅戰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檢務保障部門如何提供好技術和設備服務,助力公益訴訟工作,值得認真思考和研究。
一、當前檢務保障助力公益訴訟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當前,檢察人員在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方式還大都局限於用傳統思維和方式手段來進行,然而,受限於辦案條件、業務能力以及調查機制的限制,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突出存在證據整合度差、取證手段單一、證據分析簡單等缺陷,嚴重影響了辦案的效率和質量。在公益訴訟案件辦案過程中也是採用傳統的辦案手段來進行調查核實,用傳統的照相機、攝像機勘察現場、固定證據,沒有從信息化和高科技的角度來認識和思考,導致公益訴訟存在調查取證難、認定事實難等實際困難。
2.協調配合不到位。一方面公益訴訟辦案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會面臨許多壓力,需要在相對秘密的情形下調查核實案件,不想讓過多的人參與案件也符合常理。另一方面,檢務保障部門配合能力不足,相關設施、技術手段、業務能力、專業資格等都存在短板,導致在協助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不能很好地發揮勘察、鑑定、認定侵權事實證據等方面作用。
3.檢務保障水平不高。受制於理念、思維和基礎設施的影響,檢務保障部門在保障能力上還存在諸多不足,如無人機、現場勘察設備、證據分析設備等硬體方面,檢驗鑑定、技術等級資格、分析認定等軟體方面等。當前,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裝備配備標準中,還沒有能將公益訴訟案件所需的技術信息化裝備列入目錄,導致在裝備採購過程中受到限制,無法滿足公益訴訟辦案所需的設備。
二、檢務保障助力公益訴訟的對策
1.提高認識,不斷提升科技在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中的含量。檢察人員應當深刻認識在新形勢下依託信息化辦理案件的重要性,不斷強化科技思維,充分運用智慧檢務、大數據、高科技信息裝備等解決辦案中的突出問題,用高效、精準的科技手段提升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能力。
2.裝備專用設備。一是要建立全方位、全覆蓋的立體取證體系,將取證方式從傳統相機拍照取證,延伸到應用取證勘察箱、單兵執法儀、移動指揮車、無人機和移動手機等各類信息技術取證。二是通過技術手段,使現場取證所獲取的照片、音頻、視頻等即時傳輸到證據中心,科學進行分析研判,得出可靠結論。三是建設指揮中心,通過大屏和交互平臺同步觀看無人機、單兵系統實時音視頻影像並遠程指揮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審核查看整體情況、辦案流程和原始證據。
3.加強檢務保障人員隊伍建設。要充分利用人才和資源優勢,下大力氣解決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要通過培訓、學習、考察等渠道,提高業務水平,要利用實戰,從實際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提升業務本領。
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是完善行政監督體系、加強司法監督的重要制度設計,是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的具體方式。檢察機關檢務保障部門要深刻理解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立法要義,充分認識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對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完善公益保護體系、規範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推動科技強檢融入檢察科技創新建設,促進檢察工作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不斷提升檢務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檢察公益訴訟高效開展。
單位:陝西省米脂縣人民檢察院
作者:劉世雄
責編:高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