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主要應該牽扯到對體罰的理解,比如學生多次遲到,批評教育後罰站15分鐘,這算不算體罰。上體育課不遵守紀律,罰做一定數量的伏地挺身或者是圍都會操場跑圈,這算不算體罰。實際上這不應該自算是體罰,因為這樣的行為並不會給學生造成什麼實質性的傷害。但是同樣的行為,如果超過了一定的度,可能就是處罰了。比如讓學生在烈日下較長時間的罰站。再比如明知學生身體不適,卻上學生去完成身體不能承受的運動項目,這會對學生產生實際性的傷害,這就應該是體罰了。
所謂輕微的體罰,應該是指一些明顯具有體罰性質的行為,但沒有造成學生明顯傷害的行為。和罰站、跑圈不同,有些行為是明顯具有體罰性質的。比如抽學生耳光,用腳踢學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教師抽學生耳光打的是臉,體罰的性質就比較強烈。而如果是用腳踢了男生屁股兩下,如果程度不是特別劇烈就沒有強烈的體罰意味。其實有時教師對學生動一下手腳,本身確實沒有傷害學生的意願,有時還包含了一種不能言說的愛。比如學生在讀課文時屢屢出錯,教師在旁邊用課本輕輕地拍了學生兩下頭,這時往往有一種以後認真一些的提示。
如何對待教師對學生的一些處罰,首先要對教師的行為進行一個基本的判斷。也就是這個老師是不是有經常有比較明顯的粗暴對待學生的情況。如果沒有這樣的情況,教師在事出有因的情況下,對學生進行了一些輕微或稍微有一些過分的處罰,並且沒有造成學生明顯的傷害,這是家長應該採取一種理解的態度。為什麼這樣說呢,家長實際上可以從自己的角度來理解一下老師,其實許多家長在家裡當孩子犯了錯時,也會讓孩子罰站的。所以說當老師確實是出於善意,只要不造成學生的實質性傷害,家長不應該在過激的情緒。如果確實不能接受這種情況,也要心平氣和地與教師進行溝通。
即便是學生可能真得受了一些委屈,家長也不應該一味從替孩子出氣的角度出來處理問題。對於孩子要問題緣由,如果孩子確實有錯,還是應該讓孩子認識到所犯的錯誤。如果孩子沒有錯誤,也應該鼓勵孩子和老師進行溝通,消除誤會。實際上這也是對孩子的一種磨礪,一個人在社會上是可能不受到委屈的。當然,家長如果認為有必要,也應該和老師進行心平氣和的溝通。這樣即便是教師的行為有些過,但畢竟對孩子的成長還是有好處的。
所以對待教師對學生教育過程中一些略有過火的行為,家長應該冷靜地對待。首先要看教師的目的,教師這樣做是不是惡意的,再者要看孩子是不有錯。在這兩個前提下,如果孩子並沒有受到明顯的傷害,只是多站了一會,被罰做了伏地挺身,甚至是被踢了兩腳,家長也不應該大動肝火。而是應該配合教師對學生進行引導,不要讓學生對老師產生怨氣,這對於孩子的健全人格的培養是有利的。
當然,對於嚴重地體罰學生的行為,家長是應該提出來的,但是家長也應該理性,千萬不要用「鬧」的方式解決問題,而是應該通過正常渠道進行反應解決。從最狹隘的角度考慮,孩子還要在這裡繼續學習,家長到學校「鬧」實際上是會對學生產生不好的影響的。當然,老師也應該注意自己的教育行為,要將懲戒行為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比如,筆者就是極其反對學生抽耳光的。俗話說,打人不打臉,當眾打學生的臉,學生的受的皮肉之苦也許一會就會消失,但是對學生心靈的傷害是比較厲害的。
總之,懲戒教育是一種必須的教育,缺乏了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是懲戒教育的出發點是教育,要把握合適的度。老師可以有戒尺,但戒尺的使用要合理。家長要理解和配合教師的教育,對於一些合理懲戒教育,即便是尺度把握不夠恰當,只要沒有傷害到學生,也應該更多一些包容,從教師的角度來考慮一下事件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這樣將更有利於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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