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0年了,別讓0成本犯罪成為「壞小孩」的避風港!
三個13歲左右的孩子,勒索殺人犯30萬。
這是最近大火的《隱秘的角落》的主要劇情。
主角張東升是一位數學老師,但老婆全家都看不起他,
於是他處心積慮了一年,製造了一場殺害嶽父嶽母的意外。
沒成想,這一幕讓三個孩子給錄下來了。
於是三個孩子開始用視頻勒索張東升。
在這期間,四個人鬥智鬥勇,最後犯人伏法,
孩子們也都回歸正常生活。
然而,在《隱藏的角落》原著《壞小孩》中,
結局卻沒有這麼和諧。
在原著中,三個孩子同樣是勒索張東升,
但是張東升卻被三個孩子中最聰明的朱朝陽算計了。
更恐怖的是,在原著中,朱朝陽直接或間接參與殺害了6個人。
包括他的妹妹、父親、繼母還有兩個朋友丁浩(劇中的嚴良)、普普和犯人張東升。
如果說殺害朱晶晶是源於對父親的恐懼,屬於衝動犯罪,
那麼以後的犯罪,朱朝陽都是精心設計好的。
因為在殺害朱晶晶後,他發現一個讓他保命的秘訣:
14歲以下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原文片段:
1、朱晶晶墜樓後,他們回到朱朝陽的家,朱朝陽抽出了那本《社會政治》,匆匆翻到記憶中的那一頁,幾經確認,他轉身看著普普,激動地一把抓住她,「我沒到十四周歲,我沒到十四周歲!即便警察發現是我幹的,也沒事,到明年一月份我才滿十四周歲,現在未滿十四周歲,犯罪了沒事!」
2、朱朝陽下定決心要殺掉爸爸和繼母的時候,丁浩試圖阻止他:「你考慮過這樣做的後果嗎?」
朱朝陽回答:「沒什麼後果,未滿十四周歲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3、在朱朝陽威脅張東升殺掉他爸爸和繼母后,丁浩是拒絕的,但是普普這麼勸說的:「你不滿十四周歲,就算殺人了也沒關係,大不了進少管所,那兒總比孤兒院好吧?」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34;,也就是說,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
所以朱朝陽為什麼連朋友都算計,可能也是要守住秘密,
讓所有人在他14歲之前消失。
明明本意是保護未成年,卻變成了保護未成年人犯罪。
他們犯罪了殺人了,家長束手無策,警察束手無策……
特大案件才移送少管所,
非特大案件則由家庭監督教育。
那麼,非特大案件,就不用負責了是嗎?
這對受害人非常不公平!
很多人說,《隱藏的角落》原著《壞小孩》太黑暗,所以不願意看,
但是這些黑暗,在現實中實實在在的發生過。
如果不直面這些黑暗,又如何能尋找到光明?
2020年6月,13歲小學女生校內遭4名男生侵害,
恩,4個男生,侵害已經很委婉了。
最終結果:不夠立案條件,不予立案。
為什麼?
因為實施犯罪的四名男生,兩名11歲,兩名12歲!
均未滿14歲!
冷冰冰的「不予立案」,跟「保護」兩字形成對比,
諷刺不諷刺?
情況說明中說加強對女生的心理疏導,
怎麼疏導?
他們還小,你應該原諒?
他們還是孩子,你別放在心裡?
讓女孩嘗試著原諒,嘗試著放下,嘗試著認命?
未經他人苦 莫勸他人善。
捫心自問,如果是自己家的女兒你還能安然的說出「疏導」嗎?
那麼施暴者怎麼樣了呢?
送至工讀學校。
沒了。
而且,這段犯罪經歷不會進入到他們的檔案,
任何單位或是個人都無從查起!
他們算是重新開始了。
而女孩,怎麼重新?又如何開始?
這就是赤裸裸的不公平!
官方通報中還提到:
為了讓孩子儘快步入正常生活,
社會各界不要在關注報導評論此事。
看似關心,實則毫無誠意。
不關注不報導不評論不代表沒有發生,
那些未滿14歲的「壞小孩」們是不是可以更加肆無忌憚了?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手段逐漸惡劣。
有時候他們甚至可能「知法犯法」。
2019年10月,13歲的蔡某某將10歲女孩殺死,
女孩的遺體在距家僅100多米處的灌木叢中被家人發現。
殺害10歲女孩的男孩蔡某某案發後還在班級群聊天:
「害怕,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我虛歲14」。
女孩失蹤到屍體發現那個下午,
他還曾若無其事的兩次找女孩父親搭訕。
這種時候還能若無其事的圍觀,
還能強調「我虛歲14」,
這樣的未成年,真的需要保護麼???
而且蔡某某的犯罪,有跡可循:
據蔡某某居住所在地附近的女性反應,
此前至少有3名女子遭到過他不同程度的尾隨和騷擾。
也有和蔡某某同班的女生家長反應,
自己的女兒曾遭到他強行摟抱。
蔡某某身高超過1米7,體重160斤。
除了年齡不夠,他和一個成年人沒什麼區別了。
在知乎中搜索「未滿14歲」,會出現很多這類孩子犯罪的新聞。
2004年,黑龍江省,13歲的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無罪釋放後,因對賠償不滿,夜闖女孩家,當著女孩的面,殘忍殺害她的母親。
2006年12月1日,浙江樂清市11歲女孩用紅棗、花生哄住同村3歲女孩後用繩子和膠帶紙將她勒死。
2012年,廣西一名13歲的女孩,因嫉妒同學比自己漂亮,把同學約到家裡,殘忍殺害並肢解屍體。
2004年,黑龍江省,13歲的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無罪釋放後,因對賠償不滿,夜闖女孩家,當著女孩的面,殘忍殺害她的母親。
2013年11月25日,重慶市10歲的女孩李蕾抱走將要被推出電梯的嬰兒,在電梯內對其持續毆打5分鐘後將其扔出了25樓。
2013年5月6日,廣西河池市12歲少女因為不滿同班好友比自己漂亮,將好友殺害並砍下其頭、手臂;
2014年8月12日晚,自貢13歲少女將女童扔糞坑窒息死亡。
2017年12月1日,四川大竹縣一名約13歲的男孩袁某因為怨恨母親陳某對他的管教過於嚴格,持刀將其殺害。
2017年12月16日,江蘇常州市15歲的少年常小峰在小區內強姦一名7歲女童並將其從25樓推下,致其慘死。
……
這些案件惡劣到讓人頭皮發麻!
或許孩子們的心智還未成熟,
也或許他們就是單純的壞,
但是無論怎樣,他們做惡事,就要嘗到惡果。
最先教他們「惡有惡報」的,應該是家長,而不是法律。
所以家長應該重視孩子的狀態。
就像上面那個13歲的蔡某某,
已經有人跟家長反饋孩子的問題,但是家長卻覺得自己的孩子不是這樣。
如果家長予以重視,是不是就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親愛的弗洛伊德》裡面說:「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讓孩子有是非觀,滿足他們的好奇心,阻止他們的破壞力,
就是家長要去做的。
總不能讓自己精心培養的孩子,最終成了槍斃的料吧?
如果家長的威懾力不夠,那麼就有必要讓他們知道法律的用處。
任何人或事,只有放到法律的天平上,我們才能保證它不傾斜。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有委員建議:
未滿14歲未成年人犯罪性質特別惡劣的,經最高司法機關核准可追究刑事責任。
鄧麗委員說:如果法律規定『一刀切』,未滿14周歲就一律不追究刑事責任,不利於形成正確的社會價值導向。
的確如此,早該如此!
2005年底,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專為10-19歲年齡段青少年而設的青春期門診進行的一次專項調查表明:
2005年上海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齡已經提前到12歲,而這個數字在三年前是14歲左右。
鑑於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發育年齡普遍比以前提前2-3歲的客觀實際,相關專家更傾向這樣一種觀點:青少年犯罪始發年齡提前2-3歲與青少年身體發育提前大體一致,是自然現象。
以前的孩子,沒什麼機會去接觸外面的世界,
去隔壁縣城能吹一禮拜,跨個省能吹小一年,去趟故宮能吹好幾年……
現在的孩子能一樣麼?
從小接觸手機網際網路,各類遊戲綜藝電視劇能刷新孩子的三觀,
條件好的家庭,孩子3歲已經全球飛了……
所以,過去的法律,對於現在來說可能真的有些不合時宜了!
社會發展在進步,法律也應當隨之進步。
別讓0成本犯罪成為「壞小孩」的避風港!