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進士出身的唐之屏來到浙江衢州府常山知縣任上。唐之屏,字君公,號曾城,江蘇華亭縣人,經過7次考試,才獲得進士,20多年的科場,沒有使他的志氣消磨,而是想在父母官的位置上有一番作為,所以上任伊始,就修建常平倉以防饑荒,建魁星樓以祀名宦,禁溺女以全人命,可謂是轟轟烈烈,卻沒有想到縣北山區發生了一件強盜劫殺財主案。據丁文、丁武兄弟的訴狀講:本月十七日夜,有強盜40餘人,明火執仗地衝進他家的宅院,殺死家奴3人,全家人驚慌逃散,唯獨丁文愛妾祝氏因為腳小,來不及躲避,被強盜抓獲輪姦,而家內的財產被掠奪一空,是「言可痛心,聞皆酸鼻」。因此請求縣太爺剪除強盜,為民除害,並且追回家財,以全餘生。出現這樣的大案,地方官一般都會採取息事寧人的策略,因為一旦管轄之地出現強盜,地方官就會被革職,戴罪緝捕,如果不能抓獲過半,就要被抄家充軍,所以地方官總是諱盜為竊,要當事人講被竊賊偷去財產,而不是被強盜搶去財產,這樣才能夠保住地方官的身家性命,這也是當時強盜橫行無忌的根本原因之一。唐知縣熟讀聖賢書,曾經勵志造福蒼生,因此勇於承擔責任,畢竟按照律例規定,如果能夠及時擒獲強盜,不但可以保住官職,還有可能得到嘉獎,所以唐知縣當時受理,並沒有讓當事人更改控詞為竊賊。
辦理強盜案件,宜速不宜遲,所以唐知縣在接到控詞以後,火速帶著30名捕快及20名家丁前往出事地點。唐知縣仔細勘查,丁氏兄弟所住乃是一個具有堡壘性質的建築,猶如一個山寨。四周都是用山石壘砌的高牆,約有兩丈,上面箭垛林立,牆上可以行走,要想突破寨牆,不生雙翅則難以越過。再看前後兩門,都是用厚達尺餘的杉木製成,要是沒有神力,幾乎無法穿過。這樣一座山寨,如果沒有內應,僅靠40餘名強盜的力量,是很難攻破的。
事發當日,是十七日夜,月亮應該是很明亮的,牆上有人巡邏,如果有40多名強盜從外面殺來,牆上的人是很容易看到的。丁家祖上是官宦之家,饒有財產,有家奴20餘人,還有14名護院,晝夜在寨牆上巡邏,不可能看不到40多名強盜從外進攻。檢驗前後大門,絲毫無損,很顯然盜賊是從大門進入宅院的,而大門如此厚實,卻沒有衝撞的痕跡,顯然是有內應來開門納寇,絕不可能如控狀所講,強盜明火執械殺入院中,應該有內賊接應。
再看寨內,房屋多達百間,形成三個院落,各院落之間都有門相通。詢問事主,得知平常各門鎖閉,丁氏兄弟各執一把鑰匙,必須兄弟倆同時用鑰匙開門,才可以通行,顯然要想進入丁氏兄弟的後宅,並且姦污丁氏的妻妾,絕非易事,如果不是丁氏兄弟寨內有眼線,是不可能使強盜暢行無阻的。
經過勘驗,唐知縣懷疑必有內奸,所以將丁氏兄弟的家奴及護院全部收拿,進行分別審訊。眾人招供與丁氏兄弟差不多,並沒有找到什麼新的證據,不過得知自這次莊園被搶以後,除死了3名家奴之外,另有2名家奴失蹤,而護院則有5人失蹤,其中護院頭目王恆的失蹤最為可疑。
據眾人交代,王恆身材高大,方面大臉,有兩個虎牙,一身武藝,是徽州府婺源縣人士,5年前流落此地,因為有一身本領被主人招為護院,後來升為頭目,統領護院習武,替主人下鄉討債,也深得主人信任。但不知道為什麼失蹤了,想必是莊園被強盜攻破,無顏面對主人,故此潛逃。
按理說婦女是不能夠上公堂的,但法律規定奸盜除外,所以唐知縣可以提訊受害人祝氏。但見祝氏不足20歲,淚痕滿面地哭訴,講到出事那天,自己因為來不及躲避,就藏在床下,被強盜發現而慘遭蹂躪。婦人突遭此大難,呼喊反抗是無濟於事的只好順從。在被奸的過程中,發現有一人身材高大,指揮眾人搬運財物。婦女平日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認識的人很少,但此人經常在院牆上巡邏,也見過幾面,除了身材高大之外,兩個大虎牙格外引人注目。後來向丈夫哭訴,得知此人應該是王恆。既然眾人及祝氏都認為王恆是嫌疑人,因此抓獲王恆,便成為當務之急。唐知縣正準備發出緝捕令,卻見王恆帶領3名護院回來。唐知縣不由分說,將他們先捆縛起來,然後審訊。據王恆招供:自己那天帶著3名護院到鄉下去收租,很晚才回來,發現莊園出事,便率領護院去營救,因為強盜人多,不敢貿然行動,便尾隨強盜而行,發現強盜逃往開化縣,進入一處山寨。因為山寨地勢險要,自己勢單力孤,絕對不是強盜的對手,所以趕了回來,報告主人,看主人如何處置。
唐知縣想:「王恆有3人跟隨,而跟隨他的人眾口一詞,應該是可以相信,但其相貌特徵與祝氏所講一樣,就應該讓祝氏前來指認。」想到此,便把祝氏帶來相認。祝氏一見王恆,便失聲痛哭地說:「就是這個賊人姦污了我!他身材長大,鼻方口直,尤其是那兩個虎牙,讓人過目不忘。」
唐知縣問王恆如何抵賴,而王恆說:「天下之人,相貌長得一樣的很多,那天是黑夜,祝氏如何能夠辨別清楚呢?更何況我率領護院3人在外,如果要是姦污祝氏,其他3人焉能不知?想必是祝氏身遭凌辱,無以自白,所以才誣陷小的,懇請大老爺明鑑。」
唐知縣也認為王恆講得有理,本來他已經離開莊園,如今與其他3人一起回來,要是他犯有奸盜之罪,肯定不敢再回莊園來自投羅網。然而,有受害人指認,也不能夠輕易釋放,因此唐知縣命人將王恆等人帶回縣城,關押在獄,等候審訊。
失蹤一共七人,王恆等四人回來,還有三人未歸。經過查核,發現失蹤家奴二人,名叫丁家興、丁家升;護院一人,名叫何子秀。於是傳令捕役緝捕這三人到案聽審,並且諮文開化縣知縣,請其協助捕獲強盜。
勘驗完畢,唐知縣回到縣衙,深知諮文到開化縣的作用不大,因為不是開化縣發生的案件,該知縣絕對不會用心辦理,更何況還是強盜案件,如果上司得知該縣有強盜盤踞,定會將其革職查辦。果然,開化知縣很快回文,講該縣一直安寧,從無盜匪生發,想必是貴縣犯人懼怕牽連,亂扳強盜,希圖卸罪,肯請貴縣查明,以免誤會。
看了開化縣知縣的回文,唐知縣不由得苦笑,但也怪不得別人,誰不是避禍猶恐不及呢?問題是這40餘名強盜在開化縣與常山縣交界之處佔山為王,必然會威脅到兩縣人民的安全,只有剿滅,才能夠確保兩縣人民不受其害。如今開化縣知縣不配合,將此事告知知府,也不會得到知府的諒解,畢竟是強盜之案發生在常山縣境內,將責任推到開化縣,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既然不能夠申報上司,又得不到開化縣的配合,只有衡量本縣的力量,是否能夠徹底剿滅強盜。唐知縣深知,這些強盜都是夜聚曉散,有事聚在一起,無事回家務農。如果官軍前來圍剿他們都是農民,而官軍撤走,他們又是強盜。如果請示朝廷,派大軍前來圍剿,無異於拳頭打跳蚤,有力使不出。不請朝廷派兵圍剿,以本縣的武裝前往深山老林去剿匪,更是不可能的。本縣額定的三班衙役,不足百人,雖然有一些白役幫助衙役辦理各種事務,總數不過千餘人,也不可能將他們全部調去剿匪,弄得本縣其他地方空虛。除了衙役與白役之外,縣太爺可以指揮的還有民兵。
民兵也稱民壯、鄉兵、義勇等,明代的民兵是由各州縣按照裡甲招的,大縣有兩三千名,小縣五六百名,一般都在千名左右。這些民兵平日生產,春秋季節,每月操練兩次,冬天集中操練3天,休息5天。官府平日並不提供器械糧草,遇有緊急時調集民兵,官府才提供糧草。這些民兵雖非正規軍隊,但由於都是本鄉本土的人,遇有外來侵略,多能拼死抗敵。明代的民兵在倭寇入侵時,不但拼命抵抗,還跟隨正規軍遠徵,戚繼光所帶的「義烏兵」,就屬於這類,而義烏兵抗倭寇、修長城,至今還傳為佳話。
調動民兵在本縣徵剿,固然是在縣太爺權限範圍之內,但要給民兵提供糧草,這筆開銷從何支出呢?本縣雖然有糧倉,但那是屬於國庫,沒有聖旨,任何人都不能動用,否則按照挪移錢糧治罪,弄不好會被殺頭抄家,唐知縣當然不會冒這風險了。再說了,調動民兵,必然興師動眾,弄得本縣百姓人心惶惶,非但不能夠平定強盜,弄不好還會釀成動亂。基於種種原因,唐知縣不可能興師動眾地去剿匪,但也不能讓這40餘名強盜盤踞山林,成為本縣心腹大患。
唐知縣冥思苦想,決定自己冒險,來一個深入虎穴,探明強盜行蹤,然後各個擊破,分而治之。如果能夠做到分而治之,要比聚而殲之省力。如何能夠分而治之呢?不了解情況,無異於紙上談兵。要深入虎穴,所冒風險太大,弄不好會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來一個賠了夫人又折兵,到頭來搭上性命。
唐知縣反覆權衡利弊,認為丁家護院頭目王恆可以利用。唐知縣讓手下把王恆從監獄帶到後堂,設宴款待。本來王恆被祝氏指認強姦搶劫,被縣太爺關押起來,若無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是被誣陷,恐怕是難見天日了。如今看縣太爺平心靜氣,還設宴款待自己,確實是有些受寵若驚。
唐知縣讓王恆入座,酒過三巡,菜過五味之後,唐知縣開始詢問強盜所在地的地理民情。王恆此時感恩不盡,便將自己的見聞全都講了出來,並且說:「大人若去剿匪,小的願為前驅,即便是赴湯蹈火,也在所不辭。
唐知縣了解詳情,更認為王恆可用,便把自己要親自前往匪巢勘探虛實的想法告知了他。王恆一聽就急了,他絕不能讓父母官去冒這風險,情願自己孤身一人前往,定然會探出究竟。縣太爺要是去,因為不是本地人,很容易暴露身份,而王恆是本地人,一般不會引起別人的懷疑。唐知縣覺得有理,便讓王恆帶領被關押在縣監獄裡的三名護院,另外遴選了四名捕快,與王恆等人一起前往。
王恆等8人馬不停蹄,很快就趕到常山縣與開化縣交界的地方,四處尋找強盜的蹤跡。這夥強盜不是佔山為王的土匪,平日並不聚在一起,只是搶劫時才臨時召集,搶到財物,分贓以後,又各自星散,所以很難發現強盜的行蹤。王恆那天帶領三名護院跟隨強盜,見強盜們進入名叫焦夾的村落,此地山林茂密,人煙稀少,距離丁家莊園所在地約20裡,而穿過一座山峰就是開化縣界,是常山縣與開化縣的交界處,看來是強盜的據點。強盜之所以選擇這裡為據點,有諸多方便,如果常山縣派捕役來緝捕,他們翻過山就進入開化縣了,常山縣的捕役就奈何不了他們。要是開化縣派捕役前來緝捕,他們再翻山,又進入了常山縣,開化縣的捕役也無可奈何。此外,這裡有許多林場,強盜可以散在各林場充當伐木工人或運木工人,又有誰能夠指認他們是強盜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犯法者總以為可以逃脫法律制裁,慶幸自己沒有被發現,孰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因為只要犯罪,就會留下蛛絲馬跡,遲早是會暴露行蹤的。
這一天,王恆等人來到一處山場,看見許多工人扛著樹木下山,便停下來觀看,忽然發現了失蹤的護院何子秀。王恆不由大喜,指揮眾人就將之拿下,得知何子秀乃是內奸,便星夜兼程,將之押赴縣城。
唐知縣得知抓到重要人證,馬上開堂審理。何子秀被王恆等人抓獲,已經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如今被帶到縣太爺面前,更是無法抵賴,所以不等縣太爺刑訊逼供,便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原來,何子秀在丁家充當護院,生活還算安逸,但喜歡賭博,常常去地下賭場。俗話說:「十賭九輸。」這一天何子秀輸了錢,就急於翻本,誰想到越賭越輸,就借了高利貸,結果還是肉包子打狗——去不回頭,借的錢也輸光了。欠了高利貸,那還了得?結果被債主捆綁起來,給他上私刑。就在這時,有一個名叫陳子清的人,前來解救,其條件就是讓何子秀裡應外合,趁夜間打開丁家莊園的大門,迎接他的黨羽進入,這樣不僅可以免除高利貸,還可以得到一筆錢財。身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何子秀只好答應。身為護院,是很難進入內宅的,而丁家莊園各個院落在晚上都上鎖,強盜們能進入莊園,但很難進入院落,而各個院落有20多個家奴看守,也不容易攻破。因此何子秀找到家奴丁家興、丁家升。這二人不是家生奴,是父母貧窮將他們賣身為奴的,看到主人家花天酒地,三妻四妾,生活如此奢侈,其羨慕嫉妒恨之情,常常溢於言表。何子秀把丁家興、丁家升介紹給陳子清,經陳子清的威逼利誘,二人同意入夥。何子秀也曾經試圖說服王恆,沒想到王恆忠於主人,要告訴主人嚴懲他,幸虧自己再三哀求,王恆才沒有聲張。上個月十七日,王恆帶領幾名護院下鄉收租,何子秀認為機會難得,便告知陳子清,結果當夜就裡應外合地攻破丁家莊園,搶掠姦淫,無所不為。搶得財物,眾強盜來到焦夾村,來了一個大秤分金銀,然後就四散了。何子秀分得紋銀150兩,珍珠12粒,如果用來營生,可以成為中產之家,但賭徒本性難改,又進了賭場,最後輸得血本無歸,只好來山場伐木為生,卻沒有想到被王恆發現,如今只有懇求縣太爺饒其不死。唐知縣要何子秀指認夥黨所在,當即傳集地方保、甲長,帶領丁壯,走村串戶地緝捕,共計捕獲30餘人,按照當時的制度,已經算是捕獲過半,朝廷不會處分,還有可能嘉獎,不過盜首陳子清及家奴丁家興、丁家升沒有被捕獲。有盜首在,強盜依然會死灰復燃。家奴不捕獲,王恆遭誣陷的罪名就不能夠解脫。
盜首陳子清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呢?家奴丁家興、丁家升又會藏在何處呢?唐知縣審問那些被捕獲的強盜。這些強盜則不同於何子秀,都是與陳子清歃血為盟的弟兄,任憑縣太爺如何用刑,都是抵死不招,而且是各個爭當盜首,有視死如歸的氣概。唐知縣也無可奈何,只好將這些強盜都打入死牢,待擒獲陳子清、丁家興、丁家升,再將他們一起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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