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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14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20年4月10日在東莞市南城區宏遠大廈16樓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此次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3月30日以書面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的監事人數5名,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人數5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馮炳強主持,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詳情請見與年報同期披露的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2、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報告摘要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議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3、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及利潤分配方案
經審核,公司董事會根據報告期的經營成果、可供分配利潤狀況,以及考慮了未來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情況下,提出每10股派現1元、不轉增股、不送股的利潤分配預案,該方案制定合理、決策程序合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股東回報規劃。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4、公司2019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監事會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發表意見:經審核,公司已建立了符合公司實際的內部控制體系,公司內控制度在不斷完善,保障了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2019年度未出現重大違反公司內控制度的情況,2019年度公司內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整體評價是客觀、真實的。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5、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17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均已滿足,經核實,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74名激勵對象資格合法、有效,合計對應股份數790.5萬股可解除限售。我們同意公司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該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續。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6、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核實,由於公司2017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勵對象(曹海波、鄧志剛、王昱、袁俊文)辭職,故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該4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將由公司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3.5萬股。我們同意公司對不再符合激勵計劃條件的上述4名原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依法進行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2.63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實施分紅、送股等事項時,回購價格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7、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公司第九屆監事會任期將屆滿,為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監事會確定馮炳強、黃金維、李穗為本公司第十屆監事會股東單位推薦的監事候選人。馮炳強、黃金維、李穗均不在本公司領取薪資(三位候選人簡歷附後)。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馮炳強、黃金維、李穗具備擔任上市公司監事的任職資格,同意推選上述候選人。公司將以每位候選人分別作為單項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以上候選人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出的職工代表監事劉衛紅、石峰組成第十屆監事會。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以上第1、3、6、7項議案將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監事籤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4月10日
附:監事候選人簡歷
馮炳強先生,1956年9月出生,曾任東莞南城篁村社區副主任、篁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及篁村社區支部組織委員等職務,現任本公司監事。馮炳強先生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現持有本公司股份46,392股。
黃金維先生,1963年4月出生,1987年至今任職於廣東宏遠集團,曾任廣東宏遠集團生化藥廠副廠長、廠長,現為廣東宏遠集團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本公司監事。由於廣東宏遠集團藥業有限公司為廣東宏遠集團下屬控股公司,黃金維先生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係。黃金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穗女士,1969年7月出生,本科學歷,工商管理專業。1990年8月入職廣東宏遠集團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起歷任廣東宏遠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兼法務部副總經理;2014年7月起歷任廣東宏遠集團有限公司法務部總經理兼辦公室副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任廣東宏遠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候選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監事的情形。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處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25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期業績預計情況
1、業績預告涉及的具體會計期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預計的經營業績:√虧損;□扭虧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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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績預告預審計情況
本次業績預告未經過註冊會計師預審計。
三、業績變動原因說明
公司預計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虧損主要原因是, 公司合營企業東莞萬科置地「翡麗山」項目已基本售罄,合營項目首鑄二號已售商品房尚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其他合作項目尚在建設中,導致本期房地產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同比大幅減少,此外,新裕公司受疫情和鉛價持續低迷的影響,本期經營虧損有所增加,故此今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
四、其他相關說明
本次業績數據為初步測算,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業績具體財務數據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為準。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二0年四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12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將於2020年5月10日屆滿,為保證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公司於2020年4月10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由五名監事組成,其中兩名職工代表監事應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經與會職工代表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本次會議表決一致同意選舉出劉衛紅女士、石峰先生為公司第十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兩位職工代表監事將與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產生的三名非職工代表監事組成第十屆監事會,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附職工監事簡歷:
劉衛紅女士,1970年9月出生,1992年7月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社會科學系,本科學歷,1992年7月始在本公司工作,歷任辦公室主管、高級主管,經理,現為辦公室主任。
石峰先生,1983年12月出生,大學學歷,2006年6月起在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宏遠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歷任高級主管,辦公室副主任,現為廣東宏遠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 2020-021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未來十二個月內為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一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2019年修訂)等規定,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未來十二個月內擬新增財務資助額度進行合理預計,於2020年4月10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未來十二個月內為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符合條件的被資助對象提供財務資助,資助總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期末)經審計淨資產的50%,對單個被資助對象的資助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期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0%。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上述限定的財務資助額度範圍內,審批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參股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具體事宜,授權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的12個月內。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財務資助目的:解決房地產項目公司經營發展所需資金,有利於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2、被資助對象需同時滿足:
(1)因開展房地產業務而成立、合併報表範圍外或公司所佔權益比例不超過50%的項目公司,該項目公司從事單一主營業務且為房地產開發業務,資助資金僅用於主營業務。
(2)被資助對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被資助對象的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包括資助金額、期限、利率、違約責任、擔保措施等。
3、財務資助額度:新增資助總額度(任一時點的資助餘額)不超過公司2019年度期末經審計淨資產的50%(即862,926,671.69元),對單個被資助對象的資助額度不超過公司2019年度期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0%(即172,585,334.34元)。
4、資金來源:公司自有及自籌資金。
5、額度授權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6、當實際發生額度範圍內的具體財務資助事項時,由公司董事會審議並及時披露。
二、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財務部在全面分析被資助對象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的基礎上,對被資助對象的履約能力做出審慎判斷。
2、財務資助款項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對象追加提供財務資助。
3、被資助對象的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包括資助金額、期限、利率、違約責任、擔保措施等。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保持主營業務平穩發展的基礎上,利用自有及自籌資金對參股的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有利於解決項目公司經營所需資金,加快項目開發進度。所提供的財務資助資金在股東大會審批通過的額度範圍內,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對未來十二個月內擬新增資助總額度進行合理預計,旨在解決項目公司經營所需資金,有助於提升運營效率,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符合公司利益。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為符合條件的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額度,解決項目公司運營的資金需求,有利於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事項審議程序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相關承諾
公司承諾,在實際發生對外財務資助後的12個月內,除已經收回對外財務資助外,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
七、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餘額為404,523,187.44元(不含本次),佔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3.44%,沒有逾期未收回款項。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0日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18
關於2020年提請股東大會
同意對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因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提請股東大會同意2020年度公司為下屬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孫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與子公司或孫公司之間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新增擔保總額不超過16.5億元(詳見下文第二點、擔保額度預計情況)。
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用擔保、資產抵押、質押等。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上述擔保總額度範圍內,根據各子公司、孫公司經營需求資金情況來分配具體的融資擔保額度,授權公司董事會在上述額度範圍內審批公司為下屬公司以及子公司與子公司或孫公司之間提供擔保的具體事宜。
被擔保的對象包括:全資子公司廣東宏遠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東宏遠投資有限公司、東莞市宏遠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孫公司東莞市帝庭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屬再生資源製品有限公司。
擔保有效期,始於此議案經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日之後一年內,止於2020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
此項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批。
二、擔保額度預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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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帝庭山公司預計新增的擔保額度5億元,將會覆蓋原擔保餘額3.5億元,即在本次擔保有效期內公司對其預計的擔保餘額不會超過5億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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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被擔保人新裕公司的產權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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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擔保人廣東宏遠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894,118,562.94元,負債總額470,571,370.78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元,流動負債總額470,530,836.12元),淨資產423,547,192.16元;2019年度營業收入15,633,155.95元,利潤總額83,152,164.76元,淨利潤84,403,530.07元。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擔保人廣東宏遠投資有限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671,044,513.96元,負債總額741,772,677.61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元,流動負債總額741,772,677.61元),淨資產-70,728,163.65元;2019年度營業收入0.00元,利潤總額-115,419,318.14元,淨利潤-115,372,457.19元。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擔保人東莞市宏遠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68,244,242.50元,負債總額34,908,308.71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元,流動負債總額34,908,308.71元),淨資產33,335,933.79元;2019年度營業收入24,853,978.38元,利潤總額1,183,877.55元,淨利潤806,204.81元。
4.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擔保人東莞市帝庭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935,171,723.03元,負債總額738,787,748.41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350,000,000.00元,流動負債總額388,787,748.41元),淨資產196,383,974.62元;2019年度取得營業收入552,010,789.65元,利潤總額159,728,001.41元,淨利潤119,530,860.73元。
5.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擔保人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屬再生資源製品有限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155,273,299.43元,負債總額216,684,147.02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元,流動負債總額164,863,034.27元),淨資產-61,410,847.59元;2019年度取得營業收入291,622,557.35元,利潤總額-49,038,144.51元,淨利潤-45,372,546.60元。
以上被擔保方均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擔保為擬擔保授權事項,具體擔保事項尚未發生,擔保協議尚未籤署,協議的內容將由相關公司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共同協商確定,最終實際擔保總額將不超過本次授予的擔保總額度。
五、董事會意見
1.提供擔保的原因
公司全資子公司主營房地產的開發與銷售、水電工程安裝及維修、對外投資等業務,其業務性質決定了企業資金需求為密集型;孫公司從事環保再生鉛的生產,日常經營所需資金流量也較大,故在公司能夠有效控制下屬企業經營風險和決策以及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公司有必要為其提供擔保,以有效解決它們在項目建設和日常生產中對於資金需求的問題。
2.公司董事會認為上述擔保事項符合公司發展、生產經營的需要,被擔保人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或孫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範擔保風險,無提供反擔保情況。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孫公司提供擔保時,將視實際情況要求少數股東提供與其股權比例相應的同比例擔保,或提供反擔保。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為下屬企業經營資金需求提供合理額度的預計擔保,是對下屬企業的必要支持,風險屬於可控範圍,它是保障公司各項業務持續發展的措施,符合股東利益。我們同意此事項。該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審議及表決程序合規。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現存實際對外擔保餘額3.5億元(全部為公司對孫公司提供的擔保),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20.28%。本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孫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涉訴擔保等情形。
八、其他
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擔保額度後,當擬發生具體擔保事項時,公司將及時披露擔保的審議、協議籤署和其他進展或變化情況。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二0年四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22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任期於2020年5月10日將屆滿,為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關「董事任期三年」及「本公司董事會、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的股東可以向本公司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的規定,經董事會提名與審查,本公司第十屆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為:周明軒,王連瑩,鄢國根;獨立董事候選人為:劉勇、戴炳源。(上述5位候選人的簡歷附後;兩位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以及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請見同期公告。)
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周明軒、王連瑩、鄢國根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認為劉勇、戴炳源具備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一致同意上述推薦並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候選人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無異議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公司已根據備案辦法將獨立董事候選人詳細信息報備交易所業務專區以作公示,公示期為三個交易日。如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有異議的,均可通過交易所投資者熱線電話、郵箱等方式,就其任職資格和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情況反饋意見。
本次董事選舉不採用累積投票制。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每位董事候選人應當以單項提案提出,因此,本次選任周明軒、王連瑩、鄢國根為董事的議案,選任劉勇、戴炳源為獨立董事的議案均分別以單項提案的形式提交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綜上,本次涉及董事會換屆選舉,列入股東大會通知、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有:
1.選任周明軒先生為董事的議案;
2.選任王連瑩先生為董事的議案;
3.選任鄢國根先生為董事的議案;
4.選任劉勇先生為獨立董事的議案;
5.選任戴炳源先生為獨立董事的議案。
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4位候選人(周明軒、王連瑩、鄢國根、戴炳源)將任職董事至第十屆董事會屆滿(即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而根據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的相關規定,劉勇先生在第十屆董事會的任期將不超出2022年5月12日,公司董事會將在其連任滿六年前,及時提名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
為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將依照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0日
附: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周明軒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畢業於華中理工大學物理系,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青海師範大學物理系;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1995年開始任職於本公司,歷任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總經理,現為本公司董事、董事長。周明軒先生與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05萬股,其中股權激勵限售股份273萬股。
王連瑩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1993年畢業於北京林業大學,本科學歷,註冊會計師,1993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歷任財務部副經理、經理,現為公司董事、財務總監。王連瑩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70萬股,其中股權激勵限售股份189萬股。
鄢國根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1992年畢業於景德鎮陶瓷大學,大專學歷,工業管理工程專業,會計師職稱,1996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歷任公司財務部主管、副經理、經理,現為本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併兼任財務經理。鄢國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萬股,其中股權激勵限售股份140萬股。
周明軒先生、王連瑩先生、鄢國根先生,均不存在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處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劉勇先生,1970年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中共黨員,碩士學歷,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CPA)及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資格(CIA)。1992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江中製藥集團財務部會計師;1997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江西經濟管理幹部學院會計系副主任、財務處副處長;2010年3月至今任東莞理工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劉勇先生2016年5月起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戴炳源先生,1956年11月出生,中國國籍,中南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經濟學博士,1982年至1989年任教於武漢工業大學;1989年至1992年任教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任經濟研究所所長,教研室主任等職;1992年至2016年任教於東莞理工學院,曾任主任、院長助理、院長、副教授。2016年6月起任職於廣東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任副院長。戴炳源先生曾任公司第六、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2014年5月離任。
劉勇先生和戴炳源先生,均已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一)均不存在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二)均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工作;最近五年內的2015年至2016年3月,劉勇先生曾於易事特電源股份有限公司兼任獨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任獨立董事;最近五年內的2017年5月至今,戴炳源先生僅在本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三)均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四)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五)均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六)均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是失信責任主體或失信懲戒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則要求的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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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
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74人,擬將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790.5萬股,佔目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2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項仍需在有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屆時將另行公告相關事宜,敬請投資者注意。
2020年4月10日,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及其實施概況、已履行審議程序情況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2、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並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核實〈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7年12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監事會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事會發現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中有2人姓名因個別同音字造成與身份證記載不一致,已提示予以更正,並披露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更正公告》。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授予69名激勵對象2595萬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7年12月20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
6、在確定授予日之後的資金繳納、股份登記過程中,有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涉及股份合計50萬股。因此,首次實際授予總人數為67人,合計授予股份數量為2545萬股。
7、2018年1月17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8年1月18日。
8、2018年11月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17年12月13日召開的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授予11名激勵對象共計7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8年11月8日,授予價格為1.57元/股。
9、2018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10、2018年12月17日,公司已實施並完成了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預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8年12月19日。
11、2019年4月11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2、首次授予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66人,解除限售數量為762萬股,佔公司當時總股本648,955,604股的比例為1.1742%。該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4月30日。
13、2019年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況:該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手續於2019年8月1日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結。回購註銷涉及人員3名,涉及股份數量22.5萬股,均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約佔回購註銷前公司總股本 648,955,604 股的 0.035%;經調整的回購價格為2.63元/股,回購時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為 648,730,604 股。
14、2020年4月1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董發表同意意見,監事會作出核實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激勵計劃設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一)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滿、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滿,現處於可解除限售時間內
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根據激勵計劃有關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規定,限售期分別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解除限售的安排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時間: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0%。
而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7年12月20日,據上述規定,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個月,即為截止於2019年12月20日,現今限售期已期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時間為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現今處於可解除限售時間內。
2、預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時間:自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50%。
而公司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8年11月8日,據上述規定,預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個月,即為截止於2019年11月8日,現今限售期已期滿;預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時間為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現今處於可解除限售時間內。
(二)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說明
■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均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同意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上述兩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數量
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數量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比例為30%;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數量佔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比例為5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74人,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790.5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648,730,604股的比例為1.22%。具體如下:
■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勵對象的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17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層面業績指標與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條件等其他解除限售條件均已達成,且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的考核結果相符,同意公司辦理相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均已成就,激勵對象及其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客觀公平,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辦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監事會核實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17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均已滿足,經核實,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74名激勵對象資格合法、有效,合計對應股份數790.5萬股可解除限售。我們同意公司為符合解限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股票限售手續。
七、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律師意見認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履行了相關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相關規定統一辦理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關解除限售事宜。
八、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粵宏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數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條件均已成就。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事項的獨立意見;
4、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關於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暨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暨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0日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20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4月10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此前實施情況概述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2、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並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核實〈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7年12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監事會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事會發現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中有2人姓名因個別同音字造成與身份證記載不一致,已提示予以更正,並披露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更正公告》。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授予69名激勵對象2595萬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7年12月20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
6、在確定授予日之後的資金繳納、股份登記過程中,有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涉及股份合計50萬股。因此,首次實際授予總人數為67人,合計授予股份數量為2545萬股。
7、2018年1月17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8年1月18日。
8、2018年11月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17年12月13日召開的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授予11名激勵對象共計7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8年11月8日,授予價格為1.57元/股。
9、2018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10、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預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8年12月19日。
11、2019年4月11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2、首次授予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66人,解除限售數量為762萬股,佔公司當時總股本648,955,604股的比例為1.1742%。該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4月30日。
13、2019年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況:該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手續於2019年8月1日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結。回購註銷涉及人員3名,涉及股份數量22.5萬股,均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約佔回購註銷前公司總股本 648,955,604 股的 0.035%;經調整的回購價格為2.63元/股,回購時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為 648,730,604 股。
14、2020年4月1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董發表同意意見,監事會作出核實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人員、數量、價格等說明
1、回購原因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勵對象(曹海波、鄧志剛、王昱、袁俊文)辭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擬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3.5萬股。具體情況為:
(1)曹海波,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萬股,因辭職而不具備解除限售條件,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2)鄧志剛,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萬股,在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2019年個人層面業績考核後辭職,其對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5萬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予以解除限售;其剩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萬股,因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3)王昱,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萬股,在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2019年個人層面業績考核後辭職,其對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5萬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予以解除限售;其剩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萬股,因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4)袁俊文,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萬股,在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2019年個人層面業績考核後辭職,其對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4.5萬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予以解除限售;其剩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6萬股,因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2、回購數量
上述情形所涉4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將由公司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3.5萬股,佔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總數2620萬股(含預留部分75萬股)的比例約為0.52%,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為0.021%。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以及將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限股票(合計790.5萬股)解除限售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及預留部分合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031.5萬股,所涉激勵對象人數合計為71人(其中首次授予餘為60人、預留部分11人)。
3、回購價格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有關限制性股票份額未能解除限售而由公司回購註銷的規定,本次回購的是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2.69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實施分紅、送股等事項時,回購價格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經過2019年實施的2018年度分紅(每10股派現0.6元)後,2019年6月29日公司披露《關於調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告》,故此,本次回購股票的價格現為2.63元/股,如果後續在實際辦妥回購手續前公司又實施分紅、送股事項的,則回購價格再予調整並公告。
4、回購資金來源
擬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將來源於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的股本結構情況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由648,730,604股減少至648,595,604股,公司股本結構將變動如下:
單位:股
■
註:公司在本公告同期披露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故,後續在辦理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過程中,或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股本結構表應以實際完成回購註銷後的為準。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同時,公司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執行。
四、本次回購註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及金額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公司經營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公司和廣大股東創造價值。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核實,由於公司2017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勵對象(曹海波、鄧志剛、王昱、袁俊文)辭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該4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將由公司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3.5萬股。我們同意公司對不再符合激勵計劃條件的上述4名原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依法進行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2.63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實施分紅、送股等事項時,回購價格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註銷4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董事會審議本議案時,程序合法合規,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同意本次回購註銷事宜。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律師意見認為,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准與授權,回購價格及回購註銷數量的確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履行後續信息披露義務、實施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並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變更登記手續、依法辦理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所涉減資事宜。
八、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粵宏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經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回購價格及回購註銷數量的確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九、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的獨立意見;
4、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關於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暨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暨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0日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17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的情況說明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10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2020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基於對審計機構應具備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誠信記錄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資者保護能力等要素考慮,擬聘任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華興」)為公司2020年度財務審計及內控審計機構,聘期1年,具體審計業務收費情況為,年度財務審計費用70萬元人民幣,內控審計費用為30萬元人民幣。
公司已就未續聘前任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正中珠江」),更換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事宜與正中珠江作了事先溝通,徵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正中珠江知悉本事項並確認無異議。前後任審計機構已按相關規定做了溝通工作。鑑於正中珠江已經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為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同時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經綜合考慮,2020年度擬改聘任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的審計機構。
正中珠江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執行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原則,切實履行了審計機構應盡職責。正中珠江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期間,勤勉、盡責,公司對其多年來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務表示誠摯的感謝!
二、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信息
1.機構信息
(1)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2)機構性質: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3)歷史沿革: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前身系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創立於1981年,隸屬福建省財政廳。1998年12月與原主管單位福建省財政廳脫鉤,改制為福建華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為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轉制為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19年7月,更名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4)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7-9樓
(5)業務資質: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取得證券期貨從業資格、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資格和軍工涉密業務諮詢服務安全保密資質,是中國首批獲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華興會計師事務所過去二十多年一直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6)投資者保護能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購買了累計賠償限額為8000萬元的職業保險,能夠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7)是否加入相關國際會計網絡:尚未加入相關國際會計網絡。
2.人員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擁有合伙人33名、註冊會計師252名、從業人員總數500餘名,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的註冊會計師200餘人。
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姓名和從業經歷:
擬籤字項目合伙人:馮軍,註冊會計師,2003 年起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至今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過IPO申報審計、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和重大資產重組審計等證券服務。
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周濟平,註冊會計師,2008 年起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至今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過IPO申報審計、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和重大資產重組審計等證券服務。
3.業務信息
2018年度業務收入:1.73億元
2018年度審計業務收入:1.52億元
2018年度證券業務收入:5256萬元
2019年度審計公司家數:652家
2019年度為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家數:36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業審計業務經驗:華興提供審計服務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的行業包括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房地產業和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華興具有公司所在行業審計業務經驗。
4.執業信息
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其從業人員均不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馮軍(擬籤字項目合伙人)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超過16年,周濟平(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超過12年,具備相應專業勝任能力。
根據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岑嘉文擬擔任項目質量控制覆核人。岑嘉文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多年,負責審計和覆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備相應專業勝任能力。
5.誠信記錄
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及自律監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廈門證監局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8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一份。
擬籤字項目合伙人馮軍和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周濟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監管措施。
三、擬新聘、續聘、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事前對聘任華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了解,認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執業資格完備,與公司保持獨立,擁有較強的專業服務能力和投資者保護能力,經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2020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聘任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0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並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事前認可意見:經核查,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相關業務許可證,其審計團隊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能夠為公司提供真實公允的審計服務,滿足公司2020年度財務審計及內控審計工作的要求。我們對聘任表示同意。
獨立意見:該聘任事項已經我們事前認可。經審查,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與上市公司保持獨立,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報告審計及內控審計工作的需求,我們同意聘任其為公司2020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2020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認可意見,並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當日,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亦審議通過了該議案。
4、公司擬於2020年5月8日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關於聘任2020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四、報備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籤署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4.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業證照,主要負責人和監管業務聯繫人信息和聯繫方式,擬負責具體審計業務的籤字註冊會計師身份證件、執業證照和聯繫方式。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