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通財經網
智通財經APP訊,仟源醫藥(300254.SZ)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9月9日通告公司生產的1批次注射用阿洛西林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液的澄清度。
近日公司收到了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山西省藥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晉藥監稽罰[2020]28號)。
經山西省藥監局認定:公司生產不符合藥品標準的注射用阿洛西林鈉(批號20190601)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第三款(六)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的規定,構成生產劣藥的違法行為。
山西省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公司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84萬元;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罰款金額12.08萬元,罰沒款總計17.92萬元;沒收注射用阿洛西林鈉(批號20190601)33盒(10支/盒)共33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